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122800702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老师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228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弘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28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学校物业服务,增加一人,合同一年一签 1 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2022年-2024年物业服务

合同金额:50000/年,一年共5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7 —— 2025-01-1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15号前支付上一周期的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湖南弘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25202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认真负责。
(2)熟悉基础泥木、油漆粉刷施工。
2、维修派出
1)对于学生公寓报修:由宿管员或住宿生报修,并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员直接到公寓值班室取维修单进行维修,每天维修完成后由各维修员把维修好的项目在下班前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分类、回访、归档。
2)对于其他报修;由物业工作人员(主要是保洁人员、巡逻人员)、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老师、学生报修到学校总务处或物业办公室,由物业主管将所报维修汇总,再逐一落实到各维修人员。维修好后将维修单及时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物业主管整理、统计、分类、回访、归档。
3)特殊情况报修:开学前、大型考试前或学校重大活动前期,各区域负责人将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统一报修,维修后,物业主管再安排对报修项目进行一次检查落实。
4)服务时限:
抢修项目:在配件到位的前提下,2小时内修复,并有紧急处理措施;小修项目:1小时内修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伴随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

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②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③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

务;

④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

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

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具体细则详见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北正街19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5号综合楼6011房
法定代表人: 易长保 法定代表人: 陈敏
委托代理人: 郭老师 委托代理人: 彭碧
电话: 0731-84310893 电话: 0731-82111037
传真: 0731-8431433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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