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第1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第1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CG-202312280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
首次公告日期:2024-03-25 10: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评标因素及标准的第2.2.3商务评审鉴定设备:投标人拥有比较显微镜、塔尺、钢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5分止(提供相应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现更正为:投标人拥有内窥镜、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汽车事件记录系统数据提取系统(EDR) 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提取系统(VDR)、无人机相关仪器设备,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5分止(提供相应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评标因素及标准的第2.2.3商务评审经营业绩:投标人投标人自2021 年 10月 1 日起至今具有道路交通痕迹类鉴定项目业绩的,每提供50例计2分,每增加 20 例加 1分,计满 5分为止。(要求提供相应的鉴定报告清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业绩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现更正为:投标人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具有道路交通痕迹类鉴定项目业绩的,每提供50例计2分,每增加20例加1分,计满 5分为止。(要求提供鉴定报告清单并附司法部门认可的系统平台项目清单截图或者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业绩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024 年4 月11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CG-202312280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
首次公告日期:2024-03-25 10: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评标因素及标准的第2.2.3商务评审鉴定设备:投标人拥有比较显微镜、塔尺、钢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5分止(提供相应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现更正为:投标人拥有内窥镜、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汽车事件记录系统数据提取系统(EDR) 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提取系统(VDR)、无人机相关仪器设备,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5分止(提供相应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评标因素及标准的第2.2.3商务评审经营业绩:投标人投标人自2021 年 10月 1 日起至今具有道路交通痕迹类鉴定项目业绩的,每提供50例计2分,每增加 20 例加 1分,计满 5分为止。(要求提供相应的鉴定报告清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业绩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现更正为:投标人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具有道路交通痕迹类鉴定项目业绩的,每提供50例计2分,每增加20例加1分,计满 5分为止。(要求提供鉴定报告清单并附司法部门认可的系统平台项目清单截图或者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业绩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4-15 09:00 | 2024-04-28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15 09:00 | 2024-04-28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04-15 09:00 | 2024-04-28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
联系人:敖娟 |
电 话:0731-84015010 |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弘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长沙弘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电 话:18907498281 |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板仓南路29号和向阳路10号新长海中心3栋C座16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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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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