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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广安市主城区城南片区环卫作业采购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4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质疑答复(广安市主城区城南片区环卫作业采购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12

质疑答复(广安市主城区城南片区环卫作业采购服务)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2 17:11

关于广安市主城区城南片区环卫作业采购服务项目

的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名称:成都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北路

邮政编码:637000

联系人:朱勇

联系电话:13438959482

法定代表人:王永洪

委托代理人:朱勇

被质疑单位名称:广安市市政环卫处

地址:广安市广福街道水电巷19号

联系人:代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47610

成都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安市主城区城南片区环卫作业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44)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单位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一:

采购人对类似业绩范围缺乏明确表述,如仅是本项目所属行业业绩,则属于特定行业,属于行业限制。违反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事项:

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范围已明确表述具有类似本项目业绩,并未限制行业。并未指定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综上所述,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并且与合同履行相关。

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限定性、排他性,将符合体系认证的如OHSAS18001体系排除在外。

更正为:

质疑事项三:

1、设备自有和租赁只是企业投入的方式不同,合法租赁的设备同样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给予不同的评分标准,对租赁企业构成歧视。

2、招标文件要求的是:用小型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将城区街道及果皮箱内的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而“投标人提供压缩式对接垃圾车(核定载量≥8吨)”属于大型,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却设定为评审因素。

3、根据招标文件本次项目作业主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管理、垃圾中转站管理、市政环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评分标准应和上述作业要求相适应,投标人提供多功能抑尘车(核定载量≥7吨)非列明的主要作业。

4、被质疑人只要求具有规定设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有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违反了《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事项:

1、更正为:

2、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设备配置中的“多功能抑尘车”可进行高喷雾、空间喷雾、地面喷雾,实现雾霾治理、抑尘降尘降温、道路及护栏清洁、路面抑尘、路缘石等功能,本项目要求多功能抑尘车以及设备配置中的压缩式对接垃圾车(核定载量≥8吨)均为项目实施必须用的作用车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与合同履行相关。

故:该项质疑部分已作修改。

质疑事项四: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商务服务要求已经对“★二、项目范围(各工作内容范围)本标段内含八条夜班道路(略)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分布(道路名称、位置、长度、面积分人行道和车行道面积、备注等)公厕数量及开放时间统计表(名称、位置、开放时间、备注、维修内容、耗材等)垃圾中转站分布统计表(名称、位置、开放时间、备注等)”★四、作业内容、★五、各项作业要求、人员、车辆、工具★六、作业日常督查及月考核办法做了极其详细的实质性规定。再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调查,提供“项目现场情况描述及分析方案”增加了企业成本,变相增加企业参与项目的难度。

答复事项:

招标文件对服务方案做了详细要求,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服务方案中所列以细化和量化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服务方案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要求,根据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更好的服务于采购项目。评分标准中设置的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判定情形正是量化和细化的表现,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只有在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下,才能更好的做好服务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招标文件服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

1、单纯设置任意本科和专科学历门槛,此评审因素与本项目服务质量无直接联系。其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专科学历得1分,专科以下的得0.5分”规定。

2、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工作经验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五年及以上从事类似本项目。

3、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等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调整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

答复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因为本项目需求人员较多和作业范围较大,并且环卫作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采购人对本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评分中提出学历、从业年限、具有人力资源或劳动关系协调任意一个证书的要求是最大程度的保证该项目的正常实施, 是与项目需求密切相关,项目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是企业实力的体现,并没指定唯一的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条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评分规则并没有设定不具备某项学历、从业年限、和具有相关证书的潜在供应商做准入或者废标处理,而是根据潜在供应商人员具有能力的不同等级或学历程度均予以计分的方式,已经最大限度保证了各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并不存在歧视性。

2、更正为:

3、《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中的任意一种证书的得分的要求并未指定唯一的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人力资源管理师》目前国家仍然在考试。另外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退出目录,退出”不代表“取消”。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就是说以后会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且这些证书仍然有效。

故:该项质疑部分已作修改。

质疑事项六:

1、单纯设置任意本科和专科学历门槛,此评审因素与本项目服务质量无直接联系。其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专科学历得1分,专科以下的得0.5分”规定。

2、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五年及以上从事类似本项目。

3、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违反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文件(证明材料1)对行业的规定:适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治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予以颁发的证书。建议删除。

答复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因为本项目需求人员较多和作业范围较大,并且环卫作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采购人对本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评分中提出学历、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最大程度的保证该项目的正常实施, 是与项目需求密切相关,并没指定唯一的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条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评分规则并没有设定不具备某项学历、从业年限、和具有相关证书的潜在供应商做准入或者废标处理,而是根据潜在供应商人员具有能力的不同等级或学历程度均予以计分的方式,已经最大限度保证了各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并不存在歧视性。

2、更正为:

3、该项目涉及到环卫作业安全和安全生产,要求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技术能力只要符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专业水准,并未限定安全专业所属的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该项目在评分规则中给予了具有安全合格证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予以加分属于正当需求。

综上: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并且与合同履行相关。

故:该项质疑部分已作修改。

质疑事项七:

1、单纯设置任意本科和专科学历门槛,此评审因素与本项目服务质量无直接联系。其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专科学历得1分,专科以下的得0.5分”规定。

2、要求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违反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文件(证明材料1)对行业的规定:适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治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予以颁发的证书。建议删除。

答复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因为本项目需求人员较多和作业范围较大,并且环卫作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采购人对本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评分中提出学历任意一个证书的要求是最大程度的保证该项目的正常实施, 是与项目需求密切相关。

评分规则并没有设定不具备某项学历的潜在供应商做准入或者废标处理,而是根据潜在供应商人员具有能力的不同等级或学历程度均予以计分的方式,已经最大限度保证了各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并不存在歧视性。

2、该项目涉及到环卫作业安全和安全生产,要求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技术能力只要符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专业水准,并未限定安全专业所属的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该项目在评分规则中给予了具有安全合格证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予以加分属于正当需求。

综上: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并且与合同履行相关。

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八:

招标文件通过业绩、经营年限、设备投入方式、人员学历和经验要求、管理证书、不必要的项目前期考察、非量化的评审标准等与项目需求不相符,违反《中小企业法》的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意图明显,同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本项目服务内容属于指导目录范畴。被质疑人没有参照执行的情况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答复事项: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在招标文件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已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并未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九: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二、项目范围★三、服务期限★四、作业内容、道路基本情况、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要求★五、各项作业要求★六、作业日常督查及与考核办法”做了极其详细的实质性规定,不允许负偏离,潜在供应商按照招标要求已经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对上述实质性内容又作为评审因素,给予评分要求,要求潜在供应商进行响应。前后规定相互矛盾,同时违反了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招标文件。

答复事项: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并未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审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

??????????????????????????????????广安市市政环卫处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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