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3476
预算金额14.9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晋莹024-3103755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3
公告正文
(沈阳市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估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估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3476
项目名称:沈阳市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估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6,740.00
最高限价(元):236,74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按招标人需求分批分期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应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五日内送达,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检测工作进展,与供货方协商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33,980.00
最高限价(元):233,980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按招标人需求分批分期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应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五日内送达,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检测工作进展,与供货方协商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35,780.00
最高限价(元):235,780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按招标人需求分批分期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应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五日内送达,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检测工作进展,与供货方协商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57,000.00
最高限价(元):157,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按招标人需求分批分期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应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五日内送达,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检测工作进展,与供货方协商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49,440.00
最高限价(元):149,440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按招标人需求分批分期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应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五日内送达,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检测工作进展,与供货方协商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45,960.00
最高限价(元):145,960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按招标人需求分批分期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应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五日内送达,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检测工作进展,与供货方协商而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7、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6个包组,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不兼中原则:按照所投包组的正顺序号确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37号
联系方式:024-86423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8楼815
联系方式:024-31037558、024-23502406
邮箱地址:syly558@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
电  话:024-31037558、024-235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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