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四公资产挂【2024】66号
项目名称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处闲置办公用房产权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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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四平市-GY-SW[2024]023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详见公告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王子褀 |
电 话 |
0434-7223365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工 |
电 话 |
0434-3216010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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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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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刘工 |
电 话 |
0434-3211119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四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铁市场闲置办公用房(原辽西分局),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市场闲置办公用房(王奔分局)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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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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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两处闲置办公用房,标的一位于 双辽市郑家屯街东升委3组批发小区。权证号为双字第1-001865号,证载权利人为 双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面积为177平方米,(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标的二位于双辽市辽南街西塔委1组西环铁市场四号 。权证号为双字第12651号 ,证载权利人为 双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面积为 185.85平方米,(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标的一9.29万元,标的二11.151万元。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 15 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次转让的土地为办公用地。 十、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手续费等)。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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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省双辽市郑家屯街南运路353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邦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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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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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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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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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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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双辽市财政局 |
批准内容 |
你单位《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对两处闲置办公用房拍卖的请示》(双市监文(2024)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同意你局原王奔分局办公楼(总面积177平方米,资产原值 200.000.00元)和原辽西分局办公用房(总面积185.85平方米,资产原值287.000.00元)处置的申请,分别以评估底价619,500.00元和743,400.00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存入国库。 请根据审批文件进行相关减少资产的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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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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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136.2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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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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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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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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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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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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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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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四平海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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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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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GY-SW[2024]023号001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铁市场闲置办公用房(原辽西分局) |
[吉林银行四平海丰支行(0705011000005624-20240923003)] |
7.43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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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GY-SW[2024]023号002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市场闲置办公用房(王奔分局) |
[吉林银行四平海丰支行(0705011000005624-20240923004)] |
6.19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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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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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具备履约责任,待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原路径返还。 2、其余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转让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有人 |
权证号 |
登记 时间 |
坐落位置 |
丘(地) 号 |
栋号 |
层数 |
结构 |
用途 |
建筑 面积(平方米) |
完工 时间 |
成新率 ( % )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 保证金(万元)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1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铁市场闲置办公用房(原辽西分局)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第12651号 |
2001-07-01 |
双辽市辽河路2778号 |
|
|
2 |
砖混 |
办公 |
185.85 |
1999-09-01 |
|
74.34 |
7.434 |
|
2024-09-24 09:00:00到2024-10-14 09:00:00 |
2024-10-14 09:00:00 |
90 |
|
2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市场闲置办公用房(王奔分局) |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双字第1-001865号 |
2001-01-01 |
双辽市南贸路与迎春街交叉口120米 |
|
|
2 |
砖混 |
办公 |
177.0 |
2001-01-01 |
|
61.95 |
6.195 |
|
2024-09-24 09:00:00到2024-10-14 09:00:00 |
2024-10-14 09:00:00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