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4年安全论坛暨安全科技创新大赛成果展示会务服务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4年安全论坛暨安全科技创新大赛成果展示会务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400039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单价限价 (单位:万,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万,人民币) | 备注 |
1 | 视频制作 | 1 | 8万 | 8万 | |
2 | 导演及策划 | 1 | 2万 | 2万 | |
3 | 展台和舞台设计、设备租赁 | 1 | 13万 | 13万 | |
4 | 活动录制 | 1 | 1万 | 1万 | |
5 | 活动宣传及物料 | 1 | 1万 | 1万 | |
合计 | 25万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安全论坛暨安全科技创新大赛成果展示会务服务 |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 2024年12月30日前。 |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需具有大型活动承办经验。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竞价文件获取:见本公告附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00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PDF版电子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中。
4.2 指定邮箱地址:chengxuelong@csair.com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邮编:51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学龙,15902098175
EMAIL:chengxuelong@csair.com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学龙
联系电话:15902098175
6.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安监部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系电话:020-86114925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