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站包兰上行超偏载装置车号识别系统设备采购三次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txz2021-015-0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站包兰上行超偏载装置车号识别系统设备采购三次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TXZ2021-015-07

一、概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站包兰上行超偏载装置车号识别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按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1

车号主机

HH-100XC

1

2

车号天线

HH-100XC

1

3

车号磁钢及架子

HH-100XC

4

4

铠装线缆

4芯

100

5

485转换器

HH-100XC

2

三、供应商资质/投标人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2熟悉所投超偏载装置设备,能够提供近五年国铁集团的产品检测报告;三年及以上相似专业施工大修改造业务的证明(合同复印件),以及经营产品业绩、履约情况和用户评价。

3.投标企业此前在包头西车站实施各类项目中未出现过产品质量、售后、维修不到位等到不良信誉。近五年内实施的铁路项目中未出现过违法违纪、不良行为被限制和安全事故,以及被国铁总公司通报限制等情况。

4.投标企业投标时要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 投标企业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管理体系等相关资质认证;有知识产权证明;经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评审有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等。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备查。

三、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售后服务

1.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程:GB/T25340-2010《铁路机车车自动识别设备技术条件》要求。

2.技术指标:要求系统工作频率910.10MHz、912.10MHz、914.10MHz三个频点;频率稳定度±10ppm(-40℃__+85℃);识别精度≥99.99%;工作方式为微波反射调制、同天线收发机制;数据传输速率为10k bps;适应车速:0-160km/h;系统可靠性大于15000h;识别天线阴抗50Ω;驻波比小于1.4;供电电压:220AC±30%;功率消耗:功率器件开机时小于35W,待机时小于10W; 通讯及控制协议符合原设备程序参数要求。

3.售后服务:本次采购为包头西站包兰上行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车号识别系统及附属设备。因此设备采购包含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作业项目内容,设备技术参数符合现超偏载设备相关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购置及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提供产品如在设备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供应商接设备故障通知,保证1小时内响应,并具有24小时内到达设备故障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的能力。售后维修服务及时到位,质保期内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四、相关事项

1.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所产生一切的配件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维修服务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包头西站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排除隐患或设备故障问题,给用户安全运输生产或其他工作造成损失要进行索赔。

3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谈判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站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4谈判文件为一正一副,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谈判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916时00分截止。

谈判会议地点:包头西站机关四楼会议室

谈判开始时间: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报名程序、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5804727933,联系人:赵先生

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报名方式:国铁采购平台报名。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包西站

日期: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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