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平定县龙川工业园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内,西距王家庄村1.32km,东北距南坪村2.33km,南距和窝村0.5km,占地面积30223.01m2,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总投资13829.96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现就该项目的建设、运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的意见。公众可就项目的建设内容、地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其它相关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废气: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是熔岩炉烟气、脱水塔、减压塔塔顶废气、储油罐大、小呼吸排放的废气、装卸及管线输送和装置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卸油槽废气、导热油炉烟气、闪蒸塔、汽提塔、干燥塔、溶剂回收塔塔顶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罐废气。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离心机含油废水、脱水塔含油废水、汽提塔含油废水、干燥塔含油废水、设备地坪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鼓风机、引风机等,其噪声强度为85-100dB(A)。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罐底沉渣、离心渣、过滤废渣、污水站浮油及含油污泥及蒸发器晶体、检修产生的废棉纱(布)、废手套及生活垃圾等。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对施工场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时洒水,对散料堆放遮盖。
2、水环境 :施工废水建沉淀池收集后重复利用。
3、噪声环境 :对施工设备噪声要严格限制设备类型、限制设备运行时段、禁止午休和夜间高噪声设备运行、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和合理布置设备位置。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弃土回用于工程场地的平整。
(二)运行期
废气:熔盐炉烟气经25m高烟囱达标排放;脱水塔、减压塔塔顶废气收集后送熔盐炉燃烧;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ZCTD-A型油气排放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卸油槽废气经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烟气通过高度15米烟囱达标排放;闪蒸塔、汽提塔、干燥塔、溶剂回收塔顶废气收集后送入导热油炉燃烧;食堂油烟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针对污水处理站废气,各池体采用封闭式,敞口设备设置集气罩,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到的废气引入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罐废气经UV光解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各类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较小。
废水: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生产废水经过预处站)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经生化处理后排入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乙二醇项目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间、种植高大乔木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罐底沉渣、离心油泥、滤渣、隔油池浮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蒸发器晶体属于危险废物,除隔油池浮油回用于润滑油减压蒸馏生产外,其他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检修产生的废棉纱(布)、废手套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总之,各类固废均能等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厂址的选择符合环境可行性的要求。因此,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如公众需要了解该项目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如对项目以及环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打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阳泉市华新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招财鱼大厦十一楼1108室
联系人:王刚 电话:18536576726 邮箱:594874832@qq.com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335号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联系人:高工 电话:0351-837134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以多种形式展开:包括网站公示、报纸公示、上传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在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索取报告简本(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下载:1、公众意见表
2、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