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光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项目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光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活朝、高少敏,27166285
3.预算金额:66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落实省、市、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市光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需进一步强化光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行业安全稳定。
(三)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采购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保障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项目拟引进应急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应急管理服务,从而有效提升应急人员专业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处置能力和应对水平。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协助操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各类智能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做好指挥调度、视频会议、视频监控、通信联络等保障;
(2)辅助开展局24小时政务值班,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做好重大节假日、特别防护期等时期的安全应急值班保障工作;
(4)协助做好气象监测预警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汛期间的三防应急响应工作;
(5)协助信息综合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跟进各级领导对事件的批示、指示,对应急事件做好档案的搜集、整理和归存工作;
(6)协助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道路抢险、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落实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运力储备和保障工作;
(7)协助做好其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须成立项目组(不少于5人),指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在服务期内需到采购方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工作。
2.中标方需确保岗位人员的稳定性,服务期间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的,须书面征得采购方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3.中标方须对项目服务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业务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三)验收要求
1.每个季度末,采购方对照《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第一次考核评价工作在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月31日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服务,最后一季度的评价考核工作在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根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分数在90(含)分以上的,为考核情况合格;分数在80(含)-89分的,为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考核情况不合格。
2.扣分标准(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应急管理、安全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合同费用分4期支付。
2.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费用的40%,剩余费用分3期按季度支付。采购方依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于每个季度末对中标方进行考核(第一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合同签订时间及提供的服务时间适当延迟,第四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市财政局年度对账时间适当提前),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合格,则于第二、三、四季度初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则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不合格,则不支付上季度合同费用。另外,如第一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如第四季度考核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
(注意: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方索赔)。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2月10日(周五)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活朝、高少敏,27166285
3.预算金额:66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落实省、市、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市光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需进一步强化光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行业安全稳定。
(三)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采购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保障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项目拟引进应急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应急管理服务,从而有效提升应急人员专业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处置能力和应对水平。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协助操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各类智能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做好指挥调度、视频会议、视频监控、通信联络等保障;
(2)辅助开展局24小时政务值班,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做好重大节假日、特别防护期等时期的安全应急值班保障工作;
(4)协助做好气象监测预警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汛期间的三防应急响应工作;
(5)协助信息综合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跟进各级领导对事件的批示、指示,对应急事件做好档案的搜集、整理和归存工作;
(6)协助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道路抢险、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落实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运力储备和保障工作;
(7)协助做好其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须成立项目组(不少于5人),指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在服务期内需到采购方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工作。
2.中标方需确保岗位人员的稳定性,服务期间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的,须书面征得采购方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3.中标方须对项目服务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业务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三)验收要求
1.每个季度末,采购方对照《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第一次考核评价工作在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月31日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服务,最后一季度的评价考核工作在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根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分数在90(含)分以上的,为考核情况合格;分数在80(含)-89分的,为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考核情况不合格。
2.扣分标准(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应急管理、安全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合同费用分4期支付。
2.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费用的40%,剩余费用分3期按季度支付。采购方依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于每个季度末对中标方进行考核(第一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合同签订时间及提供的服务时间适当延迟,第四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市财政局年度对账时间适当提前),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合格,则于第二、三、四季度初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则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不合格,则不支付上季度合同费用。另外,如第一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如第四季度考核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
(注意: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方索赔)。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2月10日(周五)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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