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场服务、现场踏勘、专题会议等现场服务和远程在线服务。
(1)乙方针对本项目须提出确保评审质量和提高评审效率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下单到报告交付全流程管理、信息化项目查重管理、信息化项目产品原理管理、价格查询管理、定制开发软件功能点识别管理、项目咨询进度管理、项目咨询质量管理、项目咨询过程文档管理、项目分配管理、专家资源管理等,以上方案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
(2)乙方确保咨询全过程受控,严格公正、客观科学进行评估咨询,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我局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负责。
(3)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须经我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达到要求。
5.3.1考核要求
(1)服务考核要求包含: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按照100分制,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和文档管理四项考核内容初始分依次为20分、30分、30分和20分,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2)人员服务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工业和信息化局据书面备案,一周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未经甲方允许,驻场人员未按时间要求上班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
(3)进度计划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交办的工作任务未能按管理制度中对应任务类型所约定的执行时间要求完成的,每延期1天,扣1分;法定工作时间内日常任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任务0.5小时内做出响应,未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次数达到5次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可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或扣减合同余款中服务费的5%。
(4)服务质量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各项任务执行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满意”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一般”扣1分、每次“不满意”扣2分,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科(室)对各自派发的任务工单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并定期将结果汇总。
(5)文档管理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须按照项目名称进行登记、分类、汇总、整理、保管,每项任务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对应部室归档备案,缺少一份资料扣1分。同时,乙方需对相关文档资料等进行记录、备份和汇总,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所有资料归档如出现缺失现象,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补齐,造成一切后果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5.3.2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
采购人根据上述考核要求对每一项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扣分统计,形成每月考核评价结果,服务期内所有月度考核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2)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尾款,年度考核得分85-89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1%-2%;年度考核得分80-84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3%-5%;年度考核得分80以下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15%。详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6.1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报送的咨询实施方案
(2)协助乙方解决咨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审核乙方报送的阶段性咨询成果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5)甲方对所提供送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应按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咨询服务。
(1)乙方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咨询实施方案,明确咨询人员、咨询方法、咨询重点、咨询程序、咨询依据、时间计划、质量控制等,报甲方审核备案后严格执行。
(2)乙方应在咨询服务期间为甲方开通咨询服务平台使用账户,供甲方使用。
(3)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专业规范和程序开展咨询服务。
(4)严格控制咨询质量,咨询报告及结论提交甲方审核前须经内部三级复核并出具书面内审意见。
(5)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有良好的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6)乙方应提供以下阶段性咨询成果:咨询报告及结论。上述阶段性咨询成果先形成初稿,经甲方审查后出具正式成果。
(7)咨询过程中遇重大事项须报甲方研究解决。
(8)乙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有关信息和咨询报告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或公开评审项目的相关信息和咨询报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9)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要求的法律法规。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若甲方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甲方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款项全额退回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甲方损失,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15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附件: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