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行连城公馆项目三期主体工程(施工)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1]J01015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乾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宁德乾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区王坑路南侧,连城路西;
2.2.工程建设规模:天行连城公馆,位于宁德连城路板块,占地51817㎡,容积率3.6,计容面积186541.2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6733.58㎡,项目建设分三期进行,本次招标项目为天行连城公馆项目三期主体工程(施工),1栋B2#-超高层商务金融办公大楼,地上层数为 35 层,地下层数为负2层,本项目建筑工程上部结构体系为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6403.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5595.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808.6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6403.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5595.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808.69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8.55m。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人防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防雷工程、抗震支架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1一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 市[2007]171号)》 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类别大型规模“建筑物高度≥100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天行连城公馆三期主体工程高度158.55m、建筑面积86403.76平方米;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1246105(其中含暂列金额:???? 1670370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6386403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129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129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项目关键节点为承包人施工至本项目主体工程地面以上7层以下(具体层数以实际需求为准)时,以配合天行连城公馆项目二期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施工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7600平方米且最高单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05米的民用建筑工程。注: ①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 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②业绩工程存在地下室与多个单体结构相连情形时,单体建筑面积可以是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计算;③单体建筑面积以本招标文件的说明为准。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③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9日 08:00:00至2024年10月29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9日 08: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乾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07号中国银行大楼12楼,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28080,传真:/
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059630,传真:/
联系人: 谢先生、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1号建业大厦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3-282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