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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第2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CGSF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0页评审办法
现更正为: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现更正为: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人履约良好,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3.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第6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现更正为: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7页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2)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
现更正为: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人履约良好,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7页第四章采购需求须增加一项
(六)考核内容
为加强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枞阳县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业务管理,严肃承办纪律,切实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保障基金安全,现制定了《枞阳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枞阳县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业务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准确评价商业保险机构年度履行合同及承办服务等情况,确定年度承办费用拨付额度,并与经办机构业务调整挂钩,以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二、考核评价时间及机构
(一)考核评价时间:实行日常管理、月督查、季评价、年考核制度。日常管理主要是对医保服务网点的业务管理;月督查、季评价主要对制度落实、经办服务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査,并给予评价;年度考核于本年度受理结报截止时间一个月后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机构:由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邀请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参加,或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对商业保险机构实施绩效评价。
三、考核评价方法
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规定的项目,分别采用查阅档案、考察现场、听取汇报、查阅平时复查审核记录、查阅日常监管记录、月督查记录、查阅季评价记录、查阅投诉处理记录、财务审计、数据统计分析、群众和定点医疗机构访谈等形式进行。
四、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退出经办业务,不得参加今后的经办业务,符合续签合同的,不再续签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2、违规泄露参保个人信息资料。
3、违反合同相关约定。
4、对县医保局及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限期内整改要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5、年度考核80分以上(不含80分)为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不合格者退出承办服务。
五、本办法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枞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业务管理要求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六、本办法自20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评价标准
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考核评价标准
6.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不变、开启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人社局大楼
联系方式:1395568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二期门面1-1
联系方式:18956268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189562689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CGSF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0页评审办法
名 称 | 评分细则 | 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备注说明 |
项目负责人能力(5分) | 供应商拟配备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医学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以上职称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
现更正为:
名 称 | 评分细则 | 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备注说明 |
项目负责人能力 (5分) | 供应商拟配备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医学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现更正为: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人履约良好,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3.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第6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4 | 服务期 | 服务期三年 |
现更正为: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4 | 服务期 |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人履约良好,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服务期最长不 超过三年。 |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7页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2)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
现更正为: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人履约良好,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7页第四章采购需求须增加一项
(六)考核内容
为加强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枞阳县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业务管理,严肃承办纪律,切实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保障基金安全,现制定了《枞阳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枞阳县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业务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准确评价商业保险机构年度履行合同及承办服务等情况,确定年度承办费用拨付额度,并与经办机构业务调整挂钩,以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二、考核评价时间及机构
(一)考核评价时间:实行日常管理、月督查、季评价、年考核制度。日常管理主要是对医保服务网点的业务管理;月督查、季评价主要对制度落实、经办服务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査,并给予评价;年度考核于本年度受理结报截止时间一个月后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机构:由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邀请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参加,或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对商业保险机构实施绩效评价。
三、考核评价方法
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规定的项目,分别采用查阅档案、考察现场、听取汇报、查阅平时复查审核记录、查阅日常监管记录、月督查记录、查阅季评价记录、查阅投诉处理记录、财务审计、数据统计分析、群众和定点医疗机构访谈等形式进行。
四、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退出经办业务,不得参加今后的经办业务,符合续签合同的,不再续签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2、违规泄露参保个人信息资料。
3、违反合同相关约定。
4、对县医保局及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限期内整改要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5、年度考核80分以上(不含80分)为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不合格者退出承办服务。
五、本办法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枞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业务管理要求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六、本办法自20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评价标准
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考核评价标准
类别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组织机构(28) | 1 | 成立承办枞阳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业务领导小组,安排一名公司级领导分管医保经办业务。 | (1)未成立业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扣1分; | 2 | |
(2)分管领导不是公司级领导扣1分。 | |||||
2 | 设立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保服务中心,安排固定专用的办公场所,配置办公、监管设施,正式聘用专职人员(人员数不少于合同规定的人数), | (1)未设立医保服务中心扣1分; | 5 | | |
(2)无固定专用办公场地扣1分,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扣1分; | |||||
(3)聘用专职人员人数不足扣2分; | |||||
3 | 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的专职人员,由具有相应相关专业学历,参加过公司组织培训合格的,经公司正式聘用的医疗、财务和计算机等专业人员 | (1)医保服务中心专职人员有未经公司正式聘用的扣2分,专职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每缺一项扣1分,人员结构不合理扣2分; | 19 | | |
(2)专职人员未参加过公司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每发现一人扣1分。 | |||||
4 | 意外保险服务中心按经办服务要求设立审核、稽査、财务等相应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政策与业务熟悉 | (1)未按要求设立相应的岗位扣0.5分; | 2 | | |
(2)人员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扣0.5分; | |||||
(3)政策与业务不熟悉扣1分。 | |||||
制度建设及服务水平(62分) | | 意外保险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考评和稽核制度,每月定期监督检查和业务稽核,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有落实,确保制度、规定与补偿政策的落实到位。 | (1)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内部考评稽核制度不健全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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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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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期监督检查和业务稽核每少1次扣1分。 | | |||
6 | 意外医保服务中心要在结算系统中认真登记报销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准确录入费用清单明细信息;按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意外保险等业务,做到及时、准确、方便;按要求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意外保险报补单。 | (1)出现延迟,每例次扣0.2分; | 35 | | |
(2)基本信息登记不全或登记有误,费用清单明细录入不准确,每例次扣0.2分; | |||||
(3)在复核时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审核、结算错误,经医保服务中心确认后,每例次扣1分; | |||||
(4)不方便群众,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5)未按要求提供报补单,每例次扣1分。 | |||||
7 | 设立举报箱及意见簿,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对参保居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认真调査处理,并及时反馈。 | (1)未设立举报箱及意见簿,未公布投诉受理电话,扣1分; | 4 | | |
(2)对参保居民反映的问题未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未及时反馈,每次扣1分。 | |||||
8 | 意外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意外保险业务按季度统计分析,及时提供统计分析表和分析报告。 | (1)意外保险未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扣2分; | 4 | | |
(2)未按时统计分析并提供统计分析表、分析报告扣2分。 | |||||
9 | 意外医疗服务中心在办理票据审核时,应便民及时,履行一次性告知事项。 | 未按政策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 | 5 | | |
10 | 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到位及上岗情况;医保政策宣传及外调公示真实性、准确率;受理结报资料申请服务情况;群众投诉举报。 | 工作人员不到位,出勤率不正常,调查不及时不准确,投诉举报查实等发现一起,扣1分。 | 10 | | |
群众满意度(10分) | 11 | 意外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态度热情,廉洁自律,不得推诿、刁难、敷衍,不得出现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索要好处、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1)出现以上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出现索要好处、骗取医保基金的,本项分全扣; | 10 | |
(2)群众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注:各项内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 100 | |
6.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不变、开启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人社局大楼
联系方式:1395568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二期门面1-1
联系方式:18956268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1895626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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