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陆集街道幸福时光居住小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121002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迁市永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闫寒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子学1585099726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5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121002001
宿迁市永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陆集幸福时光小区项目已经宿豫行审发[2022]4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陆集街道
1.2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73261㎡,总建筑面积112168.33㎡,主要建设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岗亭、配电间、开闭所、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公厕、垃圾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500日历天(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全周期)
1.5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合同价指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合同价指采购及施工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主体全部封顶后付至合同价的40%,脚手架全部拆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陆集幸福时光小区项目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社区及物业等配套用房、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含电梯间))、外墙真石漆、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百叶、太阳能、强电系统(红线范围内所有强电供电系统)、给排水(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防雷、暖通、电梯、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管网)、亮化照明(路灯、景观亮化、楼宇)、智能化、标识标线、围墙、大门、临时设施(含建设单位委托的开发管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及设施设备、办公用水用电,施工期间临时用地、临水及临电)、智慧工地、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绿化和海绵城市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技术标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
3.2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业绩、信用、奖项评审(定量评审)
3.2.1业绩(3分)
3.2.2信用报告(2分)
3.2.3奖项(1分)
3.3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价格(定量评审)
3.3.1投标报价(94分)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 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5%。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技术标评审中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扣1分,每低 1%的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且投资额不低于1.9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1.9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1.9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a.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b.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c.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e.业绩证明材料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15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永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陆集工业园区
联系人:闫寒
电话:0527-844680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青海湖路80号君临国际A座807室
联系人:陆子学
电话:18305245322、15850997261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121002001
宿迁市永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陆集幸福时光小区项目已经宿豫行审发[2022]4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陆集街道
1.2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73261㎡,总建筑面积112168.33㎡,主要建设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岗亭、配电间、开闭所、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公厕、垃圾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500日历天(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全周期)
1.5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合同价指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合同价指采购及施工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主体全部封顶后付至合同价的40%,脚手架全部拆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陆集幸福时光小区项目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社区及物业等配套用房、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含电梯间))、外墙真石漆、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百叶、太阳能、强电系统(红线范围内所有强电供电系统)、给排水(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防雷、暖通、电梯、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管网)、亮化照明(路灯、景观亮化、楼宇)、智能化、标识标线、围墙、大门、临时设施(含建设单位委托的开发管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及设施设备、办公用水用电,施工期间临时用地、临水及临电)、智慧工地、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绿化和海绵城市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技术标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
3.2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业绩、信用、奖项评审(定量评审)
3.2.1业绩(3分)
3.2.2信用报告(2分)
3.2.3奖项(1分)
3.3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价格(定量评审)
3.3.1投标报价(94分)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 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5%。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技术标评审中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扣1分,每低 1%的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且投资额不低于1.9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1.9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1.9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a.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b.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c.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e.业绩证明材料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15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永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陆集工业园区
联系人:闫寒
电话:0527-844680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青海湖路80号君临国际A座807室
联系人:陆子学
电话:18305245322、1585099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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