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粮食产能区项目政策明白纸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8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
2.补助对象:承担建设和示范推广任务的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扶持适度规模经营。
4.补助标准: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不超过60万元,对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20万元。建设数量由区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的需要具体确定。对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补贴。
5.申报程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申报。
2.补助对象:承担建设和示范推广任务的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扶持适度规模经营。
4.补助标准: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不超过60万元,对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20万元。建设数量由区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的需要具体确定。对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补贴。
5.申报程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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