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4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681-00007
预算金额49.7万元
招标公司东港市第二医院
招标联系人孙茂威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露锜0415-3363899
中标公司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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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7f9f063718413a2ee52-7df6
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编制单位: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东港市第二医院项目编号:JH22-210681-00007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委托项目管理合同52第五章评审办法46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5第三章服务需求4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
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H22-210681-00007一、项目基本情况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采购需求:为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提供后续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水处理、手术室净化工程、信息智能化、室外工程等主体以外尚未实施的专业及专项工程提供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2.依据现有施工图纸对土建、水电及精装修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并结合投标综合单价编制准确的工程造价。对工程设计方案的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实时并定期提供工程造价的变动分析与调整数据;3、进度款审核等。最高限价:497,000.00元预算金额:497,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售价:免费方式:线上地点: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10月09日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4(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提交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DDHTDL123@163.com),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磋商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响应文件”字样。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供应商解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九、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磋商会议前,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第44条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DHTDL123@163.com)。参加磋商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会议过程中随时出示。5、本次磋商会议采用“腾讯会议”APP。各供应商须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磋商会议提出质疑。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5-7512339地址:东港市孤山镇中大街80号名称:东港市第二医院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账户名称: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邮箱地址:DDHTDL123@163.com联系方式:0415-3363899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名称: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415-3363899项目联系人:王露锜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21001665003059000498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东港市第二医院地 址:东港市孤山镇中大街80号联系人:孙茂威电 话:0415-7512339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联系人:王露锜电 话:0415-3363899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没有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497,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97,000.00元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6.1 | 响应文件制作 | 1.会议现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2.本项目须提交备份文件,具体要求详见详见采购公告。 |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 |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 |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个 |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服务100以下1.5%注:收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账 号:21001665003059000498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 | 100以下 | 1.5% |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 | |||||
100以下 | 1.5% |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露锜联系电话:0415-3363899通讯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
43 | 供应商入库须知 |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或各市政府采购网(不含大连)完成入库。 | ||||
44 | 采购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 一、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1、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三、本次磋商会议采用“腾讯会议”APP,磋商会议前,供应商需将参会人员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DHTDL123@163.com)。未按要求提供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参加磋商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会议过程中随时出示。 | ||||
特别说明 |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相关人员自觉配合以下工作: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测温登记问询等相关工作。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 |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服务需求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3.磋商保证金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纸质文件递交)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6.2供应商应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19.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先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22.资格审查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2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样品及演示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8.响应无效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比较与评价(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2.保密原则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3.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签订合同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人员回避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8.采购代理服务费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4343.供应商入库须知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2.履约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1 |
2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2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或要求提供相应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3、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5 |
6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6 |
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7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10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8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9 |
12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10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11 |
2 | 报价一览表 | 12 |
3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3 |
4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4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5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6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做出。) | |
2 | 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 |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
项目名称:所响应包号:第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2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格式6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手机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手机号码: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7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10日期: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格式11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据此,签字代表宣布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包号:报价单位:报价一览表格式12日期:供应商银行帐号: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后报价 | 现场填报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服务价格明细表格式13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包 号:01服务内容: 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 |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 | 一、服务范围为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提供后续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水处理、手术室净化工程、信息智能化、室外工程等主体以外尚未实施的专业及专项工程提供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2.依据现有施工图纸对土建、水电及精装修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并结合投标综合单价编制准确的工程造价。对工程设计方案的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实时并定期提供工程造价的变动分析与调整数据;3、进度款审核等。二、服务标准1.成果应根据国家有关造价类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2.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等下发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委托内容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3.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采购人不另支付咨询服务费。4. 成交供应商不得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5. 成交供应商对咨询业务的成果文件及在咨询过程中所知晓的采购人资料、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转交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侵害采购人商业秘密的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 成交供应商同意并随时配合采购人对其服务过程及工作成果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并给予书面解释和澄清,对审查结果给予确认。7.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负有全部责任,采购人所进行的任何审查或批准将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因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8.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员及设备,保证顺利完成造价咨询任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正常工作酬金中。9.成交供应商不得无理由拒收采购人委托的服务内容。 三、服务要求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委托内容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检查。3.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其服务资格。4.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后,不得转让,否则,将取消其服务资格。5.其他按《建设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执行。四、其他1.在项目任何时间发现报告中内容有纰漏,编制单位应配合处理相关问题以便项目顺利进行。2.提交成果及完成要求1.数量以满足委托人需求为准。所有成果文件须胶封成册并加盖公章、造价咨询资质印章、法人印章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及本人签字;2.成果文件须向采购人提供电子版文件、软件版文件。3.售后服务:项目报告提交后,若上级及审批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时,应根据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4.验收标准: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5日期: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合同签订半年支付至合同金额60%,竣工结算完成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 |||
4 | ★验收:(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6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做出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方案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合同签订半年支付至合同金额60%,竣工结算完成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本项目共计1个合同包,本合同包包号为01。包内不允许缺项。第三章服务需求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无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5“服务需求响应表”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4、磋商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8、响应无效(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按要求提供2.按给定格式填写3.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0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1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7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GF—2015—0212第六章合同格式(一)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报价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报价折扣后的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的“6、比较及评价6.3项” 执行。 | 10 |
商务部分 | 业绩 | 企业业绩:每提供一份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的类似项目(造价咨询类)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 6分。注: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合同金额、详细标的内容,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 6 |
商务部分 | 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得 1 分;其他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书并加盖公章。(2)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项目(造价咨询类)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5 |
商务部分 | 项目团体成员 | 项目管理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得2分,每有一人得2分,满分6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商务部分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服务部分 | 总体工作思路及服务方案 | 能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制订总体工作思路和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实施步骤明晰,措施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得 15 分;思路较清晰,实施步骤较明晰,措施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得 11 分;思路模糊,实施步骤模糊,措施欠完善,无针对性,得 7 分;思路严重模糊,实施步骤严重模糊,措施存在严重缺陷,得 3 分;未提供总体工作思路及服务方案,得 0 分。 | 15 |
服务部分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对人员管理及考核、审核进度及效率、档案管理及应用、财务管理、廉政纪律、企业信息化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制度合理完善、操作性强,得 11 分;制度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8 分;制度欠合理、操作性存在缺陷,得 4 分;制度缺乏或流于形式,得 1 分。未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得 0 分。 | 11 |
服务部分 | 质量管理措施 | 措施完整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得 11 分;措施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不足,得 8 分;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4 分;措施不完整、缺乏合理性、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质量管理措施,得 0 分。 | 11 |
服务部分 | 进度管理措施 | 措施完整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得 11 分;措施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不足,得 8 分;措施基本完整、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4 分;措施不完整、缺乏合理性、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进度管理措施,得 0 分。 | 11 |
服务部分 | 与甲方配合沟通的措施 | 措施合理且可靠、可操作性强,得 11 分;措施较合理且可靠、可操作性一般,得 8 分;措施较合理且可靠、可操作性存在缺陷,得 4 分;措施欠合理且可靠、可操作性存在严重缺陷,得1 分;未提供与甲方配合沟通的措施,得 0 分。 | 11 |
服务部分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1 分;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存在瑕疵,细节待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 8 分;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存在缺陷,针对性不足 4 分;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存在严重缺陷,无针对性 0 分; | 11 |
合计 | 100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
合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咨询人(全称):委托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投资金额: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造价咨询单位须安排负责人驻场。如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职尽责,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其他造价咨询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为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提供后续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水处理、手术室净化工程、信息智能化、室外工程等主体以外尚未实施的专业及专项工程提供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服务;2.依据现有施工图纸对土建、水电及精装修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并结合投标综合单价编制准确的工程造价。对工程设计方案的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实时并定期提供工程造价的变动分析与调整数据;3、进度款审核等。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7.其他:6.建设工期或周期:
1.酬金:____________(大写)(¥)。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四、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竣工结算终结。三、服务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的构成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5.其他合同文件。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八、合同订立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词语定义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咨询人执二份,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十、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生效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语言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6.其他合同文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1提供资料2.委托人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4适用法律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合理工作时限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6支付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5答复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2项目负责人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咨询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涉嫌犯罪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5.3支付酬金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合同解除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6.3合同终止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8.1考察及相关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
8.4联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保密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2奖励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5知识产权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1.2语言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三部分专用条件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1提供资料2.委托人的义务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规定执行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5答复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1.代表委托方对关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方面与咨询方进行沟通协调工作2.对咨询方出具的成果文件进行认可并接收。2.4委托人代表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__。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_负责本造价咨询项目的实施。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__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___人。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咨询人的义务委托人同意在_7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_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_/__。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____/_____。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_。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造价文件_。
5.支付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__。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7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2支付申请币种为:_人民币__,汇率为: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5.1支付货币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1 | 合同签订15日内 | 30% | |
2 | 合同签订半年 | 30% | |
3 | 竣工结算完成15日内 | 40% | |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____。6.2合同解除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__。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2)__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__/_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___/______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__/__。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_咨询人__。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_咨询人_支付。8.1考察及相关费用8.其他(2)向_有管辖权的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3保密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8.2奖励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__委托人___。8.5知识产权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联络
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补充条款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__咨询人________。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酬金 | 备注 | |||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 | 收费标准(比例) |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 |
发承包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竣工阶段 | 按第五条约定 | |||||
竣工阶段 | 按第五条约定 | |||||
竣工阶段 | 按第五条约定 | |||||
竣工阶段 | 其他: | |||||
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设计阶段 | |||||
设计阶段 | |||||
设计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实施阶段 | |||||
实施阶段 | |||||
实施阶段 | |||||
竣工阶段 | |||||
竣工阶段 | |||||
竣工阶段 | |||||
其他服务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 | 数量 | 面积、型号及规格 | 提供时间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港市第二医院)的(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二医院异
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29.55
万元,资产总额为238.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天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恒信工程总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40月24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港市第二医院)的(项目名称:东港市第二医院异
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港市第二医院异地新建综合楼项目后续造价咨询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29.55
万元,资产总额为238.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天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恒信工程总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40月24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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