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翠湖公园2023年度鸥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my-2023-01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昆明市翠湖公园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桃萍65093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1
公告正文
翠湖公园 2023 年度鸥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MY-2023-010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翠湖公园 2023年度鸥粮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招标人为昆明市翠湖公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租范围包括昆明市翠湖公园内外的16个鸥粮销售点,其中:园内销售点
位置为南路至中心区设2个、水月轩设1个,东路设2个、九曲桥设1个,西南岛设2个、
北门设1个,西路设1个;外围销售点位置东门入口处设1个,南门入口处设1个,洗马河
正对面设1个,九曲桥入口设1个,厕所旁广场设1个,西门入口处设1个。销售经营权承
包费底价:39万元/年(园内销售点承包费占比为总承包费的85%、外围销售点承包费占比
为总承包费的15%),承租人按照承租金额分两次交纳承包费。第一次支付时间及金额: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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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于《承租协议》签订当日向招租人支付全部租金80%的租金;第二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承租人于2024年02月10前支付剩余20%的租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翠湖公园2023 年度鸥粮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翠湖公园 2023 年度鸥粮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
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
2.资金要求 竞租人须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低于
39万元(含)的银行自有存款证明。同一竞租人在多家银行开具的自有存款证明可以累加。
3.信誉要求:竞租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本次租
赁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20年01月01日至今无因竞租人违约或不恰当履
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评审前由招租人或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
留存网站查询截图,供评审小组备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
租活动;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竞租者,请于上述报名时间内将获取招租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发
送至邮箱:2584480751@qq.com。 若有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需要获取招
租文件的,请将介绍信的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若有自然入需要获取招租
文件的,请将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代理机构接收到资料后,将招租
文件的电子版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潜在竞租人。招租文件每份售价:400.00元。竞租人
应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申请文件开启当天)到申请文件开启现场将招租文件费缴纳
至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
创大厦17楼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
创大厦17楼05室)
七、其他
1.招租内容:昆明市翠湖公园2023年11月至2024年03月期间的鸥粮销售经营权。
2.招租范围:本次招租范围包括昆明市翠湖公园内外的16个鸥粮销售点,其中:园内
销售点位置为南路至中心区设2个、水月轩设1个,东路设2个、九曲桥设1个,西南岛设2
个、北门设1个,西路设1个;外围销售点位置东门入口处设1个,南门入口处设1个,洗
马河正对面设1个,九曲桥入口设1个,厕所旁广场设1个,西门入口处设1个。
注:外围销售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撤销,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招租人执行撤除。
3.销售经营权承包费底价:39 万元/年(园内销售点承包费占比为总承包费的 85%、外
围销售点承包费占比为总承包费的15%),承租人按照承租金额分两次交纳承包费。第一次
支付时间及金额:承租人于《承租协议》签订当日向招租人支付全部租金80%的租金;第二
次支付时间及金额:承租人于2024年02月10前支付剩余20%的租金。
注:外围销售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撤销,将以实际经营时间收取租金。
4.招租地点:昆明市翠湖公园内外指定的鸥粮销售点。
5.租赁期限:自 2023年11月至2024年03月止。(具体以海鸥飞抵飞离翠湖公园时间
为准)
6.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条例》等相关规定符合昆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红嘴鸥补充饲料管理规定;
销售的海鸥补充饲料产品符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红嘴鸥补充饲料》地方标准的
规定和要求海鸥补充饲料产品包装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要求。所销售的红嘴鸥鸥粮或
其他红嘴鸥越冬期补充饲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禁止销售“三无产品”、面包、
饼干等不合格的鸥粮。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产生负面影响或造成上级管理
部门行政处罚,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相关整改处罚。
7.招租要求:
(1)承租人限于指定经营区域内经营,经营行为不得占用绿化带,销售行为不得有碍
公园景观形象,必须严格遵守招租人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招租人的管理。
(2)承租人在入场前自行负责制作鸥粮销售点货亭,货亭外观及装饰设计须经招租人
审核同意,符合招租人要求,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销售价格及投诉电话,销售人员
须着统一工作服装上岗。销售点货物由经营户自行保管,除货亭外公园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
品。
(3)销售点制作要求。销售点销售平台制作样式及材质须符合公园4A级景区要求,材
质选用仿木或环保材料,尺寸限制为80厘米x40 厘米x150 厘米(长x宽x高)以内,且需
公布投诉电话。
(4)承租人自主经营,挂牌销售,一证一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破坏公园环境及
景观的行为,销售海鸥补充饲料(散装)只允许采用纸袋封装,不得采用塑料袋封装。红嘴
鸥补充饲料销售价格指导价不高于2.5元/100克。
(5)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租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
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禁止与顾客发生
冲突。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1.发布公告媒介本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
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翠湖公园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67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88895689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联系人: 钱桃萍、李国涛尹正国杨玲英
电 话: 65093696 1848710943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灾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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