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lwz20230411008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涛0571-5623712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TLWZ202304110085

发布时间:2023-04-24 信息来源:静安区浏览次数:


  1. 1
    资格预审公告


  2. 2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3. 3 3
    变更公告


  4. 4
    中标候选人公示


  5. 5
    中标结果公示


  6. 6
    异常公告



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98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9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铁集团及浙江省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涉及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公开招标未成功,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下行正线甬台温铁路云龙站至沪昆铁路义乌站(不含)建筑长度188.303公里;上行正线自云龙站至沪昆铁路鹤田线路所建筑长度185.612公里。本线设置云龙、奉化、溪口、新昌、嵊州、南山湖、虎鹿、东阳、苏溪9个车站。其中:云龙、奉化为既有车站,苏溪为新设越行站,虎鹿为预留越行站,其余为中间站。
项目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设计速度:160km/h(预留200km/h);正线数目:双线;线间距:200km/h地段4.4米;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3500米、困难2800米;限制坡度:6‰;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机车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HXD系列,动车;闭塞方式:自动闭塞;建筑限界: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条件。
2.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1(含)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物资运用于国内铁路的供货业绩(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取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及该业绩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或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使用良好证明(提供复印件)。
3.4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投标产品(红外轴温探测设备和双向车号自动识别设备)须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审查或技术鉴定(提供影印件)。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 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605147810@qq.com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网上登记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5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
4.6本次为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二次公开招标,参加此招标项目一次招标01WZ包件(车辆设备)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二次公开招标,无需缴纳标书款,但必须网上填报。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12时00分,到2023年5月9日17时00分截止。
9.其他
所有进入上海交易中心的人员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入场时请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检查。
10.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99-8号
联 系 人:李强
电 话: 0571-56237118
传 真: 0571-56735900
2.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 系 人 :黄涛
电 话 :0571-56237122
邮 箱 :605147810@qq.com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信息:招标公告附表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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