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复建房施工总承包施工围蔽土方工程土石方算术复核表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建筑节能钢结构门窗工程给排水管道栏杆工程通风消防工程人防验收永久电梯屋面防水工程疏水层保温防雷接地白蚁防治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淤泥流沙建筑垃圾施工废料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施工证照手续办理服务水保验收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噪音排放环保检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图纸会审工程监理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施工场地交通城乡公共道路通道主要道路施工运输电讯线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有关费用施工图设计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办公生活用场地房屋计公共临时设施维修施工照明围栏施工安全保卫相应进度统计报表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地下障碍物专业深化图纸专业图纸技术标评审投资控制土地征收地质勘察勘察报告临时排水基础资料环卫噪音管理施工现场办公警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表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外部协调督导协调配合标高基准点轴线工作面预埋件预留孔洞接驳点成品保护竣工资料竣工备案公共水平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包资料整理配合服务人工工资工人考勤工人工资洗车饭堂厕所办公室工人宿舍围墙美化绿化围蔽标语公益广告图片要约标志施工平面管理夜间施工城管红线外场地使用租金材料堆放运输场地设施修复公共设备迁移保护措施进行监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永久用电临时用梯测试用电运行调试总电箱箱后的线路临时用水消防用水通水临时供水工程进度计划永久工程工程设备工程试车事故调查三通钢筋水泥碎石石屑砂浆沥青商品砼沥青摊铺机混凝土制品砌体材料铝型材母线槽电缆电线铜材工料机施工设备主材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室外的上下水装饰装修供热及供冷电气管线工程分包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余泥渣土运输截污工程房建公建住宅基坑支护包移交包结算包深化图设计图纸及勘察资料施工方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计价表计日工表建筑材料资格审查经济标评分表算术校核工程量清单
金额
1637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8100
预算金额16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健民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俊玉020-815486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810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时0分~2023年1月5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375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5日 10时0分 - 2023年1月5日 14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月5日 9时45分 - 2023年1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健民
- 代理联系人:张俊玉
- 联系方式:020-81548686
- 代理联系方式:020-8156481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监督电话:020-8154868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图纸.rar
- 清单-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20221213.cos
- 施工合同2022.12.14(审)(1).doc施工合同2022.12.14(审)(1).doc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备案表.pdf备案表.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pd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pdf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d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df
- 交易申请表.pdf交易申请表.pdf
- 图纸证明.pdf图纸证明.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招标委托书.pdf招标委托书.pdf
- 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招标公告12.1.doc招标公告12.1.doc
- 招标文件12.1.docx招标文件12.1.docx
- 招标文件12.1(1).pdf招标文件12.1(1).pdf
- SL202212020039-20221214163146.GZZB
附件: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问有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落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悦工程顾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2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
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
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机构:/ |
2 | 2.2 | 工程名称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3 | 2.2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下村东侧 |
4 | 2.2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3幢)1幢,地上2层:1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2幢)1幢,地上15层:9041.3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1幢)1幢,地上15层:9418.3平方米,地下2层:10889.7平方米。 |
5 | 2.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用电、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深化图设计、包承包风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施工围蔽需满足广州市政府现行要求。土方、石方、淤泥流沙、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场内外运输距离按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不再调整,详见施工合同。 |
6 | 2.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2.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8 | 2.2 | 工期要求 | 680日历天 |
9 | 3.1 | 资金来源 | 集体资金 |
3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90日历天。 |
14 | 16.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3、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2)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
15 | 5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16 | 8 | 投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4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7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
18 | 20.1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方式一:选取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100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及经济得分均相同的,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经济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20 | 29.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以保证金或保函形式缴交由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确定。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375万元。 | |
22 | 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952929.09元,暂列金额为12000000元,暂估价为12096846.8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
23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24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本项目不适用。 | |
25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5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6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4737.5万元(为控制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
27 |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 本项目不适用。 | |
28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29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
30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 本项目不适用。 | |
31 |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本项目不适用。 | |
32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 本项目不适用。 | |
33 | 13.4、13.5.2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
6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 | |
35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 |
36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7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
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
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
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
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
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8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现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
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8.1项目答疑纪要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
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
->“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
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
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
文件为准。
9
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
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
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
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
(取自库内上传件);
10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投标报价(A) |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 | 误差率(r=|A-B|/A*100%) |
评委签名:
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工程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
其中:人工费(元) |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
投标总工期 | |
工程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附件二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一、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
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附件三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
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
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
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
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
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
会作出的评审结论。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
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
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
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
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自有□外包□其他
□
电脑类型
电脑所属单位
电脑所在地址(如××市××区(县)××街(路)××号××大厦
××房)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注: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
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另册。
第一部分协议书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承包人):甲方(发包人):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①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建筑、结构、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工程、钢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包含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栏杆工程、建筑给水排水、通风、消防工程、人防、弱电智能化(含停车系统、电子巡查、网络)、电梯、发电机工程、防水、疏水层、保温、建筑节能、防雷接地、车库及设备房装饰、车库地坪、泛光照明、园林绿化(含海绵城市)、景观及市政、室外管网、绿色建筑标识、各专业工程孔洞的预留工程(包括套管、洞口的预留,亦包括孔洞的封塞、防水)、白蚁防治工程等施工总承包。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一)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资金来源:立项批复文号(或备案证项目代码):工程内容: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暂定开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用电、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深化图设计、包承包风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施工围蔽需满足广州市政府现行要求。土方、石方、淤泥流沙、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场内外运输距离按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不再调整。④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③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其他施工单位及周边影响项目开发进展的单位、公司和居民。负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②相关施工证照手续办理服务: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噪音排放、水保验收、环保检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及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其费用按政府法律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承担(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可由承包人先行缴纳,发包人收到相关书面凭证后予以支付)。承包人需确保承包范围内各专业工程和各专项验收通过验收(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包含在本合同中,不另计)。
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元、暂列金额为元,人工费元,工人工资比例为。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含模板费用)。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暂定竣工日期:年月日
5、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1、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10、工程量清单9、图纸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7、投标文件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
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项目负责人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文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在28天仍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
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1.24招标控制价:指经发包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单位是:。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词语定义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附件;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6工人工资比例=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人工费金额÷中标价格,本项目工人工资比例为:。1.25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式中的中标价格及招标控制价均不含不可竞争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额。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
4.2涉及规划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交档案馆的竣工图由承包人根据各单位需求提供,所需费用视为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本合同主体双方一致同意增加4.2-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4套图纸。4、图纸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4在展开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设备前,承包人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所有尺寸,及审核现场、图纸、标准、规范之间是否相符,若发现有任何错漏、疏忽或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发包人或监理人给予书面指示。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指示皆不会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未有充分审核而引致的虚耗材料设备、工作或进度拖延而产生的责任。4.3涉及专业深化图纸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专业图纸(含深化图纸)3套,所需费用视为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姓名:职务:工程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等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义务: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7.1(1)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10天前提供。(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开通。(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因征收和拆迁补偿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8.3通用合同条款8.1条款不适用,本合同主体双方一致同意修改为: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调,承包人采取保措施,其中文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9、承包人工作(4)根据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准文件。承包人须对发包人办理上述证件、文件无条件予以支持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3)提供施工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红线以内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考。勘察报告进入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前可以到现场对勘察报告进行复核。承包人作为经验丰富且专业的施工单位结合地质资料应对地下地质情况有预见性评估,因承包人施工工艺未择优(从经济、进度考虑)选择或未能预见产生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承包人须自行办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并将办理后的相关证明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所产生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考虑。发包人仅负责提供以下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和基础资料,其它施工所需要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发生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4)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计设施,由此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总体设计与技术督导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标高、基准点与平面控制、轴线;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成品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公共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总承包配合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算。(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施工地块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期间,局部存在零星工程内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协调,承包人采取保措施,其中文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主体双方一致同意增加9.2-9.7在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协调处理劳资纠纷不力,引起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业主形象和工地秩序时。发包人可以代为垫付人工工资(所垫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还将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第十.35条约定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⑤发包人保留下述权利:④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③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②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场施工前在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维护,实名制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等。承包人应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
9.7为确保文明施工,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有关洗车、饭堂、厕所、办公室、工人宿舍、围墙美化(立体绿化围蔽、标语、公益广告、图片)等绿色文明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未能按发包人有关规定或广州市最新有关要求设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6承包人应提供和维修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以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平面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符合政府相应时期的管理要求,及发包人就本项目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等。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9.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9.4如因红线范围内面积有限,致使场地及临时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的,承包人应自行协调红线外场地使用,红线外临时设施搭拆、使用租金、材料堆放运输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同时应承担所占红线范围外场地设施、地下管线的保护和修复费用。9.3承包人应负责现场范围以内的公共设备、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或迁移措施。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人员的安全。如果引致任何损坏或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并应使发包人免受索赔、诉讼或费用的损失。9.2承包人采取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如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由此发生的文件报批、评审活动组织等全部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抢险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施工用电由临时用电转为永久用电后,电费的价差视为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3)整个工地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提供帐号供水、电部门扣费。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梯所需的电费、永久电梯于整个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所需的电费、各种测试及运行调试所需的水电费等。(2)临时用电的管线布置需满足现场施工用电、测试用电的需要,总电箱及箱后的线路均由承包人负责接驳。(1)临时用水的管线布置需满足现场施工用水及消防用水的需要;9.8施工水、电接驳与维护:由承包人接驳通水、电后架设临时供水、临时用电的管线,进行施工期间的维护并在不需要时及时拆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
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1)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并于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0、进度计划
11.1.1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其中开工时间初定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0.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
11.2延期开工:(4)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3)不可抗力事件。(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11.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
(3)质量事故;(2)不可抗力;(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2、暂停施工1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4)安全生产事故;
12.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第13.2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6)转包工程;(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15.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验收13.2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费用按实计量。13、工期延误
16.5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16、检查和返工15.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4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
19、工程试车17.6本工程除通过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的验收外,还须通过有关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及申请和领取使用许可证,其所需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于签约合同价中。根据规定须由发包人缴纳的检测费除外。17.5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拍照或留存样本,以保证监理人、发包人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承包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需对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主体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17.5至17.6条:17.4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21.3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1、安全防护20.9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佣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所造成的除外)。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协调进行的管理和协调。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及正常的活动。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事故处理2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1.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高支模、基坑支护、沉井等),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4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1.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1.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22.1.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1.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22.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发包人部分为暂估价,按实际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或预留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和结算;(3)其他项目部分:(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固定不变,合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除23.5.1及23.5.2规定情况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签证单计量;淤泥流沙、土石方、泥浆外运距离按清单30km考虑,实际外运距离无论多少,均不做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如下:23.2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五条、本条及专用条款23.2款、23.4款约定执行。
工程量偏差;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5)税金:税金按实计取。(4)三通一平:60万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③总承包配合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算。投标人预算包干费部分按投标人报价中的费率取费,费率结算时不作调整。
23.5合同价款调整原则23.4承包人应在第23.3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承包人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和正式盖章书面函件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23.5款约定执行。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物价变化;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
②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编制原则(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除外)。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份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①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除外)。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份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3)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月份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中标下浮率(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除外)。(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投标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平均值计算综合单价。23.5.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
①当钢筋、水泥、砂、碎石、石屑、砂浆、商品砼、沥青商品砼、混凝土制品、砌体材料、铝型材、母线槽、电缆电线(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方可调整)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钢筋、水泥、砂、碎石、石屑、砂浆、商品砼、沥青商品砼、混凝土制品、砌体材料、铝型材、母线槽、电缆电线(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5%时方可调整)价格下跌幅度超过5%时,超出5%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3)价款调整的方法(2)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调价的范围仅限于钢筋、水泥、砂、碎石、石屑、砂浆、商品砼、沥青商品砼、混凝土制品、砌体材料、铝型材、母线槽、电缆电线(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方可调整),其它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投标报价期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23.5.2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除施工围蔽外)不计取,清单计价及税金的计取,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4.1.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协助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且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保函资料,在收到预付款申请后14天内预付合同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预付款×工人工资比例)的部分需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1工程预付款24、工程预付款及工人工资④各调价工料机的信息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计取。③以上所有材料的调差按季度进行申报,每个月的价差调整,必须在次季度提出,报监理及造价咨询核实,不得累计到次次季度或结算阶段。如承包人不按期提交相关调差资料,视为放弃当期调差,结算也不予调整。②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份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属月份的信息价格差值计取。
24.2.2工人工资进度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其中每期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比例为该期工人工资进度款,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4.2.1承包人需按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另行签订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开设专用账户并报发包人备案,工人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24.2工人工资24.1.3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执行。保险期自合同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4.1.2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后,应优先用于按有关规定必须为所有进入现场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承包人负责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投保范围包括配合本合同用途或预定用途的永久及临时工程、本合同内属于或提供给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的设备和所有物业的损失或损毁。
第一次:预付款申请后14天内预付合同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下同】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预付款×工人工资比例)的部分需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26.1.1按节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方式进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4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及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25、工程量确认
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当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达到原合同价的3%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价。第六次: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后的14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不计利息)。第五次:工程竣工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或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3%作为保修金;第四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定金)的5%。此时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定金)的85%。第三次:±0.00以上至工程完工期间的进度款项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另议;第二次:±0.00结构封顶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定金)的1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在工程投标最高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取,专款专用,该项价款的50%经发包人审查符合进场条件支付;40%以承包人进场上报项目总进度计划月数平均拆分,支付前需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月度安全文明检查进行评价。因未按上报总控进度计划同步推进项目,相应支付节点将延后支付且需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剩余10%在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26.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的支付条件:(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1)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26.5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本工程所用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质量负责,并应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上述材料、设备和技术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2)招标文件未推荐品牌范围的,承包人应在国优、省优、行业知名产品中,择优选择3家或以上的候选品牌和样品,报发包人最后核准。主材应由承包人选定厂家和品牌后报发包人批准,且承包人选用主材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1)承包人根据图纸的技术要求,参考(或相当于)投标文件所列厂家(品牌),选定一家品牌,并应在正式签署采购合同前报发包人确认。除发包人另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外,本工程中的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所列厂家(品牌)的范围及设计图纸、技术需求书、规范要求等进行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装卸、运输、存储、质检和验收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报价时应自行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监控,并不减免承包人对此应负的责任。通用合同条款七.28条不适用,本合同主体双方一致同意修改为以下内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9)发包人推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8)承包人应赔偿因其未清楚了解其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供货单位的有关资料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承包人在选择材料与工程设备时,如选择的材料设备涉及专利使用的费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6)本工程为民生重点项目,承包人要充分考虑到选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不能降低材料选用的标准,并要充分考虑发包人对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看样定板审查确认的管理规定。所有的材料设备采购均应事先提供样板等资料供发包人批准。(5)无论采购的工程材料是否在参考(或相当于)招标文件厂家(品牌)技术标准范围内,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4)承包人应清楚了解其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供货单位的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要求在其提供给发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中列明。前述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任何关于专营权和特许权的批准、经济实力、履约信用及信誉、履约能力;对物料的品质保证应有专门的条款规定,承包人要对如出厂、原产地证明、环保监测、各种合格证、许可证、图纸、检验、试验、检测报告、有关质量认证(含3C认证)、维修责任和保修义务的承诺、保修期等各种方面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且应确保文档齐备,以证明承包人对其进行了了解和检查并便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3所有材料、设备报价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28.2第三方检测单位由业主委托,并支付相应费用。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单位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提交监理人。如果检验检测结果显示材料、设备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且该部分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出现推荐品牌档次不一的情况,设备采购品牌选择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承包人不得以推荐品牌档次不同,承包人不得以推荐品牌档次不同,投标价格组价以档次低品牌进行组价为由拒绝或采购相对较高档次产品,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责任;若经发包人同意采购相对较低档次产品,则结算价需减去“与最高档次产品的差价”;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品质,发包人对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推荐品牌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30、其它变更29.5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29.4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9.3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29.2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变更。29.1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31.2所有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1、确定变更价款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若签证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30.2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个日历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伍份。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5在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时,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31.4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内容编出变更工程建议送交监理单位。31.3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承包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除外),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已有资料进行审核。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30天内完成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复审,发包人在30天内完成审核。承发包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33.2款、33.3款、33.4款33、竣工结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在28天内仍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经催告后14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除应继续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外,还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承包人计付拖欠期间的利息,因发包人违约或者过错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开发区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35.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减。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能达到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除外。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应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给发包人。3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处理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人员轻伤及轻微财产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4)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超过三次未按承诺投入的人力、机械、物力组织施工,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10天,没有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承包人除需按本条第(1)项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警告发出后15天内,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仍然超过10天,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如果承包人未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2)如果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更换。如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每更换一人次,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35.2.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违约责任:(4)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2.6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减少或删除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转由承包人外的第三方实施,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减少或删除工程合同清单价格的5%作为补偿。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有转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因此导致发包人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35.2.5工程转包违约责任(5)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它会议,如无故缺席,则每人每缺席一次,承包人需支付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35.2.7上述承包人累计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2%。(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2)发包人邮寄送达。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双方协商解决;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37、争议
(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39、不可抗力(2)劳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相关规定,禁止分包劳务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在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分包单位须与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劳务分包的单位一致,不得私自变更劳务分包单位。38.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的,需先报发包人同意,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工人工资比例及支付期限。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一、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0.7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6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2双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12.3款约定执行。
46、合同份数(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8%,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担保二、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发包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37.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共拾份,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共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叁份,监理人壹份。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7、其他约定: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相关标准和设计的有关要求执行。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三、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发包人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1、保修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五、其他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公章):20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
甲方: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2:20年月日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乙方: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十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核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107-440103-04-01-846450)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
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对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
人。
、工程名称: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郭健民联系电话:1380884689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1564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监督电话:1380884689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下村东侧
四、工期:68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规
模:公建(自编号3幢)1幢,地上2层:1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2幢)1幢,
地上15层:9041.3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1幢)1幢,地上15层:9418.3平方米,
地下2层:10889.7平方米。
3、最高投标限价:16375万元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用
电、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深化图设计、包承包风
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施工围蔽需满足广州市政府现行要
求。土方、石方、淤泥流沙、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场内外运输距离按工程量清单中描述,
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不再调整,详见施工合同。
六、资金来源:集体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3、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
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
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
书作废。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
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
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
3
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
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
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
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异议受理电话:1380884689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洛上村28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
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5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
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
场主体“黑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
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
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
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
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7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8
全
全价
000008:变班目
00;0元
(全价
全价
00:0
009
00;0008
oMaps
1
‘(种合目)
):中算
期效
案长
示备证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106743552885C,电话:020-87576487。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
2022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03202216750号稳规划资源建证【2022】22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德规划资源建证(2022)发证机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州日期=Q三亚务要用章日27449:1400166 | 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建设单位(个人)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沙洛下村东侧 |
建设规模 | 公定(自编号3楼)1楼,地上2层:1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块号2幢)幢,地上15层:9041.3平方米,住宅,公建(自填号1)1,地上15层:18.3平方米,地下2层10月89.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一、赠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阻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热1份。附加说明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放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冒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追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冒要办理日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期满30日前提出中项目代码:2107-440103-04-01-846450 | 附图及附件名称一、赠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阻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热1份。附加说明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放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冒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追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冒要办理日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期满30日前提出中项目代码:2107-440103-04-01-846450 |
交易申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招标单位授权代表 | 张俊玉 | 联系人 | 郭健民 | 联系电话 | 13808846899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联系人 | 郭健民 | 郭健民 | 联系电话 | 13808846899 | 13808846899 |
项目管理单位或项且代建单位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俊玉 | 张俊玉 | 联系电话 | 020-81564810、13430260214 | 020-81564810、13430260214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8000 | 预计发包价(万元) | 1637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 |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工程类别 | 房建 | 项目类别 | 施工 | 立项或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号 | 2107-440103-04-01-846450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2】2274号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448号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该类项目不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资审电子化 | 是 | 是否电子评标项目 | 是 |
招标文件是否电子备案 | 否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不需要诚信排名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下村东侧 |
是否对项目负责人加锁 | 是 | 备案方式 | 自行监管 | 是否省财政性投资项目或市、区财政性投资是否超过50% | 否 |
投资性质 | 集体资金 | 招标项目规模描述 | 建设规模:公建(自编号3幢)1幢,地上2中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2幢)1幢,地上15层范顺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1幢)1幢,地上15层3平方米,层:10889.7平方米。南口 | 建设规模:公建(自编号3幢)1幢,地上2中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2幢)1幢,地上15层范顺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1幢)1幢,地上15层3平方米,层:10889.7平方米。南口 | 建设规模:公建(自编号3幢)1幢,地上2中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2幢)1幢,地上15层范顺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1幢)1幢,地上15层3平方米,层:10889.7平方米。南口 |
招标人意见 | 盖章2022年12月13日 | 盖章2022年12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 | 章2022年12月13日 | 章2022年12月13日 |
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盖章年月日 | 盖章年月日 | 盖章年月日 | 盖章年月日 |
关于招标所需图纸的证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图纸设计已完成,施
工图纸可用于现场施工。
特此证明。
有限
同设计院有A
设计
V
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防
2022年12月2图2022年12月
南
煤江
招标人声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联社就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作出如
下声明:本次招标公告描述的招标内容与图纸相符,与项目审批部
门核准的招标范围相符。我联社保证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料真实、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承担责任。
(招标人公章)
2022年12月13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证明我方授权委托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
司职员张俊玉(身份证号码:445222198610224346)负责沙洛涌
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联系招标事宜的专职人
员。
特此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2年12月13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联社委托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为沙洛涌截污
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目前已取得立项
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招标工作进行有
关报批手续,请给予协助办理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招标委托书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核发《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2107-440103-04-01-846450),我联社研
究决定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的
方式选定承包单位。现委托你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工作,请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客户存款余额证明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申请,
现将其在我行开立的账号为344901001000023688第二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08日的存款余额情况证明如
下
序号账户种类备注
账户余额币种备注
1单位活期存款30,298,030,94人民币
合计
30,298,030.94
合计
叁仟零贰拾玖万捌仟零叁拾元玖角肆分
特此证明。
声明:
1,本证明仅依据该客户在我行账户记录的情况开立,我行仅对
被证明时点的真实性负责,对此时点后该账户余额的变化不负任何责
任。
2,本证明为一联正本,复印无效,不能流通,不能用于质押,
不能挂失,不能作为提取上述款项的凭证,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作用。
3,本证明开立后,因国家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扣划等行为而导
南最价有限公司
致本证明书项下的金额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我行不承担任何法律毒任
农村商业销
东望支行
业务专用章
3L460G074H1V4Q2H
单位签章:
2022年12月09日
客户存款余额证明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申请,
现将其在我行开立的账号为02341184000000385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08日的存款余额情况证明如下:
序号账户种类账户余额币种备注
1单位整存整取22,210,001.63人民币
合计
22,210,001,63
合计
贰仟贰佰贰拾壹万零壹元陆角叁分
特此证明。
声明:
1,本证明仅依据该客户在我行账户记录的情况开立,我行仅对
被证明时点的真实性负责,对此时点后该账户余额的变化不负任何责
任。
2.本证明为一联正本,复印无效,不能流通,不能用于质押,
不能挂失,不能作为提取上述款项的凭证,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作用。
3,本证明开立后,因国家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扣划签行为而导
皖A89
致本证明书项下的金额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我行不承担任何法德毒年
东望支行
业务专用章
492W3L2K2U3G0A03
单位签章:
2022年12月09日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6375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06214403.41
措施项目费(元):19456028.43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9952929.09
(详细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见附件)
其他项目费(元):26359403.91
其中暂列金额(元):12000000.00
(详细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见附件)
规费(元):
税金(元):11729685.24
号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
列金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施工总承包汇总表
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1
附件1: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m) | 工程造价(元) | 其中(元) | 其中(元) | 备注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m) | 工程造价(元)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暂列金额 | 备注 |
1 | 建筑装饰工程 | 30350.9 | 8,796,552.48 | 0.00 | ||
1 | 基坑支护 | 1,914,147.83 | 含施工围载A2-A3、出入口大门、保安亭及门禁M1-M3(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截指导图集V2.0版) | |||
2 | 地下室建筑装饰 | 10889.7 | 2,124,916.81 | 含施工围载A2-A3、出入口大门、保安亭及门禁M1-M3(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截指导图集V2.0版) | ||
3 | 1幢、2幢楼建筑装饰 | 18459.6 | 4,546,826.31 | 含施工围载A2-A3、出入口大门、保安亭及门禁M1-M3(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截指导图集V2.0版) | ||
4 | 3幢生鲜超市建筑装饰 | 1001.6 | 210,661.53 | 含施工围载A2-A3、出入口大门、保安亭及门禁M1-M3(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截指导图集V2.0版) | ||
5 | 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门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
二 | 安装工程 | 30350.9 | 1,032,334.43 | 0.00 | ||
1 | 地下室安装 | 10889.7 | 495,555.00 | |||
2 | 1幢、2幢楼安装 | 18459.6 | 421,138.45 | |||
3 | 3幢生鲜超市安装 | 1001.6 | 10,741.86 | |||
4 | 人防安装 | 10,293.92 | ||||
5 | 电梯安装 | 94,605.20 | ||||
三 | 室外工程 | 124,042.18 | 0.00 | |||
1 | 室外安装工程 | 46,822.34 | ||||
2 | 园建及道路工程 | 52,871.81 | ||||
3 | 绿化工程 | 11,741.54 | ||||
4 | 园林安装工程 | 12,606.49 | ||||
5 | 小区围墙工程 | 300,000.00 | ||||
四 | 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 700,000.00 | ||||
五 | 光伏发电 | 500,000.00 | ||||
六 | 永久用电工程(总装机容量400KVA) | 6,500,000,00 | ||||
七 | 永久用水工程 | 850,000.00 | ||||
八 | 煤气管道工程 | 850,000.00 | ||||
九 | 预留金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含临水临电工程60万元 | ||
合计 | 30350.9 | 9,952,929,09 | 12,000,00.00 |
2
附件2: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序号 | 名称 | 供参考之产地/品牌 |
1 | 土建工程 | |
1 | 钢筋 | 广钢鞍钢宝钢武钢 |
2 | 水泥 | 海螺中材润丰 |
3 | 商品砼 | 华润志隆成基芳联 |
4 | 墙体砖、砌块 | 佑佳大鹏子光 |
5 | 外墙砖 | 协盛冠珠龙驹 |
6 | 瓷砖 | 欧雅东鹏石湾鹰牌金舱 |
7 | 玻璃制品 | 多利多远大南玻耀华 |
8 | 防火门 | 南粤华锦澜威雅 |
9 | 铝合金门窗 | 凤铝广铝境宇中亚 |
10 | 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 | 凤铝广铝境宇中亚 |
二 | 电气工程 | |
1 | 配电箱元器件 | 良信、正泰、天正电气、常熟开关、罗格朗 |
2 | 线槽、桥架 | 广州中兴五金线槽桥架厂、文兴电气、广州番禹珠铝电缆桥架 |
3 | 电线、电缆 | 番禹电缆集团、中亚、胜宇、广州电缆厂、广东国博电缆 |
4 | 矿物质电缆、控制电缆、双绞线缆 | 番禹电缆集团、中亚、胜宇、广州电缆厂、广州南洋电缆集团 |
5 | 母线槽 | 广州市万州电气、广州南电电气、镇江西门子母线、广东长电 |
6 | 塑料保护管 | 联塑、雄塑、广东深联实业、 |
7 | 金属电线套管 | 广州中兴五金线槽桥架厂、文兴电气、广州市万州电气、 |
8 | 电气照明灯具 | 三雄、欧普、佛山照明、TCL照明 |
9 | 开关插座 | 广东俊朗、广东粤奇胜、西蒙、罗格朗、天正电气 |
10 | 弱电设备 | 海康威视、乐安居、大华、安居宝 |
11 | 发电机 | 玉柴、康明斯、潍柴动力、上柴、三菱 |
三 | 给排水工程 | |
1 | 阀门 | 远大、标一、天津塘沽、上海阀门二厂、广州越海、广州市佳福斯 |
3
2 | 不锈钢水箱 | 广州金环保、深圳市新泰、佛山市邦德伟业环保、东莞市天泉、广州洁能 |
3 | 水泵 | 广州白云、广州广一、广州昌宁、上海凯泉、上海熊猫 |
4 | 仪表、水表 | 宁波、五羊、兆基、广州水表 |
5 | 塑料管 | 联塑、雄塑、广东深联实业、 |
6 | 钢管、镀锌钢管、钢塑管 | 广州珠江管业、广州市南粤钢管、广州富力通 |
7 | 不锈钢管 | 广州美亚、浙江中捷、深圳民乐、广州永大 |
8 | 卫生洁具 | 佛山东鹏、佛山钻石、九牧、科勒、TOTO |
四 | 消防工程 | |
1 |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广播、电气火灾及消防电源监控 | 海湾、北大青鸟、赋安、泛海三江、恒安 |
2 | 湿式喷头、湿式报警阀、信号闸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 | 广东振兴、恒安、广东胜捷、广州泰昌、川安消防 |
3 | 消火栓箱(含干粉灭火器,水枪,水带) | 广东振兴、恒安、广东胜捷、广州泰昌、川安消防 |
4 | 钢管、镀锌钢管、钢塑管 | 广州珠江管业、广州市南粤钢管、广州富力通 |
5 | 不锈钢管 | 广州美亚、浙江中捷、深圳民乐、广州永大 |
6 | 气体灭火系统 | 广东振兴、恒安、广东胜捷、广州泰昌、川安消防 |
7 | 电线、电缆 | 番禹电缆集团、中亚、胜宇、广州电缆厂、广州南洋电缆集团 |
8 | 矿物质电缆、控制电缆、双绞线缆 | 番禹电缆集团、中亚、胜宇、广州电缆厂、广州南洋电缆集团 |
9 | 塑料保护管 | 联塑、雄塑、广东深联实业、 |
10 | 金属电线套管 | 广州中兴五金线槽桥架厂、文兴电气、广州市万州电气、 |
五 | 通风防排烟 | |
1 | 风机 | 绿岛风、广州泰昌、正野、百盛 |
2 | 风阀、风口百叶 | 绿岛风、广州泰昌、正野、百盛 |
3 | 风管 | 绿岛风、广州泰昌、正野、百盛 |
六 | 电梯 | |
1 | 电梯 | 日立、奥的斯、通力、康力、西奥 |
七 | 防水 | |
1 | 防水材料 | 东方雨虹、科顺、卓宝、黑豹、台实 |
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健民联系电话:13808846899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一、工程名称: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核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7-440103-04-01-846450)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对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四、工期:680日历天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下村东侧监督电话:13808846899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1564810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集体资金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用电、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深化图设计、包承包风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施工围蔽需满足广州市政府现行要求。土方、石方、淤泥流沙、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场内外运输距离按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不再调整,详见施工合同。3、最高投标限价:16375万元2、招标内容及规模: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规模:公建(自编号3幢)1幢,地上2层:1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2幢)1幢,地上15层:9041.3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1幢)1幢,地上15层:9418.3平方米,地下2层:10889.7平方米。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洛上村281号异议受理电话:13808846899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12月15日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2年12月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
(一)总则18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8二、投标须知修改表8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一章投标须知3目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31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31(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二)招标文件19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三章合同条款55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39(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39(一)总则37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3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须知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63第七章工程量清单62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61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60
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同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机构:/ |
2 | 2.2 | 工程名称 | 沙洛涌截污工程复建房施工总承包 |
3 | 2.2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下村东侧 |
4 | 2.2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3幢)1幢,地上2层:1001.6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2幢)1幢,地上15层:9041.3平方米,住宅、公建(自编号1幢)1幢,地上15层:9418.3平方米,地下2层:10889.7平方米。 |
5 | 2.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用电、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深化图设计、包承包风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施工围蔽需满足广州市政府现行要求。土方、石方、淤泥流沙、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场内外运输距离按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结算不再调整,详见施工合同。 |
6 | 2.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2.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8 | 2.2 | 工期要求 | 680日历天 |
9 | 3.1 | 资金来源 | 集体资金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90日历天。 |
14 | 16.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 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3、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2)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
15 | 5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16 | 8 | 投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17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
18 | 20.1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方式一:选取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100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及经济得分均相同的,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经济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20 | 29.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以保证金或保函形式缴交由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确定。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375万元。 | |
22 | 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952929.09元,暂列金额为12000000元,暂估价为12096846.8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
23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24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本项目不适用。 | |
25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
26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4737.5万元(为控制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
27 |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 本项目不适用。 | |
28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29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
30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 本项目不适用。 | |
31 |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本项目不适用。 | |
32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 本项目不适用。 | |
33 | 13.4、13.5.2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 | |
35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 |
36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原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章投标须知现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现文:8.1项目答疑纪要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原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1)投标人声明;11.2.2资格审查文件: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库内上传件);(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取自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1)投标人声明;11.2.2资格审查文件: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0)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条款号:11.3修改类型:修改11.2.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11.2.4技术标评分证明材料。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2)总说明(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14)计日工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1.3.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及《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按招标文件附件三的要求填写)。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等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自动生成)。11.3.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附件一的要求填写)。现文: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现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原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条款号:12.2、12.3修改类型:修改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原文:16.2招标人可委托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条款号:16.2、16.3修改类型:修改现文: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原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
现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现文:16.2招标人现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现文: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原文: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条款号:1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条款号:19.2修改类型:修改现文:19.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原文: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条款号:19.1修改类型:修改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原文: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条款号:19.5修改类型:删除现文: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原文: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19.3修改类型:修改现文: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条款号:27.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原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选择性条款)。条款号:19.6修改类型:删除
条款号:29.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原文: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条款号:27.4修改类型:修改现文: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原文: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以下无正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现文:3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及评标专家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缴交。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进行计算,专家费按实结算。条款号:31.1修改类型:增加现文: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可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定义(一)总则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说明(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3.资金来源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6.投标费用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踏勘现场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章投标须知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7.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8.招标答疑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1)投标人声明;11.2.2资格审查文件: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库内),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取自库内),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库内);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2)总说明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14)计日工表;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格式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投标有效期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货币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6.2招标人可委托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投标保证金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选择性条款)。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3、开标。(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27.中标通知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30.合同生效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9.履约担保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腐败与欺诈行为31.其它费用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33.投标人信誉的要求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原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条款号:36.1修改类型:修改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原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36.4修改类型:修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原文: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条款号:36.3修改类型:删除现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条款号:38.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条款号:36.5.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原文:注:以下八种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条款号:(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注修改类型:删除现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原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条款号:39.3修改类型:修改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可选办法四(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可选办法三(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原文:可选办法一(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条款号:评标办法修改类型:删除
条款号:41.2.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41.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原文: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条款号:41.1修改类型:修改可选办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原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条款号:4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条款号:41.2.2修改类型:删除现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原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原文:4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条款号:43.6修改类型:修改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现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原文: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条款号:45.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原文: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条款号:44.1修改类型:修改现文:4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方法一:加权平均法原文: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条款号:45.2修改类型:修改现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的(具体金额为:16375万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方法二:区间抽取法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技术标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排前确定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且经济报价在[工程成本警戒价,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前5名(不足5名时,取所有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个数)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方法一:加权平均法现文:45.2按方法一计算评标参考价: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现文: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100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原文: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条款号:45.4修改类型:修改现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原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条款号:45.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条款号: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现文:49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原文:49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条款号:49修改类型:修改总得分相同的,以经济得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及经济得分均相同的,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经济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条款号: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现文:详见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条款号: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现文:详见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条款号:附表五《经济标评分表》修改类型:修改现文:详见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条款号: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类型:修改现文:详见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一)总则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以下无正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现文:详见附表五《经济标评分表》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解密、公布。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36.开标35.9本项目招标文件。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36.5.2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执行;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36.5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7.评标36.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6.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6.5.4开标结束。
37.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7.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7.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8.投标文件的澄清37.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7.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7.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7.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7.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9.定标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8.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8.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39.5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40.开标和评标程序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注: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41.开标细则40.8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0.7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6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40.5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1.2.4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41.2细则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42.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2.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41.4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1.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3.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43.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3.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44.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44.技术标评审4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43.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3.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方法一:加权平均法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方法二:区间抽取法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N
WN
n
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6.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46.2.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6.2.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6.2.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6.2.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6.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6.2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9.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46.2.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6.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资格审查表附表一: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5 |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10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13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工程名称: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附表二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总工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2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4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8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附表三评委签名: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2.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评委签名: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
4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
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8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9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
10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1、【项目管理班子能力】:相关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应职称证、注册证、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职称证、注册证、执业证发证时间为准。上述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近1个月(即2022年11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备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附表四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管理班子能力 | 14 | |
1.1 | 技术负责人 | 2 |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2.0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1.0分;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含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1、提供职称证;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
1.2 | 质量负责人 | 2 | 1、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得2.0分;2、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1.0分;3、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下(含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1、提供职称证;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
1.3 | 安全负责人 | 2 | 1、安全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满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得2.0分;2、安全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满5年(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得1.0分;3、安全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5年以下(含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职称证。2、执业证、职称证年限以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
1.4 | 其他人员 | 8 |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1、建筑测量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建筑测量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2.0分;2、电气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电气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2.0分;3、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名: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2.0分;4、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调工程师1名: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2.0分;注:1、提供职称证。2、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
2 | 企业资信 | 6 | |
2.1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15项或以上的,得2.0分;完成过10至14项的,得1.0分;完成过5至9项的,得0.5分;完成过1至4项的,得0.25分。本项最多得2分。 |
2.2 | 企业业绩获奖 | 1.8 |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10项或以上的,得1.8分;5至9项的,得0.9分;1至4项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8分。 |
2.3 | 工程研发能力 | 1.6 | 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业协会或土木学会颁发的科技创新先进企业:(1)连续 4 个年度或以上的,得 1.0分;(2)连续 3 个年度的,得 0.5 分;(3)连续 2 个年度的,得 0.2 分。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项目工法奖项10项或以上的,得0.6分;5至9项的,得0.3分;1至4项的,得0.1分。本项最多得1.6分。 |
2.4 | 第三方评价 | 0.6 | 投标人自最新评审年度往前计:(1)投标人连续6年以上(不含6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0.6分;(2)投标人连续4至6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0.3分;(3)投标人连续1至3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6分。 |
合计 | 20 |
附表五(适用于加权平均法)6、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投标单位的技术评分以各评委统计得分的总分取平均值计算得出(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5、【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1年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和税务机关颁发的A级纳税人证书扫描件,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材料不计分)。4、【工程研发能力】:①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材料载明的年度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网上查询路径查询结果打印件;证书的颁发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应同时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信息截图,否则该项不得分。②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发证时间为准。3、【企业获奖】:①企业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②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钢结构金奖;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③获奖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信息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可不提交)。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业绩证明与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平台内上传件为准。
算术复核表附表六评委签名:工程名称:经济标评分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PT(元) | |||||||||||||
报价权重 | |||||||||||||
评标参考价PC(元)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得分(I=100-A) | |||||||||||||
得分排名次序 |
工程名称:算术复核表评委签名:日期: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工程名称:投标人:单位:元
编号 | 算术校核项目 | 修正前投标报价A | 修正后投标报价B | 修正率r=|A-B|/A*100% |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 |
1 | [单位工程1] | |||||
2 |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 |||||
… | … | |||||
n | [单位工程n] | |||||
∑ | 投标总报价 | ∑A=A1+A2+…An;∑B=B1+B2+…Bn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投标报价(A) |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 | 误差率(r=|A-B|/A*100%)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附件一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评委签名:
工程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
其中:人工费(元) |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
投标总工期 | |
工程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一、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附件二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附件三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注: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 自有 □ 外包 □ 其他 □电脑类型电脑所属单位电脑所在地址 (如××市××区(县) ××街(路)××号××大厦××房)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另册。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