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91293
计 划 编 号:ZCB20191158
甲 方:大庆市殡仪馆
乙 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1293大庆市大庆市殡仪馆2018-2019年度物业服务续签合同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市殡仪馆
地 址:龙凤区马家窑
负责人:李林峰
电 话: 1860367936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1214室
负责人: 周玉梅
电 话: 18346631999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殡仪馆物业服务采购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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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 | 一、清扫保洁 (1)人工清扫:殡仪馆内道路、停车场、公厕、火化炉、山体塔区域等地人工清扫及落叶清扫。 (2)环卫保洁:全部作业区域内的人工保洁(包括地面、绿地、公共卫生间、馆内道路、业务楼、骨灰寄存楼、火化间及附属用房) (3)垃圾收运: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垃圾杜绝二次落地,每天由垃圾运输车辆收集后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作业单位不负责绿地、树木在养护和修剪过程中产生残留物的清理和运输)。 (4)冰雪清扫:作业区域内的冰雪清扫及外运(大面积的停车场内积雪需外运,楼体周围等处积雪可就近堆放到绿地内)。 (5)设施保洁:场馆内护拦扶手、大门、长廊、休闲座椅、雕塑、各类指示标识牌、宣传栏、照明灯具及电线杆的擦洗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擦洗及维护。 (6)小广告清理:作业区域内各种建(构)筑物、以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二、秩序维护 (1)维护殡仪馆秩序,及时处理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事件,保护管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严格执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值班、值宿制定,巡逻检查制定等。未经馆内领导同意,一切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 (3)及时清理在殡仪馆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及发放小广告的组织或个人。 (4)负责对殡仪馆内的办公用房、维修用房、供电用房、配电间、公共厕所等房屋,音频设备、音响、雕塑、座椅、电力设施、照明设施、树木花草等一切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看护,防止设施被盗被损,保持设施完好。建立市政设施巡检记录,如有市政设施被盗被损应及时进行登记,被损设施及时反馈殡仪馆管理部门。 (5)对入口处严加管理,重大活动时要求死看死守,杜绝与殡仪馆工作无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殡仪馆。 (6)白班守备岗:停车场、办公楼、遗体存放中心及周围设置专人维护秩序。夜班守备岗:停车场、办公楼、遗体存放中心设置专人维护秩序。物业管理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守班。 (7)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做到文明执法。对工作中的一切执法执罚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对触犯法律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游客要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绿化养护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 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 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茧虫网灰尘; 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3)枝、干健壮: ①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③蚧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特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乔木、灌木、色块基本无缺株,保存率达到100%。 (6)草坪覆盖率应达到100%;无杂草;生长茂盛颜色正常, 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季型8次以上,冷季型20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 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 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必须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屋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四、作业时间要求 (1)清扫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早5:30开始清扫,7:30前完成清扫,8:00前完成垃圾清运;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早6:00开始清扫,8:00前完成清扫,8:30前完成垃圾清运。其余时间垃圾随产随清。 (2)保洁时间:夏季: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8:00-17:00;冬季: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天8:30-16:30。实行巡回保洁制,每半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3)清冰雪时间:以雪为令,降雪后立即开始清雪作业,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 (4)秩序维护必须保证24小时作业人员在岗。巡逻岗24小时值班和守班,白班守备岗8:00至17:00,夜班守备岗17:00至次日8:00时。 五、作业标准 1、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2、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人员配备由中标单位根据作业区域实际情况安排,投标人拟派物业经理必须持有原件上岗。保安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有兼职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3、清扫保洁 ①人工清扫:地面无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 路牙石与道路结合处无残土,雨水口无卫生死角。 ②杂草清除:路牙石与道路结合处、园路裂缝处、停车场等处生长的杂草及时清除。 ③环卫保洁: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超过1处,且存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④垃圾收运:道路垃圾实行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采用专门的自卸式密闭垃圾收运车将其收运至垃圾中转站。运送过程中,做到垃圾无扬洒、无拖挂、无滴漏,不乱抛、不乱卸,每天对垃圾收运车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禁止焚烧垃圾。 ⑤冬季清冰雪:清冰雪达到“四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做到清到底、扫到边、无漏清、不留死角、路见本色。清运达到街路无遗漏、无残根、无撒落。 ⑥设施保洁:公厕设置专人保洁,全程清扫保洁,做到日消毒,无异味,无蝇虫,无污垢。果皮箱外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果皮箱内胆加装塑料袋,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无外溢,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做到日产日清,除冬季外果皮箱每周至少擦拭两次(雨后必须擦拭)。护拦扶手,各类标识牌,广告栏,各种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污泥、痰迹等污垢,除冬季外每周至少擦拭一次(雨后必须擦拭)。 ⑦小广告清理:各类附属设施不得有喷涂和粘贴的小广告,清除喷涂类小广告应清洗干净,或采取与建(构)筑物相同或接近的颜色进行覆盖,不得与底色存在反差。 4、秩序维护 ①作业人员必须配足,24小时均有足够的作业人员开展秩序维护,满足秩序维护工作需要。 ②流动岗要求在作业范围内开展巡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固定岗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开展秩序维护作业。 ③交通工具(机动车)、通讯设施、警力装备必须配足,确保通讯和出警及时有效。 ④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殡仪馆管理的各项工作标准。 ⑤有治安保卫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治安保卫组织机构,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投入警力人员、交通设备、通讯设备、服装、警具、巡逻路线与时间间隔,重点部位和入口如何设防,以及接待任务和举办大型活动时警力调配等内容。 ⑥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交接班时要有交接班仪式,巡逻记录工整、清晰、准确。 ⑦保安人员必须统一保安服装,文明执法,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绿化养护 (1) 绿化区域范围的卫生清理,其主包括:每日对各类垃圾清理一次(白色垃圾、枯枝树叶等); (2) 根据季节和气侯变化情况在片区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各类苗木进行浇水; (3) 对各类灌木、绿篱、球类、花卉、草坪及乔木进行修枝整型和修剪; (4) 对各类灌木、绿篱、球类、花卉、草坪及乔木进行病虫害防治; (5)对所辖绿化范围全面进行除草、松土和补植; (6) 对因风吹、浇水和土壤下沉造成的苗木倾斜需及时扶正(含灌木、球类和乔木); (7) 每年春冬两季应对各类苗木分别进行施肥一次,各类苗木施肥率应达到95以上; (8) 做好各类大型乔木支撑情况的检查工作,凡发现支撑松动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 做好各类苗木特别是热带植物的越冬防冻工作; (10)根据乔木长势情况,对个别长势不好的乔木应采取检查根部水份、烂根和透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 年 | 1 | 810000.00 | 810000.00 | |||||
合计 | 捌拾壹万元整(810000.00元) |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殡仪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
建筑面积: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包括上述第五条规定的四至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室内、车库、库房和该区域内的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电、气、暖、讯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维护、安保看护等服务内容。
2.凡纳入乙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均应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和标准,实行随时保洁、随时养护、随时维修、随时安保等24小时随时响应服务。
3.乙方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应当保证不低于80人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划定工作区域、确定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固定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岗位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质量,禁止随意减少服务人员。
4.乙方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设24小时服务受理专线,确保做到随叫随到;每日必须保证有一名带班领导在本项目内值班,确保物业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其他管理人员通讯工具保持畅通,每日服务按照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要求。
5.乙方应当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相关制度在甲方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查。
6.服务人员服装统一配置,根据不同季节配置应季服装,佩戴明显标志,保持和维护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
7.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员工素质,确保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热情。
8.办公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管理及服务效率高。
9.及时做好保密工作,所有在本项目内的服务人员,都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做到不询问、不摘抄各种信息或文件,确保甲、乙双方的秘密不被泄露。
10.乙方对于甲方移交的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做到保存完整,管理完善、交接手续完备、检索方便准确。
11.设备的检验、检修,工作的记实、记录,工作人员管理资料等档案文件记录及时准确,保管完善全面,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并根据甲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2.乙方相应的从业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各项工作记录、应急预案、设备设施检修记录等相关资料应每季度在甲方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除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外,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按照甲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涉及本项目的管理、设施设备使用等相应资料。
1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随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预防人为因素及电器老化引起的火灾、跑冒滴漏等水灾隐患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大楼的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14. 全年定期、定时、定点对大厅、通道、走廊、卫生间等部位进行灭鼠、灭蟑螂一次,“四害”消杀以物理消杀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物理消杀不限制时间频次。化学消杀一般应下班后进行,事先发布通告,设置警示标识,合理配置消杀用品,作业完毕注意通风。消杀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尸体、药品残留。
第七条 室内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室内公共区域、大厅、走廊、卫生间的保洁服务;
(2)室内甲方指定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保洁服务;
(3)室内体育场地内保洁服务;
(4)室内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保洁服务;
(5)室内各装饰物、装饰面的保洁服务;
(6)甲方安排的其他室内保洁服务。
2.服务标准:
(1)各层即时保洁,确保环境明亮、整洁、通透;地面、墙面、柱面表面干净,玻璃明亮、无手印、污渍。
(2)地面、墙壁、公共办公区域及洗手间即时保洁:即时清扫、拖洗,8小时工作时间内巡回保洁,设置专人对大厅走廊地面进行不间断保洁。定点、定人管理洗手间,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巡查记录,接受监督。
(3)有可行的保洁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不使用劣质、腐蚀性清洁剂,按规定程序保洁,不粗糙作业、野蛮作业以免损坏楼内设备、设施。
(4)楼梯、扶梯、电梯轿厢采取循环保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5)天花板、通风口、墙壁、楼角定期清理,表面无明显灰尘,高处保洁作业安排在下班后,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灯具、扶手、消防等设施、物品干净无灰尘,摆放整齐。
(7)标识、标牌、灯饰、消防栓内外部干净、无灰尘、无污迹,保洁人员要定时擦拭,擦拭完毕后确保调至正确位置,隔离带摆放整齐。
(8)垃圾日产日清,装袋封存,垃圾桶保持每天清洗更换,垃圾桶外壳干净、无污物,垃圾不多于容量的1/3,无燃着的烟头。
(9)所有地垫清洁干净,每天保洁1次;按需求进行清洗室内地毯,地毯清洗达到平整干净,无污渍、无异味,每天吸尘。有特殊活动需要清洁时,及时清洗。
(10)电梯:电梯门、轿厢内不锈钢明亮、不油腻、镜面光洁、明亮;电梯槽坑清洁,门轨无污渍、无沙尘;扶梯层无污迹、无灰尘,玻璃表面光亮无水渍、污迹;电梯地面干净无污物,定时更换或清理电梯地垫。
(11)不锈钢设施:表面洁净、无污迹、无积尘;因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不锈钢出现明显污迹,应及时保洁;不锈钢设施距地面2m以下的随时保洁。
(12)室内钢结构每年定时保洁,不少于2次。
(13)做好楼内禁烟工作,保持楼内空气良好。
(14)楼内植物景观叶子干净、整修美观、花盆内干净。
(15)玻璃幕墙:保持内外明亮、无污迹、无积尘,表面光亮、无手印。因天气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玻璃幕墙出现明显污迹,及时保洁。玻璃幕墙距地面2M以下随时保洁;玻璃幕墙每年定期清洗不少于2次。
(16)甲方指定的办公室的保洁与养护:保洁作业在上班一小时前完成,如甲方临时要求,则由保洁主管安排,工作中要保持安静有序。详见附件二《甲方指定保洁办公室明细》。
(17)保洁用具及日常保洁用品存放在指定房间,不得随意摆放,使用完毕摆放在指定位置,工具摆放要分类摆放、整齐划一。
3.各部位日常保洁频次:见附件三《室内各部位日常保洁频次表》。
第八条 室外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室外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包括绿化带内保洁服务等;
(2)室外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服务;
(3)幕墙清洗服务;
(4)冬季清冰雪服务。
2.服务标准:
(1)道路、场地、绿地每日清扫一次以上,8小时巡回保洁,目视干净无杂物。
(2)室外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七净五无”标准(即路面净、马路牙子净、人行道净、窨井水井口净、楼根墙根净、路灯根净、树根草坪净;无垃圾污物、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核、无废塑料袋、无污水脏物)。
(3)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4)围栏、隔离带等设施保持完好。
(5)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装袋通过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送走,车走地净。
(6)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7)垃圾车车容整洁,标志清晰。
(8)对沿路摆放的果皮箱要做到每日清掏、摆放整齐、保持洁净。道路两侧视线所及部分无垃圾污物、杂物。
(9)定期需对路灯杆、扶手栏杆、园艺小品等室外附属设施进行擦试,定期对休闲椅、凉亭座椅及环卫设施进行擦试,如发现损坏应做到及时维修。
(10)保持道路路面干净,如发现脏水、污物污染路面,及时冲刷干净。
(11)铺装及广场地面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不能有污水和其它痕迹。
(12)理石铺装、广场砖等定期用水清洗,用去污剂、钢刷等专业用品和工具清刷,保持石材的原有本色,不能有明显的痰迹、污渍滞留。
(13)装饰柱、路牙石、雕塑、路牌、扶手、栏杆、果皮箱、座椅、桌凳、健身器材等附属设施5至10月份每周擦洗1次,11月至次年5月定时保洁,保持清洁干净,无积尘、无乱贴、乱画。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消毒1次,污水井、雨排井、化粪池定时清掏保证排水通畅。
(14)玻璃幕墙:玻璃幕墙内外明亮、无污迹、无积尘、表面光亮、无手印;因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玻璃幕墙出现明显污迹,及时保洁;玻璃幕墙距地面2m以下随时保洁;玻璃幕墙每年清洗1次。
(15)冬季清冰雪:建立清冰雪组织机构和工作网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冰雪工作;各主要道路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残片、路面净、无存堆;冰雪及时清扫,晚上下雪次日上班前清扫完毕,小雪1天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2—3天清理完成。
(16)室外服务标准达标参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每1000平方米面积为基准,果皮少于6片,纸屑、塑膜少于6片,烟蒂少于8个,痰迹少于8处,污水少于0.5平方米,其它少于2处。
3.服务频次:见附件四《室外各项服务频次标准表》
第九条 绿化日常养护
1.服务内容:包括室外树木、花草、绿地、景观花盆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室内公共区域、甲方指定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大厅、走廊、卫生间的景观花盆及植物花卉等的日常养护服务和管理。
2.服务标准及频次:
(1)绿化养护成活率95%以上;树木花草保存率达到大庆市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
(2)草坪养护:灌溉,草坪建植后,采用水罐车进行及时浇水;修剪,春(草坪发青后)、夏季每周对草进行一次集中修剪,秋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对长势不良、斑秃较严重的草坪区域,应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种类为原草种,其补种成本已核算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费。
(3)绿篱、花木养护:绿篱修剪做到平整圆滑,造型优美,不断改进,修剪下的枝叶要及时清除。每月对花木进行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春、夏季按天气不同每周浇一次水,秋、夏每2周浇一次水,因天气炎热,干旱而出现缺水时,应相应增加浇水次数。
(4)植保措施:提倡人工防治,使用农药必须以不伤害客户健康为前提,尽量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在使用农药时,必须在晴朗无风的天气一次性完成,如喷药后4小时内下雨时要待天晴后再重喷。使用农药时要注意实行保护措施,并在喷洒区张贴醒目标识。对室外绿篱、花木要定期松土施肥,保持土壤疏松,长势良好。坚持适时灌溉、排水,春夏秋三季时时保持有效供水,入冬前要灌足,保持墒情。工作计划见附件五《绿化养护工作计划》。
第十条 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
(1)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保安2人以上站立服务,来往人员凭证件出入,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2)保证区域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及大宗物品出入查验,防止盗窃、打砸抢等破坏活动,保证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3)负责本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
(4)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等。
(5)办公区域各楼层设立保安岗,实行巡回安保检查措施,制止冲击办公室,吵闹缠访等行为,清理妨碍正常办公秩序人员。
2.服务标准:
(1)来访人员因公需进入办公大楼,服务人员(保安)先办理登记手续,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办理来访手续,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应委婉拒绝,禁止入内。
(2)安全服务管理:预防各种破坏活动及人群聚集,对群体事件有效的疏导,实行重大事件向甲方报告制度,保证日常公共安全服务井然有序,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3)办公楼入口处设立固定值班岗,做到主要出入口、通道 24 小时防卫执勤,对来客来访做好登记、记录,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询问,对出入的大宗物品进行有效清点、登记。
(4)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有礼。利用电子监控、门禁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进行全方位、24小时覆盖监控,以智能化监控中心为指挥中心,指挥和协调各岗位安全事务联合行动,保存影象及数字资料,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管理、调查、取证等。
(5)负责8小时外及节假日,非办公时间内的办公大楼外来人员的清理工作。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0 分钟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7)落实安全防范岗位责任制,实行24 小时安全防范巡逻。
(8)看护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等设施设备。
(9)交通管理:采取人工进行车辆导引,手势整齐,动作规范,礼貌周到。维护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整齐,预防交通意外的发生,保证道路畅通。在主要部位设置警示标志牌,实行人车分流。
(10)对于门前及除停车场外其它场地设置禁停标志,根据甲方需要实行停车场地管控,如有恶劣天气在车辆出入口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11)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防范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做好防火、公共秩序及预防各种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对火灾、公共卫生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2)保证消防设施、疏散标志完好、齐全、醒目,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3.服务标准反应时间:见附件六《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第十一条 楼宇及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1.服务内容:
(1)楼宇本体中、小修、养护范围:
室内外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柱、梁、楼盖、屋顶等)、内外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车库、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的中、小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中、小修、养护范围:
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室外管网、化粪池、垃圾房、路灯等。
(3)共用设备中、小修、养护范围:
室内外避雷系统、室内照明系统、低压供电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喷泉系统。
2.服务标准
(1)报修管理: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或直接到本项目内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等形式进行报修,维修到场时间,紧急维修不超过5分钟,一般性维修在10分钟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不过夜,中修不过三天,不属服务范围内的乙方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并及时上报甲方。
(2)协助甲方做好前期接管验收工作,对于本项目存在的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并做好备忘,明确甲、乙双方责任。
(3)建立完善的楼宇本体及公用设施设备档案记录,并按规定分类收集、归档。
(4)建立各项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处理迅速、得当,相关预案应在甲方备案。
(5)制订砌体、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支架、防水、装饰、门窗等结构、工程以及公用设施的详细中、小修、养护计划和实施细则。
(6)定期进行楼宇查勘,建立楼宇健康度调查机制,确保楼宇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7)照明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对于楼道、门厅以及所有室内外公用部分的照明设施,每年定期检查线路,发现老化线路和损坏的电气元件及时更换。日常灯具损坏随时更换。各办公室内的照明、灯具、临时增加线路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修理、更换。
(8)机电设备管理,分类建立电梯、消防、供水、电子监控等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制定科学的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严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在甲方备案。
(9)乙方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制定不同专业的技术考核方案,保证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0)乙方制定维护计划,制定系统的月、季及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在甲方备案,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保证设备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1)配合电业局做好变电所春秋两季的检修,并配备相应的变电所操作员工。
3.各部位维修维护计划及频次:见附件八《楼宇本体日常维护计划》、附件九《附属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计划》、附件十《房屋各部分维修养护计划》、附件十一《变电设备保养计划》、附件十二《供/配电设备保养计划》、附件十三《给排水设备系统保养计划》、附件十四《消防水设备系统保养计划》、附件十五《动控系统保养计划》、附件十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养计划》、附件十七《监控系统保养计划》、附件十八《电子巡更系统保养计划》、附件十九《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保养计划》、附件二十《电梯保养计划》、附件二十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计划》。
以上附件中的频次为集中检查维护频次,日常工作中随时检查随时修护。
第十二条 进场与开荒服务
1.服务内容
(1)参与各类机电设备调试,隐蔽工程的验收。
(2)与行政部门、水电运营部门、电信部门、银行等部门取得联系,开展相关工作。
(3)了解客户需求,了解客户信息,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4)针对本项目清洁开荒服务,包括首次开荒阶段、全面清洁开荒阶段、细部清理阶段。
2.服务标准
清洁开荒后,联合甲方对本项目清洁开荒服务工作的质量进行验收,逐个房间、逐个部位、逐一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随即进行整改,对于需要时间整改的项目填写《清洁开荒检查验收表》,以便于整改完毕后进行验收。
清洁开荒服务标准:见附件二十二《清洁开荒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交付第二年达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5)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服务期:2017年7月10日-2020年7月9日前。(服务期拟定为三年,此次报价为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9日一年的服务费;2018年7月9日前续签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9日第二年的合同;2019年7月9日前续签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第三年的合同。)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大写):(¥ :810000.00元);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按月支付。
第十八条 评定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九条 采购合同: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请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30日内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科鉴证。超过30日未签订且未鉴证合同的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办理。
2、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签订,并须经我中心鉴证。成交供应商交足履约保证金后,请到我中心监督科进行合同鉴证,鉴证后合同生效。
3、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必须先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然后在网上形成采购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对履约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p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方可签订合同。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6、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994。
第九章 验收
8.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372098)书面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殡仪馆
地址:龙凤区马家窑
法定代表人:李林峰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603679361
传真:5299981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07-18
乙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1214室
法定代表人: 周玉梅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346631999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36170188000114388
签订日期:2019-07-18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