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结果公告
金额
1.9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11004
预算金额1.99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婕024-22905588
中标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1.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11004
二、项目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中标(成交)金额:19,9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类
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C070202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完成辽宁省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2023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支持完成发电行业第二履约周期清缴履约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档案整理、问题总结、清缴履约等工作。其中发电行业核查不晚于6月15日前完成,非电行业核查根据国家通知时间截点提前15日左右完成。
服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完成辽宁省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2023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支持完成发电行业第二履约周期清缴履约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档案整理、问题总结、清缴履约等工作。其中发电行业核查不晚于6月15日前完成,非电行业核查根据国家通知时间截点提前15日左右完成。 二、技术组人员要求: 1.技术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须提供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能熟练掌握碳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还应掌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调查、实验室分析测试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专业知识; 3.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4.技术组工作人员不得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内曾在彼此机构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因本项目的工作特点,需现场多次与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核实补充数据,为保证项目实施,增强服务积极响应能力,投标人需能够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英戈、李艳红、武晓荣、黄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2,8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1
联系方式:024-62788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
联系方式:024-2290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宿海峰
电 话:024-229055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doc.doc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11004
二、项目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中标(成交)金额:19,9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类
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C070202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完成辽宁省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2023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支持完成发电行业第二履约周期清缴履约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档案整理、问题总结、清缴履约等工作。其中发电行业核查不晚于6月15日前完成,非电行业核查根据国家通知时间截点提前15日左右完成。
服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完成辽宁省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2023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支持完成发电行业第二履约周期清缴履约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档案整理、问题总结、清缴履约等工作。其中发电行业核查不晚于6月15日前完成,非电行业核查根据国家通知时间截点提前15日左右完成。 二、技术组人员要求: 1.技术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须提供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能熟练掌握碳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还应掌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调查、实验室分析测试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专业知识; 3.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4.技术组工作人员不得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内曾在彼此机构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因本项目的工作特点,需现场多次与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核实补充数据,为保证项目实施,增强服务积极响应能力,投标人需能够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英戈、李艳红、武晓荣、黄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2,8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1
联系方式:024-62788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电业园(A-11-7)
联系方式:024-2290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婕、宿海峰
电 话:024-229055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2022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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