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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茵诺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8月5日,深圳市茵诺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茵诺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深圳市茵诺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54031E。项目已于2023年07月25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建设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3】130号),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六联社区浪尾村宝山路16号A栋01区五楼-六楼进行改扩建开办,从事N-A-(2,4-二硝基-5-氟苯基)-L-丙氨酸、1,3-二-BOC-2-(三氟甲基磺酰)胍、Fmoc-D-iso-Gln-OH、3-氟肉桂醛、α-熊果苷、((1-甲酰基-2-苯基)乙基)氨基甲酸叔丁酯、N6-苯甲酰腺苷、6-氟-1H-吲磋-4-甲酸甲酯、(2,2-二甲基-[1,3]-二氧杂环戊烷-4-基)-甲胺、1-甲基-2-羧基乙酯-5-氨基咪唑、[2-(4-氨基苯基)乙基]丙二酸叔丁酯、2-氯-3-甲基4-甲基砜基苯甲酸、2-乙酰氨基-6甲氨基-己酸、BOC-D-β-亮氨酸、1-羟基-6-(2,4,4-三甲基戊基)-1H-吡啶-2-酮、(S)-3-氨基-2羰基氨基丙酸叔丁酯、2-萘-L-焦谷氨酰胺、环(甘氨酸-丝氨酸)二肽、(2R,3R)-1-Boc-2-羧基-3-氟四氢吡咯、S-叔丁基硫-L-半胱氨酸、FMOC-GLN(TRT)-THR(PSIME,MEPRO)-OH、3-巯基-吡咯烷-1-羧酸叔丁酯的研发生产,年研发量分别为100g、500g、100g、300g、50g、200g、100g、100g、200g、100g、100g、500g、100g、100g、100g、100g、100g、400g、100g、400g、1300g、30g,主要研发生产工艺为实验方案、实验过程、数据分析处理、调整(实验方案)、实验成果、样品。厂房租赁面积为3772.22平方米,劳动定员为110人。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类别项目,项目已于2020年08月10日办理了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91440300591854031E001X。(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23年07月25日取得《深圳市茵诺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坪备【2023】130号);2023年7月开始调试设备;2023年7月进行采样监测;项目从事生产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3)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4)验收范围深圳市茵诺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中配套的环保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较环评时,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洋水质净化厂处理。清洗废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集中收集至废水收集桶定期交由有小废水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排放。纯水机尾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废气有机废气:项目在通风橱、实验研发产生有机废气工位安装负压集气装置和机械抽排风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经9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处吸附设施处理后经DA001~DA009排放筒高空排放,排放筒高约40米,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抽排风设施对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酸性废气:项目在通风橱、实验研发产生酸性废气工位安装负压集气装置和机械抽排风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经4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DA006~DA009排放筒高空排放,排放筒高约40米,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酸性废气,通过车间抽排风设施对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旋转蒸发仪、磁力搅拌机、废气风机等设备等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下述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设置为隔声门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生产;加强对机器的维修保养,减少设备摩擦噪声;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酸液、废碱液、实验废液、废化学品、含化学品废弃包装物、废一次性实验耗材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液、废活性炭。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区,对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危废暂存区建设和维护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5)环境风险:项目设置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区,并对危废暂存区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泄露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坚决消除;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喷淋药液,做好管理台账。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酸性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项目DA001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18×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1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7kg/a。项目DA002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23×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2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8kg/a。项目DA003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14×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3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6kg/a。项目DA004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18×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4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7kg/a。项目DA005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16×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5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6kg/a。项目DA006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06×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6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4kg/a。项目DA007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08×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7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4kg/a。项目DA008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15×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8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6kg/a。项目DA009排放筒有机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3.1×10-4kg/h,每年按2400h计,则DA009排放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75kg/a。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总量为6.83kg/a,未超过环评报告中有机废气排放量。五、验收结论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六、后续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对项目排放的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不得乱堆放,要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及喷淋药液及时更换。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环保定期考核指标。8.5版深圳市茵诺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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