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东莞监狱装修工程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20.0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东莞监狱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监狱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89796
(三)预算金额:200,826.58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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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9-29 10:03:02 ~ 2024-10-09 23:59:59(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10-10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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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采购办 0769-86333275
采购单位:广东省东莞监狱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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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工程周期:30 日历天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5880.6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16017.95 承包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和需求书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 其他材料: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工程名称:广东省 东莞监狱会见通道 完善工程按招工程 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东莞监狱会见通道 完善工程主要实施 内容为对已建成的 会见通道内完进行 完善,已达到使用 需求,包括防撞 栏、通道外侧室外 地坪、出入口闸 机、防盗门及刀刺 圈等。 2.详细工程 量:见工程量清 单。 | 1 | 178,928.03 项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施工单位报名报价时必须根据用户需求内容上传相关公司资质、人员资质、社保情况、报价明细等文 件,并逐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其 他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请认真阅读相关要求。 |
2 |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上满足任何一项即可。 2.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 息资料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项目负责人在报价施工单位单位 缴纳的社保证明。(在项目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 4.投标人须具有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 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
3 | 1.工程合同工期: 30 日历天。开工日期自监理(如有)发出开工令或甲方通知之日起算。 2.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项 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等,必须常驻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关键工序及工程会议必 须到场,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不超三天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或采购人批 准,妥善安排施工现场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单次违约罚款合同价的0.5%,违约次数达 5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 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须向采购人 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员、材 料员、预算员及专业技术负责人等)等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并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资料及相应证书。(2)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除因死亡、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的外,每更换一次罚款合同总价的1%,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低于投标资 历(资格、经历)的人员。如需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安全员,应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且 必须为不低于投标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3)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 见》、《东莞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 知》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意见,实行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行建筑劳务用工 实名制管理。(4)本项目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 |
4 | 工程质量控制及技术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 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使用材料要 求: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须有法律 效力的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采购人。如一方对材 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本 工程使用的由施工单位采购的主要材料(包括安装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试 验报告,须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且提供不低于三家或以上的 样板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有权提出其他同等品牌或厂家,符合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方可订货使用,如 双方对工程材料选用品牌存在异议,可按《东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里的品牌进行 选择,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用,并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施工中如果遇上需要更改图纸或设计变更增减工程 量必须通过设计部门、采购人的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
5 | 施工条件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提供驳接点,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布 置及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纳相关费用(水费3.48元/m³、电费1.2元/ 千瓦时),水、电费用须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如逾期缴纳的,按相关部门滞纳金收取标准,收取滞 纳金。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场地和通道的清洁卫生,搬离室外的建筑垃圾必须做到当日清运,并 且不能影响周边人员的休息,所有妨碍施工物品需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完成后恢复原貌,为确保监管安 全,间隔墙拆砌需当天完成。 3.施工单位需负责室内物件的搬离和设备及物料的保护,并对不能拆除搬离 等物件(例如监控头等)施工前需进行保护或隔离,本项已在措施费中考虑,不另行计费。 4.施工工棚等 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在监狱外自行负责,要求整洁美观,符合东莞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5.施工单位要保 证施工现场内文明整洁和施工安全问题,施工时间及人员管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要求。 |
6 | 监狱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对项目以及采购人的其他建 筑、场地、事项等进行拍照、录视频等行为。如发现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狱管理规定,采购人有 权终止合同,重新选定成交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2.施工单位必须配合 项目狱内施工时间要求,由于该项目属于监狱内监管区,施工方需配合监狱管理等时间要求。 |
7 | 质保售后(一)质保期: 2 年(二)售后要求: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筑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品质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保 修期为 2 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三)履约保证金条款签 订合同前,施工单位需缴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施工单位不按时签订合同或弃标的,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回(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如 无发生扣款情形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采购人有权根据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从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费用的,施工单位应全额赔偿我方损失。 1.施工单位须在监 狱确定成交单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四)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采购人工期要求,科学合理拟定施工计划 并严格执行,确保按时完工验收(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情形时,经双方共同认可,工期可以顺延)。如规定 工期内未能完工的,每超出规定工期一天,采购人有权扣除施工单位合同总价的3‰,最高不超过合同总 价的5%。规定工期到期后,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若因为施工单位主观因素,采购人认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不能达到本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就采购人所发生的损失,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施工过程 中,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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