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非自动评审]江西港投石虎塘航电分公司2021年度水轮发电机组检修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2021-11-09]
江西港投石虎塘航电分公司
2021年度水轮发电机组检修工程(第二次)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江西港投石虎塘航电分公司2021年度水轮发电机组检修工程(第二次)》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江西港投石虎塘航电分公司2021年度水轮发电机组检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江西港投石虎塘航电分公司2021年度水轮发电机组检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虎塘航电枢纽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万合镇石虎塘航电枢纽分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96-5598621
邮箱:jxshtaj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赣源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99号高能首座22楼
联系人:晏工
电话:18170078778
邮箱:gyzx2016@126.com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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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商务得分高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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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标准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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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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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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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补遗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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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 |
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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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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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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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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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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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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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
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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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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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6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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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0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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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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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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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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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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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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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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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 |
符合第六章“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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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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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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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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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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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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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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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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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10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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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 P=A×K+B×(1-K) A——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K——权重系数,由在(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Y 两个系数构成;K=(X+Y)/10,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3、4、5、6;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0、0.1、0.2、0.3、0.4、0.5、0.6、0.7、0.8、0.9。 (2)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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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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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商务文件 评分标准 (20分) |
类似项目 业绩 (20分) |
(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2分; (2)近5年内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MW及以上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或检修工程业绩的,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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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10分) |
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设备投入方案 (1.5分) |
对组织机构、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数量、职责分工、设备数量进行阐述。 合理得1.3~1.5分,较合理得1.1~1.3分,一般得0.9~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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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检修方案 (1.5分) |
对转子、定子、灯泡头等大件吊装方案,转子、定子检查清扫方案,风机检查及轴承更换方案,垂直支撑、水平支撑检查处理方案,空冷器检查处理方案,油冷器检查处理方案,受油器检查处理方案等进行阐述。 合理得1.3~1.5分,较合理得1.1~1.3分,一般得0.9~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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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轮机检修方案(1.5分) |
对主轴、转轮、转轮室等大件吊装方案,转轮拆装及试验方案,主轴密封检查处理方案,导水机构检查处理方案,伸缩节检查处理方案,水导轴承检查处理方案,调速器系统检修方案等进行阐述。 合理得1.3~1.5分,较合理得1.1~1.3分,一般得0.9~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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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检修及试验方案(1.5分) |
对电气设备检修方案,电气设备试验方案,机组启动试运行方案,一般检修工艺进行阐述。 合理得1.3~1.5分,较合理得1.1~1.3分,一般得0.9~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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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1.5分) |
对质量保证措施进行阐述。 合理得1.3~1.5分,较合理得1.1~1.3分,一般得0.9~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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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1.5分) |
对进度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进行阐述。 合理得1.3~1.5分,较合理得1.1~1.3分,一般得0.9~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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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分) |
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阐述。 合理得0.9~1.0分,较合理得0.75~0.9分,一般得0.6~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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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0分) |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1.5;E2=1.0。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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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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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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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文件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2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3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