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拟有30-50个20GP(含ISOTANK)氯化苄从连云港出口至亚洲、美洲等国家指定港口。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一、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招标。 二、项目内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30-50个20GP(含ISOTANK)氯化苄从连云港出口至亚洲、美洲等国家指定港口(20GP:台湾基隆、日本基本港(关西/关东)、韩国釜山、印度孟买新港、马来西亚巴生港;ISOTANK:重罐连云港-清水,空罐清水-连云港;重罐连云港-休斯敦,空罐休斯敦-连云港;重罐连云港-横滨,空罐横滨-连云港) 三、合同时间要求: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4.2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3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资质。 五、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招标时,我司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5)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公章无效),复印件一律不退。 2、投保承诺函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请按顺序放置至资料袋中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3、报价单(附件2)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未密封 (2)无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评标办法:投标方进行报价,评标小组对照(附件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项目评分一览表》)评分,评标后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若报价超过招标方预算,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 七、投标保证金收取办法: 八、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内投标: 1、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17:00前。 十、标书递交时间:2022年7月25日9:30前。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则投标人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邮寄至招标人处。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25日9:30连云港市工投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地 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利海化工行政中心) 十二、如投标人无法到场,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结果合法。 十三、联系人:程群 联系电话:15951257375,81198169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 投 标 承 诺 函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GTLHGK2022001(SW)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公告、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接受本次招标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详细报价附后。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运输。 3.本项目负责人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5.本招标文件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报 价 单 一、固定费用 20GP 集装箱
ISOTANK(重去空回)
人民币费用明细:
二、其他费用: 1、空罐返空不出货时每年需要至少3个月时间堆存,如产生费用请列明: 2、其他如有实报实销费用请列明: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兹授权XXX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国际货运代理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国际货运代理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X 年X 月X日(该项目开始)起至X年 X月X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项目评分一览表 投标单位:
备注: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对所提供相关证书等的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提供伪造证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5: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进出口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甲方进出口货物代理业务。乙方将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方针通力合作,本着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精神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货物及装运具体内容及方式包括: 货名:氯化苄 装运港及装运方式:连云港或甲方指定港口 海运 卸货港:甲方指定港口 ISO罐(空罐或重罐)交接及责任划分程序(见附件一) 二、甲方责任: 1、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货运事宜时应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公章,如出运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2、委托乙方办理以上出口货物的港口报关、报验等相关货运代理业务时,应将全套有效报关单证资料在开航前三个工作日(合适时间)交给乙方,以保证留给乙方足够时间办理港口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时清关或装船出运,责任由甲方负责; 3、负责按时备好货物,保证货物在甲方要求的受载日前合理时间内顺利集港。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能按时集港进而延误船期,责任由甲方负责;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承担是否能成功配载的责任; 4、负责妥善包装货物,如因货物包装不良或者货物本身潜在缺陷导致货物受损,责任由甲方负责; 5、已交付乙方的单证资料或货物需更改或更换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最终保证单单相符、单货相符、货证相符。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委托书/托运单、往来函电、传真、信件、电子数据交换资料、电子邮件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保证在委托乙方代理出运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走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如违反本规定产生不良后果,责任与乙方无关; 7、甲方若因与贸易方或供货方等产生贸易纠纷影响货物出运或运费支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 1、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及货物,确保货物出厂至港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依据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报关单证资料,及时办妥货物在港口的报关、报验等业务事项; 3、负责将甲方委托出运货物按时装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期清关或者装船出运,责任由乙方承担; 4、负责将已装船提单按双方协议方式及时交给甲方; 5、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包括其团队成员和相关方等)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务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供货数量、价格、包装形式、专用ISOTANK去向、出口专有知识、生产状况、运费信息等。 四、费用具体内容及结算方式: 1、海运费;港口包干费;检验费;单证更改费;电放费;THC等; 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费用: 1)乙方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发给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及时将发票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费用发票后 45日内以承兑或者电汇付款。 五、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本代理协议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进而造成其他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方免责。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网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8-81198107 传真:0518-81198107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乙方: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一:ISO罐(空罐或重罐)交接及责任划分程序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现制定ISO罐交接程序如下: 1、乙方负责与码头协商并保证ISO罐(空罐或重罐)在码头/堆场装卸操作中的安全无损; 2、拖罐司机在码头/堆场提空罐时应仔细检查外观,如发现任何表面损坏或异常,应拒绝提空罐并要求码头/堆场对此承担责任; 3、空罐运至利海公司场地后,利海公司仓储中心工人检查空罐表面状况并作记录,空罐表面完好,将接收灌装并签字认可;有损坏时,将不接受空罐并将损坏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商务部,乙方对此损坏负责; 4、空罐灌装完毕,离开利海公司场地前,汽车司机检查重罐表面状况。如表面完好,将接受重罐并签字认可;有损坏时将不接受重罐并将损坏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利海公司对此损坏负责; 5、重罐运离利海公司厂门至装船时的操作由乙方与码头及相关部门协调以确保ISO罐完全无损。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若因罐箱本身质量问题,罐体自然开裂(无明显碰撞痕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罐体整体(包括各零部件)若不是运输途中或码头/堆场操作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任何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上述责任范围之内。
以上程序为利海公司与乙方之间ISO罐(空罐或重罐)交接及责任划分程序,乙方与码头/堆场及其他相关部门操作程序由其自行制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