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吾悦广场商住楼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YZ202103229 | 项目名称 | 吾悦广场商住楼 | |||||||||||||||||||||||||||||||||||||||||||||||||||||||||||||||||||||||||||||||||||||||
标段编号 | ZJYZ202103229001001 | 标段名称 | 吾悦广场商住楼供电工程EPC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吾悦广场商住楼供电工程EPC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商住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发改经信行政核准[2019]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吾悦广场商住楼供电工程EPC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中市迎宾大道南侧、新民路西侧、南江路北侧、金港大道东。 2.1.2建设规模:扬中吾悦广场住宅区供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3.4万m2。 2.1.3招标控制价: 1020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300 万元。 (2)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 9900 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约853 日历天。 其中:设计期限:各地块分别约20 日历天,不含设计审查时间。 施工工期: 地块一169 日历天(含设计、通电验收及电表安装完成时间),地块二及地块三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 除上述总期限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地块一2021-5-30-2021-11-15(含设计、通电验收及电表安装完成时间),此为暂定开工日期,土建验收完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根据开工日期顺延;地块二暂定2023-3-30—2023-9-30(本地块尚未开发,实际进场时间及验收通电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地块三暂定2022-3-30-2022-9-30(实际进场时间及验收通电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备注:本工程分为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共3个地块,立项为整体立项,但采用分期开发、验收、交付的形式,投标单位需确保分地块通电验收,并最终完成验收。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开发周期对施工及验收的影响。 2.1.5 质量: 设计:交付的成果应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相关电力行业专业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 物资采购: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设备材料的选型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以及《居配工程主设备及主材技术规范》。 材料设备品牌要求详见《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居配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及,确保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要求,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2.1.6其他:本工程需按要求分地块通电,并一次性通电验收,中标单位如逾期未通电或验收完成,按照合同总额30%处以违约金,并承担因逾期通电导致的业主损失,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2招标范围: (1)红线外10KV ZC-YJV22-3*400高压进线电缆由环网柜分别敷设至三个住宅地块的开闭所,包含电缆敷设等;(2)红线范围内开闭所、公变、专变内所有设备(包含且不限于高压进线开关柜、计量柜、PT避雷器柜、出线柜等;低压进线柜、无功补偿柜、母联柜、出线柜、变压器、直流屏、变压器至低压柜的桥架(不含楼栋内的电缆桥架)等)的采购、安装、吊装、安全用具、模拟盘、其它辅材、标识标牌、交接试验、系统调试等工程;(3)开闭所与各变电站以及各计量表箱间的电缆采购、安装。计量表、计量表箱,分支箱设备采购安装;(4)变电所内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包含:电气照明(照明及空调配电箱出线)、空调、除湿机、监控系统、环境监测、防盗、火灾报警安装调试、接地系统工程的调试等;(5)消防系统:变电所内的灭火器材;(6)其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挡鼠板、电缆孔封堵、防火封堵、全套安全工器具、柜、设备备品备件、绝缘胶垫、模拟屏、规章制度牌、变压器排风等相关配套一切所需工作;(7)上述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优化、现场技术服务、图纸审图报审等工作;(8)包含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送电,并在送电后按电力公司要求配合完成移交手续;(9)项目运营期间内所有电力管网及设备(用户资产分界点(用户表计)以上部分)的维护。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壹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壹 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企业应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工程: (1)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申请人企业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 70 万元(含)以上配电工程设计业绩; (2)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申请人企业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电力施工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的设计合同时间为准;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应能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且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具有工程所在地供电公司签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应能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且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未提供。 3.4 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3.5 投标人提供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和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 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 年 4月 14 日 0:00 时 分至 2021年 4 月 20日 24 时 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平台” 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4月 26日 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23599)。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9.评标入围方式 9.1 评标入围方式:全部入围法; 9.2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对入围的投标人先进行形式性评审,未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9.3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 9.4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10.评标办法 10.1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分值以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分值为依据)的投标人中,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以及“工程业绩“(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10.2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10.3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分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技术标文件,包括: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第二部分:商务标、经济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评选出总分得分前5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不足5家全部推荐。评分细则如下: 10.4分值计算
注 :(1)计分规则:各单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进行计分,在所有评委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单项无效分不进入平均分的计算),各单项平均分相加后即为总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分就为弃权:①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计分的;②单项内容出现2个或2个以上分值的;③评标人员未签名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4)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如无法提供需要原件,将不得分。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10.5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⑥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6定标程序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②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③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④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11.其他 11.1本工程采用书面纸质招投标方式投标,投标人需要编制书面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1.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1年4月14日0:00至2021年4月20日24:00止。 11.4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8361183)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12.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2.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迎宾大道1999号 联系人:祖航 电 话:1752170114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联 系 人:施爱梅 电 话:0511-85158728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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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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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悦广场商住楼供电工程EPC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商住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发改经信行政核准[2019]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吾悦广场商住楼供电工程EPC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中市迎宾大道南侧、新民路西侧、南江路北侧、金港大道东。 2.1.2建设规模:扬中吾悦广场住宅区供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3.4万m2。 2.1.3招标控制价: 1020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300 万元。 (2)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 9900 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约853 日历天。 其中:设计期限:各地块分别约20 日历天,不含设计审查时间。 施工工期: 地块一169 日历天(含设计、通电验收及电表安装完成时间),地块二及地块三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 除上述总期限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地块一2021-5-30-2021-11-15(含设计、通电验收及电表安装完成时间),此为暂定开工日期,土建验收完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根据开工日期顺延;地块二暂定2023-3-30—2023-9-30(本地块尚未开发,实际进场时间及验收通电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地块三暂定2022-3-30-2022-9-30(实际进场时间及验收通电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备注:本工程分为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共3个地块,立项为整体立项,但采用分期开发、验收、交付的形式,投标单位需确保分地块通电验收,并最终完成验收。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开发周期对施工及验收的影响。 2.1.5 质量: 设计:交付的成果应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相关电力行业专业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 物资采购: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设备材料的选型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以及《居配工程主设备及主材技术规范》。 材料设备品牌要求详见《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居配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及,确保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扬中供电公司验收要求,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 2.1.6其他:本工程需按要求分地块通电,并一次性通电验收,中标单位如逾期未通电或验收完成,按照合同总额30%处以违约金,并承担因逾期通电导致的业主损失,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2招标范围: (1)红线外10KV ZC-YJV22-3*400高压进线电缆由环网柜分别敷设至三个住宅地块的开闭所,包含电缆敷设等;(2)红线范围内开闭所、公变、专变内所有设备(包含且不限于高压进线开关柜、计量柜、PT避雷器柜、出线柜等;低压进线柜、无功补偿柜、母联柜、出线柜、变压器、直流屏、变压器至低压柜的桥架(不含楼栋内的电缆桥架)等)的采购、安装、吊装、安全用具、模拟盘、其它辅材、标识标牌、交接试验、系统调试等工程;(3)开闭所与各变电站以及各计量表箱间的电缆采购、安装。计量表、计量表箱,分支箱设备采购安装;(4)变电所内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包含:电气照明(照明及空调配电箱出线)、空调、除湿机、监控系统、环境监测、防盗、火灾报警安装调试、接地系统工程的调试等;(5)消防系统:变电所内的灭火器材;(6)其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挡鼠板、电缆孔封堵、防火封堵、全套安全工器具、柜、设备备品备件、绝缘胶垫、模拟屏、规章制度牌、变压器排风等相关配套一切所需工作;(7)上述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优化、现场技术服务、图纸审图报审等工作;(8)包含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送电,并在送电后按电力公司要求配合完成移交手续;(9)项目运营期间内所有电力管网及设备(用户资产分界点(用户表计)以上部分)的维护。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壹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壹 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企业应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工程: (1)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申请人企业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 70 万元(含)以上配电工程设计业绩; (2)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申请人企业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电力施工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的设计合同时间为准;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应能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且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具有工程所在地供电公司签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应能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且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未提供。 3.4 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3.5 投标人提供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和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 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 年 4月 14 日 0:00 时 分至 2021年 4 月 20日 24 时 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平台” 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4月 26日 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23599)。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9.评标入围方式 9.1 评标入围方式:全部入围法; 9.2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对入围的投标人先进行形式性评审,未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9.3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 9.4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10.评标办法 10.1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分值以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分值为依据)的投标人中,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以及“工程业绩“(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10.2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10.3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分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技术标文件,包括: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第二部分:商务标、经济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评选出总分得分前5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不足5家全部推荐。评分细则如下: 10.4分值计算
注 :(1)计分规则:各单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进行计分,在所有评委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单项无效分不进入平均分的计算),各单项平均分相加后即为总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分就为弃权:①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计分的;②单项内容出现2个或2个以上分值的;③评标人员未签名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4)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如无法提供需要原件,将不得分。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10.5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⑥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6定标程序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②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③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④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11.其他 11.1本工程采用书面纸质招投标方式投标,投标人需要编制书面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1.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1年4月14日0:00至2021年4月20日24:00止。 11.4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8361183)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12.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2.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迎宾大道1999号 联系人:祖航 电 话:1752170114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 联 系 人:施爱梅 电 话:0511-85158728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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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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