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项目进展需求,现发布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踊跃参与。
1.项目名称: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招标内容: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具体内容包含完成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设备(含电梯)、检测、周转材料、脚手架、钢墙架、油漆防锈、机械机具、设备材料运输及二次转运。具体招标范围以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图为准。
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暂定为 6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或项目部下发的开工计划为准。
5.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城建集团供应商库中合格供应商或城建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或为武汉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单位;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领取:
6.1 领取时间:2023年 6 月 27 日10时—2023年 6 月 29 日10时;
6.2 领取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都市产业大厦13楼;
6.3 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投标人应当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时起,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必须对投标文件及报价严格保密,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如有违反将取消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8971568185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都市产业大厦13楼
日 期:2023年6月27日
根据项目进展需求,现发布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踊跃参与。
1.项目名称: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招标内容: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具体内容包含完成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设备(含电梯)、检测、周转材料、脚手架、钢墙架、油漆防锈、机械机具、设备材料运输及二次转运。具体招标范围以新月溪景观桥梁工程书桥(光谷五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图为准。
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暂定为 6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或项目部下发的开工计划为准。
5.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城建集团供应商库中合格供应商或城建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或为武汉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库内单位;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领取:
6.1 领取时间:2023年 6 月 27 日10时—2023年 6 月 29 日10时;
6.2 领取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都市产业大厦13楼;
6.3 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投标人应当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时起,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必须对投标文件及报价严格保密,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如有违反将取消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8971568185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都市产业大厦13楼
日 期: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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