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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经信厅机关服务中心部分房产标的10:人民巷61号第5层整层出租 | ||
项目法人: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
监督部门: | 未选择监管机构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3-05 12:01:23.0 |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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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4AH1000212 标的名称 安徽省经信厅机关服务中心部分房产标的10:人民巷61号第5层整层出租 出租底价 8.15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424.4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05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3-25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485005677D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 租赁期限单位 年 定价依据 其他 租赁面积说明 各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是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20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自然日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安徽省经信厅机关服务中心部分房产,标的1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标的2履约保证金为0.7万元,标的3履约保证金为0.36万元,标的4、8、9、10 履约保证金均为实际成交价前2个月租金之和,标的5履约保证金为0.4万元,标的6履约保证金为0.36万元,标的7、11履约保证金均实际成交价前3个月租金之和 ,标的12 履约保证金为0.18万元;
2、各出租标的挂牌价格均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标的1、2、4、8、9、10、租金均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标的3、5、6、7、11、租金均按每3个月支付一次,标的12租金按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1、3、4、5、6、8、9、10现均处于空置状态,标的2、7、11、12现均处于租赁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标的1、2、3、4、5、6、12现场勘察人:黄经理0551-62611220;标的 7、8、9现场勘察人:朱经理0551-62629171;标的10、11现场勘察人:陈经理0551-62611049。
其他招租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噪音的和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行业,标的1、2、3、5、6仅用于住宿使用,标的12仅用于办公使用,标的4、7、8、9、10、11 均不得从事餐饮、娱乐、洗浴、快递、教学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9、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0、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11、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12、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手续费后的剩余款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4、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原承租方在网络动态报价中的加价幅度可为零。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办理线上竞租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最终未能竞租成功,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不计息),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其返还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其结算。
1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0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标的资产信息
实物房产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娅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2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6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