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联合动力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偏航变桨驱动框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042.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联合动力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偏航变桨驱动框架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联合动力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偏航变桨驱动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288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288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桂增 电话:010-57336352
邮箱:1748573280@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联合动力2024年度风机原材料偏航变桨驱动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288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288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042.869600 | 3947.12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海南儋州海上风电项目、东气、2023 12. 19 2、2023年度风机原材料驱动部件标段二集中采购协议、国电、2023年4月 3、采购订单2100545747、远景、2022.6.23 4、采购订单4500701968、金风、2022.9.4 5、2021 年山西大同天镇、国电博州三台二期项目3MW166x32、4MW156x5机型偏航驱动、变桨减速机 采购框架协议、国电、2021年 | 1、驱动部件、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3月 2、驱动部件、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公司、2023年4月 3、驱动部件、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6月 4、驱动部件、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5、驱动部件、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2023年5月 6、驱动部件、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 7、驱动部件、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8、驱动部件、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2022年5月 9、驱动部件、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公司、2021年8月 10、驱动部件、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2021年10月 11、驱动部件、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2021年11月 12、驱动部件、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2021年9月 13、驱动部件、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公司、2022年8月 14、驱动部件、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公司、2022年6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桂增 电话:010-57336352
邮箱:1748573280@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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