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江苏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工程已由苏发改投资发〔2024〕297号文、苏发改投资发〔2024〕4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和国家投资,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标人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雷达波测流系统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境内(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扬州、镇江、宿迁10市)。
2.2本合同项目招标内容:46套定点式雷达波测流系统及9套移动式雷达波测流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2.3本合同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起18个月。电子投标文件按540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一项定点式或移动式雷达波自动测流站(含采购、安装、调试、数据集成入库及软件开发)工程项目的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之内全部月份的从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
7.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4.3项第4条“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9.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1.0;0.99;0.98,开标现场抽取;
β—T×α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此处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平均值。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被剔除的仅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1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投标限价: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江苏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工程雷达波测流系统标最高投标限价为93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中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雷达波测流系统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43万元,江苏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工程雷达波测流系统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87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1)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除资格条件一项业绩(不计分)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业绩按以下评分办法计分: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定点式或移动式雷达波自动测流站(含采购、安装、调试、数据集成入库及软件开发)工程项目的业绩,单项签约合同金额≥100万元,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2分。单项合同业绩中,如果不是纯雷达波自动测流站采购项目,只以单项合同中雷达波自动测流系统站及相关部分总金额(应提供相关金额的证明材料,不明确的将不予赋分)作为单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水文水资源自动监测站(含10个及以上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点)工程项目的业绩,且单项水文水资源自动监测站工程项目签约合同金额≥100万元,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2分。 以上两类业绩须以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为准(转包和分包合同不予赋分),单个合同项目的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条款评分标准也仅在(1)或(2)条款中计分一次,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 4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软件开发能力 | 投标人具有水文水资源、遥测终端(测站)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人应尽量在技术标小模块中提供) | 2 |
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内容完整、详尽,数据上报江苏水文遥测平台技术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靠,得6-8分,技术方案针针对性较强,较可靠,得4-6分,技术方案针针对性一般,得1-4分,无描述不得分。 | 8 | ||
设备选型响应性 | 设备配置、选型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24分,有1项不满足,扣1分,其中设备技术指标各子目中带“★”的指标,有1项不满足,扣3分。 注:雷达波流速仪、遥测终端RTU具体技术性能指标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盖章的证明材料。 | 24 | ||
施工组织及安装调试 | (1)施工组织、人员安排、进度安排、安全措施等各项方案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设备和系统调试方案描述详细、内容完整、过程清晰、步骤合理、方法正确的,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
比测率定 | 比测方案详细可行、比测数据分析方法正确、比测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实力 | 项目经理曾主持过定点式或移动式雷达波自动测流站安装及集成项目(投标人应尽量在技术标小模块中提供),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2分。 注:1、合同须以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为准(转包和分包合同不予赋分)。 2、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 2 | ||
技术团队实力(不含项目经理) | 提供有社保证明材料的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及个人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尽量在技术标小模块中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仅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提供。 (1)参与本项目技术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名得0.5分,最高得1分。 (2)参与本项目技术人员具有定点式或移动式雷达波自动测流站建设有关的业绩,每有1名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业绩经历证明。 以上两项可重复计分。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 2 | ||
技术培训 | 技术培训方案详尽、内容全面、师资雄厚、计划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范围广泛、响应及时,且售后服务的措施落实、维护人员稳定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4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0%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40分基础上扣1分;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0%以下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40分基础上扣0.5分; 注: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40 | |
合计 | 100 |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25-86338131。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下网站发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水利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
联系人:陈晶晶
联系电话:025-8633854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06室
邮编: 210019
联系人:马时春、王玉燕、陈军
电话:025-86338454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217360773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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