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购信息,现将浙江LNG2025年度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2025-2028年LNG货物计量第三方检测服务
在浙江LNG接收站见证并核实液化天然气的计量、取样和检测。
2025年4月
1.资格要求:
应答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③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
浙江LNG人员定位卡发卡机采购
采购4台人员定位卡发卡机(80孔带智能识别),实现对原人员定位卡进行信息录入及卡片智能分配的功能。
2025年6月
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浙江LNG2025-2027年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2025-2027年在岗体检以及合同服务时间以内产生的离岗、上岗等职业健康体检以及复查。
2025年2月
1.资格要求:
应答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③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应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4
浙江LNG2026-2028年保税仓库货物进出仓计量服务
保税罐货物进出仓计量服务和保税货物返装船计量服务。
2025年6月
1.资格要求:
应答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③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
浙江LNG2026-2028年槽车入场安全检查服务
浙江LNG接收站槽车入站前安检业务,包括车辆及司押人员证照核验、道路运输平台信息核对录入、装车卡办理、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
2025年10月
资格要求:
应答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③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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