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26 14:45
递交时间:2023-09-26 14:4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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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10,000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 公寓建设项目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①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②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③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9.补充条款(2)履约保证金:①履约保证金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按签约酬金的10%= 万元(大写: ) 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修改为:“9.补充条款(2)履约保证金:①履约保证金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按签约酬金的5%= 万元(大写: ) 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自贡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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