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力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XCQCGAK(2023)第25号
二、项目名称: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力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曾都经济开发区季梁大道9号
被投诉人: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岚皋县河滨大道17号
被投诉人: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花园11栋2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我局接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潜在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
投诉事项: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于2023年9月6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于2023年9月 13 日发布了正式招标公告是属于违规操作行为。而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意向公告时间只有7天,很明显是违反了陕财办采函【2021】20号文件规定,这样着急违规操作存在明显的暗箱操作嫌疑。诉求:根据事实情况让采购方(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代理公司(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整改并按规定流程办事,还投标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 的“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采购项目,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6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开,9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第三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购意向公开期满30天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岚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岚皋县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13 日
二、项目名称: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力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曾都经济开发区季梁大道9号
被投诉人: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岚皋县河滨大道17号
被投诉人: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花园11栋2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我局接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潜在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
投诉事项: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于2023年9月6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于2023年9月 13 日发布了正式招标公告是属于违规操作行为。而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意向公告时间只有7天,很明显是违反了陕财办采函【2021】20号文件规定,这样着急违规操作存在明显的暗箱操作嫌疑。诉求:根据事实情况让采购方(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代理公司(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整改并按规定流程办事,还投标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 的“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采购项目,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6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开,9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第三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购意向公开期满30天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岚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岚皋县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13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