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陆红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学新153708578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周新苑二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新苑二期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周新苑二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3]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开区立信大道与大通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共有19栋住宅建筑、56个单元,2栋公建配套,1座地下一层汽车库,总建筑面积84536.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74186.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0350平方米,共有560户,最大建筑层数:6层,最大建筑高度:22.48米,最大单跨跨度:6.9m,最大单体面积:4773平方米。现改造需加装电梯56部。改造总用地面积约为:52308.27平方米。主要实施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配套设施提升工程、电梯加装工程、铺装工程、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道路沿街街区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62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3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模式(EPC),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等。具体包括:(1)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及发包人要求中的建设内容:建筑、安装工程(建筑改造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加装(含电梯、基坑开挖、基础、钢结构幕墙、连廊封闭供货及安装(检测验收)),室外配套工程(市政道路及拆除、雨污水、景观绿化、室外安装、亮化工程、路灯、海绵城市)等所有工程。(3)项目货物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梯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投资额≥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的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投资额≥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的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项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0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2日 17:00 时至2023年08月0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4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置业大厦宁波银行23楼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陆红九 
联系人:
黄学新、李风波 
电话:
0510-81892505 
电话:
153708578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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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18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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