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8.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7222022000034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818-2987888
中标公司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5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7222022000034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绥定大道二段1087号 | 587,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临床检验设备 | 迈瑞 | uMEC10 | 1(项) | 20,500.00 | 20,500.00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临床检验设备 | 开立 | HD-350 | 1(项) | 444,900.00 | 444,900.00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临床检验设备 | 三强 | SQ-NX | 1(项) | 121,600.00 | 121,600.00 |
赵平(采购人代表)、赵开忠(sc1713015),冉桂梅(sc1712576)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
地址:宣汉县厂溪镇万福街98号
联系方式:13548274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堰坝七河路12号(海天机械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0818-2987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818-2987888
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pdf 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采购结果确认涵.pdf 采购结果确认涵.pdf 评审报告1.pdf 评审报告1.pdf
项目编号:N5117222022000034
项目名称: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
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
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
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7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
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
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9.四川天府银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方法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询价邀请
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委托,拟对电子胃
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7222022000034
2.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
项目
3.采购人: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6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
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
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其他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
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
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地点:达州市达川区堰坝七河路12号(海天机械办公楼4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
通讯地址: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
联系人:李述
联系电话:1354827426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支行
账号:2317583109000057556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堰坝七河路12号(海天机械办公楼4楼)
邮编:63500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8-2987888
电子邮件:lxzb@langxinzhaobiao.com
第二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电子胃镜:45万,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12.5万元,心电监护仪:2.5万)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60万元;(其中电子胃镜:45万,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12.5万元,心电监护仪:2.5万)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3 | 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 | 询价采购最低评标价法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定向采购(实质性要求)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
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 |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8 | 询价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询价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金额的10% |
11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18-2987888 |
12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18-2987888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8-2987888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通知书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吴女士 |
联系电话:0818-2987888邮政编码:635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5713112。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宣汉县财政局备案。 |
17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如涉及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该产品所在中国政府网的节能产品查询页面截图,并提供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询价文件约定执行。 |
18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1.2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
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
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
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
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
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
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
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
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
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
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
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
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
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或注明。
2.1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
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
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
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
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
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
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
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
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
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
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货物品名一、 | 规格型号合同货物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
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
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
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
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
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
询价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
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
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体化平
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沟
评审情况表
平会
项目编号:N5117222022000034
2022-08-0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体化理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 |
1 | 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87000(元)(伍拾捌万柒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90100(元)(伍拾玖万零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94200(元)(伍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
2 | 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87000(元)(伍拾捌万柒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90100(元)(伍拾玖万零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94200(元)(伍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
3学3 | 政府采狗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夜府 | 是 | 是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87000(元)(伍拾捌万柒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90100(元)(伍拾玖万零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594200(元)(伍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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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采购结果确认函
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对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
具(编号:N5117222022000034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认意
见如下:
认可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认第一成交供应商四川
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成交金额为:58.7万
元。
请接收此函后按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送
《成交通知书》。
四川
此致
溪镇
单位名称(公章)天溪镇卫生院
宣汉县
2022年08月01日
否 | ||||
是 | > | |||
求 | 求 | V | ||
表 | V | |||
三 | V | V | ||
V | / | |||
V | ||||
力 | V | |||
度 | V | V | ||
单力 | ||||
序号 | 序号 | 2 | 3 |
日67日日日8206
是 | ||||||||
求 | ||||||||
日67日480022200082288229 | 否 | |||||||
密 | ||||||||
影目的 | ||||||||
影目的 | 序号 | 序号 | 1 | 2 | 3 |
0 | 0L'8 | ||
日67日日8200
gou
(合到)
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
监护仪采购项目
评
审
报
告
Aaxx1
采购项目编号:N5117222022000034
四川·达州
2022年7月29日
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N5117222022000034
本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经财政局批准,宣汉县厂溪镇卫生院对电子胃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及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本次询价委托四川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2、询价采购公告于2022年7月2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3、出售询价文件时间为: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二、评审日期、地点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日期:2022年0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达州市达川区堰坝七河路12号(海天机械办公楼4楼)
(三)询价小组成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
曲松格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
的询价小组(其中,经济,技术方面评审专家多人:
代表一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递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单 |
1 | 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2 | 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四、评审情况记录及说明
(一)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14时30分,有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有家。
供应商名单 |
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三)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情况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家。
供应商名单 |
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5
(四)变动询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7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R
(六)供应商报价情况
本项目分为_1个包,控制总价60万元,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询价小组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2
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万元) | 评审价 | 名次 |
达州利信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59.42 | 59.42 | 3 |
达州鼎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59.01 | 58.01 | 2 |
四川升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58.70 | 58-70 | 1 |
注:评审价为: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未允许报价的供应商及原因:
天
五、评审结论
询价小组依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以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
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一致推荐拟成交供应商名单如下: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 |
成交候选人顺序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万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四)开伟区天器械有限责公司 | 58.7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由州新阳高贸有限变公司 | 59.01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59.42 |
六、询价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代表签字:
3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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