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CCG[2022]003号
二、项目名称: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迅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功能区2012-03地块
成交金额: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专用电梯 |
苏迅 |
SSE330/1600/1.0/2/2/2 |
2部 |
650000 |
2 |
无障碍乘客电梯 |
SSE330/800/1.0/2/2/2 |
1部 |
||
3 |
无障碍乘客电梯 |
SSE330/800/1.0/5/5/5 |
1部 |
五、磋商小组名单:崔林霞,赵霞,刘路明(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川县民政局
地 址: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1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56-6209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陵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楼502室
联系方式:0356-6207371
附件信息:
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doc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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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CCG[2022]002号
采 购 人(盖章):陵川县民政局
采购人负责人签字:
二0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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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CG[2022]002号
项目名称: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5万元
采购需求:专用电梯、无障碍乘客电梯,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
(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楼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09:30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2、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
3、开标前供应商须携带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签到。
4、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本项目不要求各供应商到现场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川县民政局
地 址: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112号
联系方式:0356-620970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楼501、502室
联系方式:0356-6207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93406685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CCG[2022]002号 |
2 | 采购人:陵川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 |
4 | 采购预算:76.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磋商保证金: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文件、《陵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陵财字〔2021〕57号)文件通知,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8 | 磋商小组组成:由政采云平台在山西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和采购单位推荐1名代表组成。 |
9 |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0 | 踏勘现场:不组织 |
11 | 纸质响应文件:1、电子文件一份,加密上传;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请于开标后3日内邮寄至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楼502室。(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356-6207371)。 |
12 | 疫情原因,供应商不要求出席开标现场,采用远程异地方式。 |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2“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包括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3“供应商”系指响应、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系指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8“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资质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3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4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所有。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政策性部分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我中心。
7.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要特别注意;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8、提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我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9.3除在磋商文件中特殊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述资料密封于一袋,请于开标后3日内邮寄至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楼502室。(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356-6207371)。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10.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商务部分:
(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4)营业执照副本;
(5)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本项目特定资质;
(7)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凭证(任意险种)或免缴减缴缓缴社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任意税种,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13)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货物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3)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11、磋商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
12、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2.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3报价一览表为第一轮磋商报价,要求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4、响应文件编制及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4.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4.2响应文件建议使用Windows 操作系统、Office2013及以上版本办公软件及电子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客户端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index.html下载专区获取)进行编制。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文件,确保打开或关闭Word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
15、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15.2上传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
15.3上述操作步骤和方法为供应商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唯一途径,如供应商操作与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注意事项
17.1.1响应文件如须修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指南步骤进行修改。
17.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8、磋商保证金:无
五、磋商程序
19、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0、第一轮报价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监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2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0.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撤回。部分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20.4 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0.5 集中采购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
21、审查
21.1 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21.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技术方案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22.1 各供应商在磋商后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资格性评审细则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身份证明是否属实、是否有有效签字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本项目特定资质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社保凭证 | 是否依法缴纳社保(任意险种)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前半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纳税凭证 | 是否依法纳税(任意税种)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供应商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供应商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是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符合性评审细则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 | 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 |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 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
22.2 报价采用电子报价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统一报出;
22.3 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综合评分
24、磋商保密
2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5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5 |
1、业绩 供应商提供同类型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章盖章页、服务事项及内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每签署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3。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不得分。 注: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 3 |
2、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无缺漏项、价格数量计算准确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二、服务部分(47分) | 47 |
1、售后服务方案 (1)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服务思路清晰、符合专用操作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4-6分;服务思路基本清析、基本符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3分;无创新,不清晰、不符合的不得分; (2)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得1分。 | 7 |
2、人员配置 (1)有且能准确提供本项目实施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且能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3、培训方案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培训团队构成、培训计划):从内容详尽程度、方案可行性进行打分,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本项最高得10分。 | 10 |
4、质量保证、供货计划及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本项得0-5分;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所需时间)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计划合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本项得0-5分; (3)产品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是否全面可行,运输和安装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本项得0-5分。 (4)是否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有预测并有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本项得0-5分 | 20 |
5、设施设备维修运行管理 (1)有维修运行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职责的得0-4分; (2)有作业规范、工作流程具体管理措施标准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得0-4分。 | 8 |
三、技术部分(18分) | 18 |
1、技术参数、配置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6分,非关键件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2分,非关键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三项(含三项),则本项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 (2)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参数部分正偏离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3)所投品牌专用电梯产品特性具有相关防水电梯轿厢设计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采用通过国家认定的自主技术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所投品牌专用电梯产品特性具有相关防电梯轿厢溜车安全保护装置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采用通过国家认定的自主技术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所投品牌专用电梯产品特性具有相关电梯层门防脱槽、脱轨设计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采用通过国家认定的自主技术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注:其中技术参数中加“★”号的为关键技术指标,该项性能描述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18 |
四、价格部分(30分)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投标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4.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 |
2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确定成交人
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我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我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成交服务费:无
29、签订合同
29.1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文件、《陵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陵财字〔2021〕57号)文件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我中心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约定处理。
七、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
31、披露
31.1我中心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我中心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程序提出。
32.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询问。
32.4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5质疑应当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我中心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以传真件等形式提出,也必须向我中心补交书面材料。
32.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两份。
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我中心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8采购人或我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处理决定。
32.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我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我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九、纪律及处罚
33、相关当事人应遵守的纪律及处罚。
33.1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3.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3.3磋商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3.4.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推荐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我中心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报价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5)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6)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商务、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项目技术及规格参数)
项目名称: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清单
2、图纸另附
要求事项 | 内容 | 备注 |
一、特定资质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 |
二、政府采购政策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福利企业:否 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后续措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 |
三、采购需求商务条款 | (一)交货地点:陵川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堂 (二)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并甲方提出要求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三)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四)验收标准: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签合同时协商确定。 (六)售后服务要求:具有便捷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一年免费质保售后服务。 (七)技术、服务培训要求: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供应商对设备安全管理员进行技术方面培训。 | |
四、采购需求技术条款相关要求 | (一)采购货物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应满足所有参数要求和功能配置。 (二)采购货物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节能产品功能,落实本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采购货物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四)采购货物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货物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五)附采购清单(详细技术参数) | |
五、其他要求 |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是否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 1、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参数都是主要技术参数;2、本次采购项目涵盖供货、组织协调、技术支持、安装、培训、调试、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供应商须对此作出响应;3、采购清单中※项为核心产品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名称 | 数量(台) | 额定载重(KG) | 额定速度(m/s) | 层站 | 井道尺寸(宽*深mm) | 备注 | ||||||
1 | 专用电梯 | 2 | 1600 | 1.0 | 2 | 2600*3100 | 无机房 | |||||
2 | 无障碍乘客电梯 | 1 | 800 | 1.0 | 2 | 2000*1900 | 无机房 | |||||
3 | 无障碍乘客电梯 | 1 | 800 | 1.0 | 5 | 2200*2200 | 无机房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 专 用 电 梯 | 无机房,提升高度约4.5 米(以实际为准),层/站/门为2 层/ 2 站/2 门,驱动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电源为三相五线制交流380/220V 50HZ,电压浮动范围±7%,频率浮动范围-4%~+6%,顶层高度约4250mm(以实际为准),底坑深度为1650mm,开门尺寸为1200mm*2100mm,开门方式采偏开,厅门、厅门门框、厅门门楣、轿门装饰、轿壁饰面均用发纹不锈钢,轿厢净尺寸(宽×深×高)为1500mm*2200mm*2350mm(以实际为准),轿顶是标准明亮型,轿底用PVC塑胶地板,轿内操纵箱用发纹不锈钢,轿厢显示和外呼为数码点阵显示,贯通门为2个厅门,井道钢混凝土结构或框架结构、隔离墙、圈梁、分隔梁由买方提供,执行标准为《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 部 | 2 | ||||||||
2 | ※ 无 障 碍 乘 客 电 梯 | 无机房,提升高度约4.5 米(以实际为准),层/站/门为2 层/ 2 站/2 门,驱动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电源为三相五线制交流380/220V 50HZ,电压浮动范围±7%,频率浮动范围-4%~+6%,顶层高度约4250mm(以实际为准),底坑深度为1650mm,开门尺寸为800mm*2100mm,开门方式采中分,厅门、厅门门框、厅门门楣、轿门装饰、轿壁饰面均用发纹不锈钢,轿厢净尺寸(宽×深×高)为1250mm*1450mm*2350mm(以实际为准),轿顶是标准明亮型,轿底用PVC塑胶地板,轿内操纵箱用发纹不锈钢,轿厢显示和外呼为数码点阵显示,井道钢混凝土结构或框架结构、隔离墙、圈梁、分隔梁由买方提供,执行标准为《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 部 | 1 | ||||||||
3 | ※ 无 障 碍 乘 客 电 梯 | 无机房电梯1部,提升高度约16.4 米(以实际为准),层/站/门为5 层/ 5 站/5 门,驱动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电源为三相五线制交流380/220V 50HZ,电压浮动范围±7%,频率浮动范围-4%~+6%,顶层高度约3950mm(以实际为准),底坑深度1600mm,开门尺寸800mm*2100mm,开门方式为中分,厅门、 厅门门框、厅门门楣、轿门装饰、轿壁饰面均用发纹不锈钢,轿厢净尺寸(宽×深×高)为1400mm*1350mm*2350mm(以实际为准),轿顶标准明亮型,轿底PVC塑胶底板,轿内操纵箱用发纹不锈钢,轿厢显示和外呼为数码点阵显示、1个正门,井道钢混凝土结构或框架结构、隔离墙、圈梁、分隔梁由买方提供,执行标准为《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 部 |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条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如下货物(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采 购 人: | 合同编号: |
供 应 商: | 合同名称: |
二、交货
1、交货日期:
货物 名称 | 品牌 | 型号(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备注 |
标注是否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等内容 | ||||||||
标注是否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等内容 | ||||||||
… | 标注是否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等内容 | |||||||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 ||||||||
此价格金额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并包含购买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和相关服务等费用。 |
2、交货地点: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承诺
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
2、供应商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经货物生产厂商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全新、未使用过的、无划痕碰伤痕迹、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正品合格产品,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证件。
3、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上门现场服务,并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四、交验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应组成验收小组按本合同条款及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代表、监理代表等)。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货物或产品拒绝接收。完成验收工作前,货物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1、货物数量清点: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点验。
2、开箱检查:开箱检查货物外观,无损伤,无质量缺陷。
3、检查技术参数: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并当场抄录货物及其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4、货物安装:根据货物用途,检查安装、连接情况,确保能正常使用。
5、货物验收:需要加电的设备要加电试运行,所有货物达到要求的标准,通过验收。
6、(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内容或程序)……
上述对货物检查、安装、调试等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验收组成员要签字,并用A4纸装订成册,归档。
具体验收流程及要求,按《长治市政府采购验收规程》执行。
五、货款支付
到货后,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签字确认,支付比例双方协定。
六、采购人权责
1、采购人不得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中标)结果,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采购人自负。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应商办理有关事宜。
3、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
①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②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③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5、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6、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的生产场所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7、采购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七、供应商权责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该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4、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诉讼,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采购方应在验收合格1年后将保证金支付。
8、可以拒绝采购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
9、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供应商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承担调换、退货产生的费用;或者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时,均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因货物及其安装维护等原因,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上述1至2项违约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根据预计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有本条1至3项违约行为的,如未支付违约金或者未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因采购人错告、变更到货地点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担。
九、不可抗力
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长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应商、采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且供应商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报局采购办备案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持一份,采购人持一份,我中心存档一份,陵川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若按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十二、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包括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6、磋商文件(含文件及更正、变更公告)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章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我方同意按要求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
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
我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章的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注:此价格金额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并包含购买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和相关服务等费用。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备注 |
… | |||||||||
总金额:(小写):¥ (大写) : | |||||||||
交货期: |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货物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
日 期:
质疑函(格式)
我中心:
我公司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
1.
2.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
2.
质疑供应商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质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公章)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商务、技术)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第六章 政策性部分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如不适用,可不提供。)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采购“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1.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要求:
(1)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按照“品目清单”中要求执行(提供相关产品节能或环保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鼓励供应商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投报产品中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或非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或非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下文,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为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中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投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自拟);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下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自拟);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
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 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 商标 | 产品 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并且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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