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都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三方运维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dx24c000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丰都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三方运维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4】1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三方运维服务”(项目号:FDX24C0001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4C00011采购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三方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住区蜀泸大道88号2幢2层338号
被投诉人1:丰都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三合街道芦塘街3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奇正佳苑前正大门,邮政银行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于2024年11月2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丰都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三方运维服务项目(编号:FDX24C00011)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于2024年11月25日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案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第二项评审标准:2服务部分中,设置了优得10分,良得7.5分,一般得5分,差得2.5分,未提供得0分。在说明中对优、良、一般、差的标准分别作了描述,各区间在内容层面存在明显区别,且不同档位之间为递进关系,有评判标准。各区间对应不同分值,得分层次清晰明了,评分标准清晰明确。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存在不合理设置条款情形,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故,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其投诉理由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应驳回投诉。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九条、第二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丰都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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