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公司博兴公司保温脚手架及土建暖通外委维护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28.8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07451001
预算金额828.88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钰彭02586728614
中标公司陕西国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8.88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晓
公告正文
山东公司博兴公司保温脚手架及土建暖通外委维护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博兴公司保温脚手架及土建暖通外委维护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745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745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陕西国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悦易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828.888480 835.866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361083268、2025年07月12日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361083268、2025年07月12日
3、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D361083268、2025年07月12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18]060034、2024年10月10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陕) JZ安许证字[2018]012571、2024年09月15日
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D361147833、2025年06月17日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61062085、2024年12月31日
4、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D26106208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张晓 二级建造师 陕261080912872 2026年05月31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陕建安B(2017)0026076 2026年12月01日 杨昀 二级建造师 陕261101122340 2026年06月30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陕建安B(2014)0008024 2026年12月01日
业绩 1、石渠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厂区设备维修、维护、清洁项目、石渠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6月27日
2、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维修改造项目、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3月21日
3、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2x600MW 级机组全厂保温、防腐油漆、架子维护及生产区门房新建及装修项目、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2020年01月26日
4、陕西省府谷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保温、脚手架日常维护、陕西省府谷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02月26日
5、山西阳城电厂日常维护和检修脚手架及保温施工、山西阳城电厂、2022年12月22日
6、柳林电厂(土建服务、全厂特殊消防设备及系统、厂区暖通、空压机设备及系统、空调等)维护、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28日
1、全厂保温拆装及脚手架搭拆项目、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2024.4.15
2、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零星工程及生产厂区脚手架搭设、设备维修、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8.20
3、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保温维护项目、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3.30
4、太原东山电厂2020 年保温及脚手架拆装且常维护保养外委项目、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2019.12.24
5、陕西横山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3年第一次检修、陕西横山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4.13
6、华能铜川照金电厂土建修缮工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2019.10.9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0745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沈钰彭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2198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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