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31007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雷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31007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按采购人要求。 1 1
 合计金额小写: 43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采购品目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标的物所属行业 备注
1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副食品、调配料、水果、包点、米粉、荤菜(猪肉之外的新鲜牛、羊肉、鸡、鸭鱼类等),蔬菜类、干货、豆制品、冻货等食材采购及配送 1 435.00 435.00 餐饮业 按要求每天配送
合同上浮率:
小写:1%
大写:百分之一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内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435万元,按实结算,结算基准单价=每周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公示批发价格*(1+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1年,乙方每天配送食堂食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交付货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乙方当月提供的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甲方和乙方次月进行货物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实结算。
(2)本合同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周去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定价等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三湘银行(湖南雷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0700101010000054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蔬菜、水果类食材是新鲜“绿色食品”,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该批次食品交货验收有提供相关验检疫报告(如有)。
(2)牛、羊肉新鲜、未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新鲜鸡、鸭肉产品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商品在保质期内;鱼类产品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3)副食品、调配料、干货类无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
(4)包点、米粉、豆制品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保证食材采购、配送安全卫生。
(5)冻品质量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需符合要求,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有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6)乙方每天按照甲方要求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免费注册即可查看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
3)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保证甲方的正常需求量。乙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甲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验收不合格的补救措施及违约责任
1)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检测不合格,甲方要求退换本批次货物,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作为违约金,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下订单:甲方向乙方提出配送各类副食品、调配料、水果、包点、米粉、荤菜(猪肉之外的新鲜牛、羊肉、鸡、鸭鱼类等)、蔬菜类、干货、豆制品、冻货等货品,应提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2)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4)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5)甲方通过对乙方送货时间、服务态度、足斤足两、价格合理性、质量服务、跟踪随访、检测资料等方面严格进行按照院内《食材供应商每季度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2、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按甲方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配送时,不随意变更供应商品,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将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原定产品。
1)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2)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7.5、违约责任的约定
(1)若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当次订单总额百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整改。乙方更换、整改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处理,逾期每日按照当次订单总额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根据甲方通知,整改2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取消乙方服务资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的合同金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5)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损失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价格确定
1)报价方式: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中标上浮率百分之一;基准价以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采购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为依据。
2)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周为周期,以上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均价为基准价,每周结算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1+1%)(中标上浮率为1% )。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2〕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2〕6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2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3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免费注册即可查看23〕10号)相关规定,甲方需在扶贫823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采购计划和任务量,由甲方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6)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约定: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周去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2)数量确定
数量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3)运输要求
1)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所供货物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将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将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所有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搬运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
(4)绩效考核
考核方案:1)考核范围和方式: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每季度进行评分。2)每天配送食堂食材;3)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季度考核;4)评定结果: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其他要求
1)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乙方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供货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乙方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送货所用车辆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如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且甲方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a.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b.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c.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d.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e.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f.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g.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h.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i.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j.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双拥路9号万富汇大厦18层18006号房

法定代表人: 程爱武 法定代表人: 曹刚

委托代理人: 程爱武 委托代理人: 曹刚

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 13117318941

传真: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0731-8219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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