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长沙市水泵厂生活小区保洁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97.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20418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裕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水泵厂生活小区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418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保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对水泵厂小区提供楼道清扫、垃圾站、停车场、传达室等配套设施及场地等物业服务1976800
 合计金额小写: 976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人员工资+社保

人员工资+社保

25

33000.00

825000.00

2

福利+服装

福利+服装

25

1000.00

25000.00

3

耗材

耗材

12

2500.00

30000.00

4

管理费、利润+税费

管理费、利润+税费

1

96800.00

96800.00

第一年

小计:

976800.00

1

人员工资+社保

人员工资+社保

25

33000.00

825000.00

2

福利+服装

福利+服装

25

1000.00

25000.00

3

耗材

耗材

12

2500.00

30000.00

4

管理费、利润+税费

管理费、利润+税费

1

96800.00

96800.00

第二年

小计:

976800.00

合计总报价

19536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27 —— 2024-05-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水泵厂小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if !supportLists]1、[endif]物业管理服务

[if !supportLists]2、[endif]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裕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287665202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项目服务要求

1、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居民楼楼道、地坪、道路、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指定的地方,不含装修垃圾)。

2、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干净。

3、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清扫。

4、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牛皮廯”进行清除;每个星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垃圾等。

5、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6、每天早、中2次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无垃圾等堆物(堆物清到指定的地方,不含装修垃圾)。

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8、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居民楼栋每户垃圾分类完成清理量须达到0.8kg。

9、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

10、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人数接受社区监管。

11、保洁工具(如扫把、撮箕、保洁车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须达到采购人验收的合格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标准

参照水泵厂《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提出建议。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需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

5、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协议履行期间,由于甲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1栋B座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59号博雅例外1栋512号
法定代理人: 刘振 法定代理人: 谢振中
委托代理人: 刘振 委托代理人: 谢振中
电话: 0731-85697020 电话: 0731-86221828
传真: 0731-8569702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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