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能源路道路建设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50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4/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专业:施工-城镇道路] | ||||||||||||||||||||
威招审(SG201717020)号 | ||||||||||||||||||||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能源路道路建设工程,已由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乳发改投资(2017)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乳山市海湾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二、工程招标范围 |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能源路道路建设工程,道路约9.21公里,路基土方3.2万方,硬化面积约为15.2万?,人行道铺装约2.5万?,标线约6000?,标志38处,波形护栏2360m,混凝土护栏4526m。估算投资为5000万元,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 ||||||||||||||||||||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网上审查)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查) 3、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网上审查)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网上审查) 3、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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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投标报名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3日17时00分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报名。未办理入网手续的外地投标企业必须在报名日期截止之前,持办理CA认证相关资料到威海市塔山西路10号塔山宾馆4号楼一楼大厅CA认证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631-5819292)。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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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凡通过上述要求的报名者,请随时关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招标公告栏中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日期”和“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日期”,在此时间内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直接从网上付款购买并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 3、网上付款后,报名单位进行投标报名时登记的联系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领取光盘。 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查看: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投标人可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端查看答疑内容,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信息更新,如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查看异议回复: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招标答疑提出;亦可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查看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信息更新,如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现场勘察时间:自行勘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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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大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乳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rushan.gov.cn)发布。 | ||||||||||||||||||||
十一 、报名时间 | ||||||||||||||||||||
2017年4月25日16时0分 - 2017年5月3日17时0分 | ||||||||||||||||||||
十二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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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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