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邺区级国有企业】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99号一层(西侧)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320100FB0135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林025-8478872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Report

编号:2024320100FB0135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99号一层(西侧)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99号一层(西侧)房屋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99号一层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325.13(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03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水电气齐全

      2.7 招租业态: 商业(餐饮)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租赁状态:原合同已到期,目前由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45.0000

      3.2 租期(月): 36个月 (3个月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首年的3个月租金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须自营,业态仅限餐饮。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供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6)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登记时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登记时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登记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无递增。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意向保证金为22.5万元,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抵租赁保证金或首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4)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6)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7)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物业情况及后续改造、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理。

      (8)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接受出租方及房源所在区域在管物业公司管理。接受物业缴费标准,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期签订物业合同。

6. 其他说明

      (1)本房屋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

      (2)标的房屋对外出租期限为3年,租期较短,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房屋装修等投入。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无条件将房屋内归属于承租方的物品全部搬出,并恢复该房屋至原状(或恢复至出租方同意接受的状态),并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租期较短、装修投入过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其装修等投入进行补偿。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协议》。此招租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吕林

      联系电话: 025-84788728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十楼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宣叶

      联系电话:025-87785636

附件

      房屋租赁协议(模板).docx

      承诺函.docx

      现场照片.jpg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