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2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zzcc--2024-58
预算金额252万元
招标联系人-029-815819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17日 22: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西安市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7日 22: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25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艳艳
项目联系电话17792551583
采购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八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81581926
代理机构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92551583

项目概况

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ZCC--2024-58

项目名称: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无人机日常辅助执法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1,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合同包2(大气无人机预警飞行航拍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20,000.00 1,2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无人机日常辅助执法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合同包2(大气无人机预警飞行航拍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无人机日常辅助执法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健全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查询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大气无人机预警飞行航拍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健全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查询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2024年07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八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联系方式:029-81581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

联系方式:17792551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艳艳

电话:17792551583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包1.pdf
采购需求-包2.pdf
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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