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南农业大学采购2014039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招标项目(0724-1401D66N2675)中标公告
金额
122.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4/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24-1401d66n2675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建发(广州)有限公司6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华南农业大学 的委托,于2014 11 25 日就华南农业大学采购2014039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招标项目(委托编号:BGY032014010)(0724-1401D66N2675)采用 国内公开招标 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采购2014039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0724-1401D66N2675

四、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1

便携式光合作用测量系统

1台

人民币40万元

2

调制叶绿素荧光仪

1台

人民币62万元

3

探入式植物培养箱

1台

人民币61万元

化学发光荧光成像系统

1台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24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4年11月25日

2.评审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6号会议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吴敏仪

4.评审委员会成员: 李干新、詹前扬、吴敏仪、张德志、李静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采购2014039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0724-1401D66N2675 评审日期:2014年11月25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30%)

比例(45%)

比例(25%)

100%

包1:便携式光合作用测量系统 1台

1

广州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56

28.4

11

67.96

3

2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28.63

38

20

86.63

1

3

上海点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30

19.4

17

66.40

4

4

广州皇河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28.51

28.4

15

71.91

2

包2:调制叶绿素荧光仪 1台

1

广州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19

27.2

11

66.39

3

2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28.23

40.4

18.8

87.43

1

3

上海点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30

17

15.2

62.20

4

4

广州皇河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28.16

24.6

13.8

66.56

2

包3:探入式植物培养箱1台/化学发光荧光成像系统1台

1

广州艾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

40

17

87

2

2

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8.82

39.2

20.8

88.82

1

3

广州博利霖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8.84

24.4

14.4

67.64

4

4

广州吴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9.28

27

14.4

70.68

3

包号

中标人

中标金额

地址

1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398,000.00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38号自编层第八层(自然层第八层)中06房

2

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618,000.00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38号自编层第八层(自然层第八层)中06房

3

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1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七层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见八、评审资料等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见八、评审资料等

3.中标(成交)金额: 见八、评审资料等

4.报价明细: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春曦、陈健 采购人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 020-87768198 联系电话: 85282580

十一、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或-)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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