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沙县总医院HIS接口改造及EMR(电子病历)接口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4.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7]hjzb[dy]2020003
预算金额44.98万元
招标公司沙县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天明18666592259
公告正文
沙县总医院HIS接口改造及EMR(电子病历)接口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350427]HJZB[DY]2020003 作者:沙县总医院 发布时间:2020-06-11 11:03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总医院

乙方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HJZB[DY]2020003沙县总医院HIS接口改造及EMR(电子病历)接口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沙县总医院EMR(电子病历)接口改造项目 1 国内 449800 449800 GOODWILL 嘉和电子病历系统
合计: 44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44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日历日) 内完成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测试、部署,交付采购人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完善功能、提高性能、优化配置设置,实现稳定运行,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总医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各应用系统使用说明,提供所有成果(含:数据、文档成果、设计源文件、所有软件、平台环境、中间件、插件控件、最终成果文件及所有技术文档及使用上述文件需要的系统运行环境软件等,必须DVD光盘刻录至少2套,并在数据硬盘备份)。 2、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地区相关标准,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具体执行。 3、内容功能验收:乙方设计开发完成,交付运行后,甲方对项目成果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等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 4、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乙方必须与甲方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甲方需求存在的调整,并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内容和要求为准。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数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测试,才可上线,通过甲方验收。如与需求不符或违背,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整改。乙方必须按照行业专家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深化设计,保障项目通过验收。 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部门、使用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交付成果、进行检验。其检查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沙县县域平台信息系统与医院目前使用的HIS接口成功对接,在系统上线30日内完成初步验收,系统通过初验上线后,需要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阶段过程中进行甲方培训、系统调优等工作,直至系统稳定。并使甲方HIS接口通过互联互通四乙评审,甲方HIS接口通过互联互通四乙评审时涉及的第三方费用由乙方支付。试运行期间对报告中涉及平台软件部分的安全漏洞无条件整改到位,系统对应部分如果无明显异常,则在试运行结束时,乙方可以申请系统终验。试运行期间系统对应部分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在解决出现的故障或异常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系统完工报告申请最终验收,项目终验前系统应通过第三方安全和性能测试,费用由乙方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叁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原件)。 7、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项目组进场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发票)
2 40 采购人电子病历通过互联互通四乙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40%(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发票)
3 10 维护期满后(维护期从电子病历通过互联互通四乙评审满12个月),中标人在维护期间无违约情形,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剩余费用,即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0%(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质量指标或拖延工期,如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1、HIS接口改造、EMR(电子病历)接口改造如与医院目前使用的集成平台信息系统无法成功对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HIS接口改造、EMR(电子病历)接口改造无法通过互联互通四乙评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项目从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项目超期,超期15天内,每推迟1天将扣罚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1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4、系统实施和免费维护期间,如乙方达不到上述技术服务要求,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单后仍未及时解决的,每延误1天将扣罚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不予支付尾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金额30%赔偿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数据标准化、对接主数据服务、对接单点登录、对接患者主索引;2、电子病历系统接口技术改造【依据卫宁健康医院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交互服务文档)】;3、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四级测评嘉和电子病历系统改造技术服务;4、互联互通四乙评审嘉和电子病历系统共享文档改造技术服务。 2.乙方提供的系统应具有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 3.系统设计要做到:代码标准化、模块标准化、文档标准化、测试标准化以及信息标准化。 4.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门诊通用模板制作及培训等工作,如果甲方各门诊科室需要独立制作科室级模板,并需要乙方提供此服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此部分人工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沙县总医院 乙方: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沙县新城中路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七号先锋大厦一段一层
单位负责人: 谢显金 单位负责人: 任勇
委托代理人:
姜小燕
委托代理人:
张天明
联系方法: 13656906586
联系方法: 18666592259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账号: 184010152200018476 账号: 91200154800005402

签订地点:北京海淀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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