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308gl-072001001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先生027-836221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1
公告正文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区(停车区)2023-2025年度维修改造项目JL-1标段(HBSJ-202308GL-072001001)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8GL-072001001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区(停车区)2023-2025年度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区(停车区)2023-2025年度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辖的服务区和停车区
建设规模: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辖6个分公司,分别为十堰分公司、孝感分公司、黄冈分公司、咸宁分公司、恩施分公司和宜昌分公司,各个分公司所有管辖144对服务区及停车区(具体服务区及停车区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服务区日常维修改造项目及强基行动专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具体监理内容包括:匝道、边坡及植被、通道、广场地面、标识标牌、管网、信息建设、综合楼、宿舍楼、发电机房、水泵房、公共卫生间、景观改造、围墙、边沟、消防设施、污水、供水、新建垃圾房等项目改造的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JL-1标段
计划工期: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2日至2023年08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jts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与子期路交汇处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6层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0层
邮编:
430050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喻女士
联系人:
冯先生
电话:
027-84666855
电话:
027-8362213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89370880@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8月11日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JL-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JL-1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不少于30000m2的房建工程监理任务。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JL-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JL-1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及没有体现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竣工验收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JL-1
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以证明投标人上述相应证书为其有效证书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5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质量要求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10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11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无效
12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 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不少于30000m2的房建工程监理任务。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5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6
主要监理人员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①高级职称;
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③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及没有体现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竣工验收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③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17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8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人员报价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一、投标函”中填报的监理服务费投标总报价应与上传至第二信封”其他材料“中的人员报价表上填报的监理人员的工月费用金额不一致,或单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5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