招标
河口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生活调整用地出租项目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zcwz-jcfw-202405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光钊
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774-39329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河口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生活
调整用地出租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ZCWZ-JCFW-20240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口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生活调整用地出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4年6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河口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
联 系 方 式:李光钊,13097742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3号(恒祥豪苑小区)B2栋2205号
联 系 方 式:0774-3932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74-3932979
调整用地出租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ZCWZ-JCFW-20240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口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生活调整用地出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履约保证金 | 备注: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 备注: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
2 | 第三章 租赁合同条款 |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于梧州工业园区G-1-1地块(其中含河口组部份荒废的集体用地)约70亩,以实测数据为准。 |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于梧州工业园区G-1-1地块(其中含河口组部份荒废的集体用地)约70亩,双方到现场测量,以实测数据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
3 | 第三章 租赁合同条款 | 二、经双方协商租金首期以每亩每年租金 元整(¥: 元)计算,第一年为免租金建设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收租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租赁贰拾年,从支付租金起每五年按年租金递增10%计收。 | 二、经双方协商租金首期以每亩每年租金 元整(¥: 元)计算,签约之日起首半年为免租金建设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收租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租赁贰拾年,从支付租金起每五年按年租金递增10%计收。 |
4 | 第三章 租赁合同条款 | 三、从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交地给乙方之日起,甲方减免乙方壹年租金作为乙方建设投入期,双方交地后乙方支付 壹拾 万元整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开始计收租金时,每年租金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汇入,若甲方变更账户时,甲方必须提前通过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 三、乙方支付 壹拾 万元整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开始计收租金时,每年租金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汇入,若甲方变更账户时,甲方必须提前通过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
5 | 第三章 租赁合同条款 | 四、乙方租赁该地块后,甲方只提供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报批、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报建、地上物业产权证和项目报批手续证书,所需相关税、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出资所办的土地使用权证、地上物业产权证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只拿复印件。乙方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四、该土地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租赁该地块后,甲方只提供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报批、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报建、地上物业产权证和项目报批手续证书,所需相关税、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出资所办的土地使用权证、地上物业产权证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只拿复印件。乙方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所有违规、违法、违建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
6 | 第三章 租赁合同条款 | 十二、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报批、......,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整段删除。 |
7 | 第三章 租赁合同条款 | 十四、合同到期后租赁地块上的固定建设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时,或租赁地块上的各经营业主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续租。如乙方不续租时,乙方应在一个月期限内搬走租赁地块上的机械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 十四、合同到期后租赁地块上的固定建设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续租。如乙方不续租时,乙方应在一个月期限内搬走租赁地块上的机械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
8 | 第三章 租赁合同条款 |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根据村民会议记录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
9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二、报价文件2、磋商报价表(格式) | 补充说明: 中标租方允许1年的建设期,出租面积约70亩。实际面积以国土局测量为准,租期最高为20年,每五年提增10%。 | 补充说明: 中标租方允许半年的建设期,出租面积约70亩。双方到现场测量,以实测数据为准,费用由中标租方承担,租期最高为20年,每五年提增10%。 |
10 |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 2024年6月11日上午8时30分; | 2024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 |
11 |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 | 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
12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 | 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
更正日期:2024年6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河口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
联 系 方 式:李光钊,13097742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3号(恒祥豪苑小区)B2栋2205号
联 系 方 式:0774-3932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74-393297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