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信产2024年科技设施维护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306718725
中标公司金华市维安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浙江信产2024年科技设施维护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浙江信产2024年科技设施维护项目在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30分前收到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和金华市维安电子有限公司递交的标包1和标包2的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对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和金华市维安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谈判。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标包1成交供应商: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标包2成交供应商:金华市维安电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5306718725
邮箱地址:15306718725@163.com
比选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浙江信产2024年科技设施维护项目在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30分前收到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和金华市维安电子有限公司递交的标包1和标包2的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对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和金华市维安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谈判。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标包1成交供应商: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标包2成交供应商:金华市维安电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5306718725
邮箱地址:15306718725@163.com
比选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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