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的成交公告
网球场建设网球场地面铺设网球柱安装练习墙砌筑网球场灯柱节能产品绿色建材建材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现场踏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施工组织设计解决方案节能与环保绿色建筑外围围网安装灯及配电箱电线电缆安装网球场施工地基施工笼式运动器材灯杆灯光照明灯LED单灯移动式网球柱移动式网球架休息座椅高弹性丙烯酸施工机械设备零星工作设备材料丙烯酸材料低VOCs涂料图纸施工场地临时工程临时性工程施工设备永久工程工程设备现场的准备移交设计交底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协调配合信息技术服务业环境保护定位放线保险缺陷修复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仓储业物业管理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工业房地产开发信息传输餐饮业住宿业邮政业租赁商务服务业
金额
7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2022-03-0656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艺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文丽0551-65199513
中标公司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923号001
二、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二期工程一层北 12 号 | 响应报价:71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 | 包含网球场地面铺设、外围围网安装、网球柱安装、练习墙砌筑、网球场灯柱、灯及配电箱电线电缆安装等工程。 | 60日历天 | 樊坤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23419219143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爱梅、潘庆春、赵倩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艺术学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联系方式:0551-64400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5199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文丽、栾晓男
电 话:13485670008
附件信息:
10.26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次).doc10.26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次).doc
771K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推荐理由.png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推荐理由.png
433.4K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119.3K
2022年10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安徽艺术学院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923号001/招标编号:ZF2022-03-0656竞争性磋商文件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
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42第三章采购需求33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
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6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
最高限价(元):749230.63预算金额(元):75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S34000120228923号001/招标编号:ZF2022-03-0656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约期限:包别1,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施工,并达到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简要规格描述: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数量:1预算金额(元):750000包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包别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别1: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信誉要求3.3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2业绩要求:无;3.1资质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3.5其他要求:无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14:3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在线下载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11月07日14:30(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3.磋商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等媒介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安徽艺术学院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磋商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0551-6519951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0551-64400396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3485670008项目联系人:汪文丽、栾晓男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5 | 标段(包别)划分 | 一个标段 |
1.1.6 | 采购预算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7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施工范围 | 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成交后所有工程内容须达到采购人要求; |
1.3.2 | 工程地点 | 安徽艺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1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
1.10.1 | 答疑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在答疑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发布。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 24小时 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完整收到。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 |
2.4.1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磋商文件 |
3.2.1 | 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4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贰佰叁拾圆陆角叁分(¥749230.63)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
3.4.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 |
3.5.2 | 财务状况要求资料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5.3 | 类似项目要求资料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5.5 |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6.4(1) | 响应文件编制 | 本采购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须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
3.6.4(3)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
3.6.4(5)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3)纸质响应文件:加密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提供 壹 份,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 |
4.1.1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 |
4.1.2 | 响应文件封套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4.2.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7日14点30分整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提交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楼第 3 开标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响应文件。如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而只提交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2(3) | 开启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其他要求:响应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启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6.2.1 | 磋商顺序 | 随机顺序 |
6.2.3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得变动的条款见第三章、第五章中标注“※”的条款 |
6.3.1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 |
6.3.3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为两轮,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
6.3.4 | 最后报价不符合要求 | 以首次报价为准 |
6.3.5 | 最后报价的公布 | 评审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最后报价 |
6.5.3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7.1.2 | 成交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 |
7.2 | 成交结果质疑 | 时间: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联系人:张怀远 |
7.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预算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按标准的80%收取,预算30万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标准收取,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收取单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缴纳账户:开户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合肥市滨湖新区支行账 号:3400147470805004349744.造价咨询费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造价咨询机构支付;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银行汇票、转账/电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7个日历天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次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7.5.1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11.1.1 | 是否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11.1.2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不适用 |
11.2.1 |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三)建筑业认定企业类型标准。 |
11.2.3 | 价格扣除标准 | 不适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1.3.1 | 是否有强制采购绿色建材 | 供应商优先选用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指标要求的建材产品。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电子采购 | 采用电子采购,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采购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12.2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2.3 |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
12.4 | 参与多包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 / |
12.5 | 相关提示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采购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供应商应注意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响应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到达开启响应文件现场的,建议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达。(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参与磋商的标包应与磋商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采购失败再次采购时,保证金账号可能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
12.6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规定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2.7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一并阅读。(2)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 |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项目概况1.总则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标段(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工程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施工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施工范围、工程地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5)人员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的;(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2)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的,由供应商自行踏勘。1.9现场踏勘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10.3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磋商前答疑会1.9.5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工程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工程地点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1.11.3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关键工程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
(5)合同条款及格式;(4)磋商和评审办法;(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格式。
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响应函;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8)资格审查资料;(7)中小企业产品(工程)声明函;(6)分项报价表;(5)报价函;(4)磋商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
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拟分包内容情况表;(10)项目管理机构;(9)施工组织设计;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相关表格。3.2响应报价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拟分包内容情况表。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联合体协议书。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响应文件有效期3.2.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及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4.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3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4.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磋商保证金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3.5.3“类似项目要求”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财务状况要求”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供应商本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前述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4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3.6.3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不可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响应文件的编制3.5.5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帮助文档。(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工具”制作生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3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4.1.1项-第4.1.2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响应文件的提交3.6.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提交4.1.5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外层信封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4.1.1项-第4.1.2项规定。4.1.4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等物流方式提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符合以下要求: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2开启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启时间和地点5.响应文件的开启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6.磋商与评审(4)开启程序结束。(3)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解密各响应文件,宣布磋商、评审相关安排;(2)宣布相关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1)宣布工作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竞争性磋商小组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6.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磋商6.1.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3.3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长内(自供应商收到或应当收到报价开始的通知时起算)进行最后报价。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最后报价轮次为两轮,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磋商最后报价。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6.3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推荐供应商的数量见6.3.1。6.2.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见6.3.1。
6.5.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5评审办法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4评审原则6.3.5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布供应商最后报价。6.3.4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未进行以及未在规定时长内进行多轮报价或最后报价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多轮报价或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确定成交供应商7.合同授予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4履约保证金7.3.2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成交通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2成交结果质疑
7.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7.5.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2终止采购8.1.5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3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3)除本章第6.3.1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9.1.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询问与质疑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1纸质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2质疑材料的要求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9.3质疑处理(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9.3.6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4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0.纪律和监督(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政府采购政策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1.3采购标的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本次采购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投该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1节能与环保
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1.2.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响应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3.2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11.3.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政府采购工程选取建材产品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规定。本次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绿色建材及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投该建材产品不符合具体要求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3、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网络上传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磋商采购文件后,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2、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一、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经双方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在平台系统导入失败的,如采购文件中允许使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作为导入补救措施,工作人员可导入其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继续开标;1、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或远程使用CA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然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解密。二、解密响应文件6、如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遇到操作和使用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5、供应商除须按上述第4条要求网络上传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外,可以另行提供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电子标书工具软件在加密上传后,同时生成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供供应商拷贝到U盘或刻录光盘,密封后递交),供应商须保证电子U盘或光盘时能正常读取。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无效响应情况3、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1、数字证书到期后须重新续期;三、数字证书问题3、自响应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以采购文件中允许的所有方式仍未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系统导入的,视为其撤回文件。
2、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视同放弃澄清:(四)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三)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二)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一)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五、特殊情形(四)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采购系统无法运行;(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三)电子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二)电子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采购系统;
1.2施工范围:包含网球场地面铺设、外围围网安装、网球柱安装、练习墙砌筑、网球场灯柱、灯及配电箱电线电缆安装等工程。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1项目概况: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施工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采购需求(一)项目暂停,待电子采购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采购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出现上述第1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3.1.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3.1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和说明3.报价要求2.技术规范和要求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地基施工 | 原基础是芦苇塘,根据情况考虑淤泥换填,挖运土方、基层整平碾、12%石灰土2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AC-13沥青混凝土10cm厚,排水沟施工及盖板。 | 1500 | 平方 |
2 | 练习墙 | 材质:砖块 混凝土墙面:水泥 油漆层尺寸:约19m*4m厚度:240mm | 76 | 平方 |
3 | 笼式围网 | 对立柱、框架、围网的要求:主要材料:钢管主要承载立柱尺寸:≥Φ76mm×3.0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Φ60mm×3.0mm或40mm×60mm×2.5mm1、笼式运动器材四周用框架式围网封闭,围网及立柱的布置具有足够的刚度、稳定性,主要承载立柱的钢管直径为76mm,管壁厚为3mm,框架为40mm×60mm×2.5mm的异型管焊接组成;2、立柱间隔为3米,围网高度为4米。围网网片经包塑、浸塑处理,处理后网片丝径不小于4mm,处理前丝径不小于3mm。网花56mm。3、易接触的管材末端采用零部件封住,除使用工具外不可拆卸。螺栓、螺母均防松防盗防锈,螺纹突出部分不超过其螺距的3倍长度。4、立柱埋入地下深度为400mm,混凝土地基尺寸为400mm*400mm。★5、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国体认证(NSCC)证书及有效期确认函扫描件。 | 688 | 平方 |
4 | 灯杆、灯光 | 灯杆参数:1:灯杆立柱直径为114mm,管壁厚3mm,高6米。2:表面处理,酸洗磷化,静电喷涂3:每根灯杆可配一盏或两盏照明灯。4:灯杆底座预埋件深度为800mm,混凝土地基尺寸为800mm x800mm.灯光参数:1、LED 单灯额定功率 280W,额定输入电压 AC 220V,频率 50Hz;2、灯具宜采用便于维护的模组化散热结构设计,散热器宜采用6063-T5材质,光源选用封装空洞率更低、导热性能更好、出光更柔和的COB封装工艺;★3、灯具实测功率 280W±2%,功率因数≥0.98,整灯效能≥120lm/W,总光通量≥33600lm,★4、灯具一般显色指数 Ra≥80,色温 Tcp≥5000K,特殊显示指数R9≥0,色品容差≤5★5、灯具防触电保护型式分类应为I类,防护等级不小于IP66;★6、灯具需通过盐雾检测,且散热器耐腐蚀评级不小于 10 级;★7、考虑到灯具的安装高度较高,维护修理难度较大,灯具平均无故障时间≥6000H,n≤6,灯具无闪烁,总失效数为0;★8、考虑到灯具安装位置较高,维护修理的难度较大,灯具平均无故障时间≥6000H,N≤6,灯具无不能发光或无部分光源不发光,总失效数为0;★9、灯具进行户外自然暴晒试验时长应不低于3个月,试验后灯具支架无变形,且试验后灯具通电可正常点亮;★10、灯具视网膜蓝光危害为R0或R1级别;★11、灯具恒定照度控制模块通过防止意外接触电检测、防耐热、防火和耐漏电起痕及防潮与绝缘检测,其中L,N-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0MΩ12、配光采用防眩光磨砂透镜方式,以达到增大光效的同时降低眩光影响;13、灯具及附件须有防坠落措施,且灯具重量宜为6-8kg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3-11条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资质章的检测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 套 | 16 |
5 | 配电箱 | 支持一个场地灯杆使用,附带安全漏电保护器和每根灯杆的单项开关。 | 2 | 套 |
6 | 移动式网球柱 | 1、移动式网球架高度1.07米,采用立柱80mm×80mm 的优质方管,厚度2.5mm ,外紧线装置,箱体700*400*360mm ,优质橡胶轮,厚度2.5mm 。2、安装方式:移动式3、移动式网球架由移动式箱体、立柱、锁紧装置组成。箱体底部装有PU滚轮,移动方便且不伤地板。4、产品具有耐酸碱、耐湿热、抗老化、外观美观,色泽光亮, 整体外观光滑,漆层表面无皱纹,无漏喷、脱漆等缺陷等优点,能适合潮湿和酸雨环境,且产品涂料配方不含有有毒元素,避免损害使用者的健康. | 2 | 套 |
7 | 休息座椅 | 长2020*宽940*高1920mm | 2 | 套 |
7 | 3mm高弹性丙烯酸 | 1.球场类型:现浇型2.标准厚度:3mm厚3.跑道颜色:红/绿4.材料结构:四层(防水涂层、弹性层、纹理层;划线层)5.施工结构:防水涂层、弹性层、滚涂面漆、划线6.质量要求★6.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丙烯酸材料提供依据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6.2投标供应商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T20033.2-2005标准,出具丙烯酸材料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6.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丙烯酸材料经过氙灯老化200小时、紫外老化200小时、盐雾试验200小时后起泡等级评级无起泡、开裂数量评级0级无可见裂纹,开裂大小评级0级不可见,剥落等级评级0级无剥落、粉化等级评级0级无粉化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6.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丙烯酸材料提供24项耐液体介质项目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 1340 | 平方 |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5)项目的采购文件;(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现行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设计工程计价依据》;(1)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澄清、修改;(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现行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设计工程计价依据》;(1)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1.2最高限价编制的主要依据
(2)综合单价中材料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以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暂定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3.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按本采购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确定。(8)其他相关材料。(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3.1.5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3.1.4措施项目清单费按本采购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定的采购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以及计价规范的规定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采购文件约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采购文件约定计算。(5)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为可竞争性费用,其费率按国家和省、市的定额规定标准计取。(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国家和省的定额消耗量计算。(3)本采购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综合单价。
3.1.7工程量清单的核实与调整3.1.6规费、税金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可竞争性费用应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规定计取,不得降低标准。(4)总包服务费应根据采购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3)零星工作项目按采购人在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列出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结合第3.1.2项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工程单价。(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5)供应商在前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已对照图纸等资料复核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并对其中存在的误差已全部考虑在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4)采购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如需);(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缺漏项的,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2)供应商成交后,合同价为固定总价,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前对清单和最高限价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编制合理。成交后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采购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编制存在数量偏差、缺漏项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1)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将作为判定响应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或最高限价出现重大错误除外)。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澄清、修改;(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现行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设计工程计价依据》;(1)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2响应报价的编制依据
3.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了解采购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供应商个别成本价。供应商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为由等不计成本地进行报价。3.3响应报价的编制要求(9)其他相关资料。(8)合同执行期间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2)除甲供材、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合同约定价格可调的材料(如有)以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成交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的试验检验费由供应商在考虑在综合费中。(1)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除图纸、采购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明确注明甲供或甲定乙供外,均由承包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须报采购人、监理单位认可及批准方可采购,同时设备材料进场也须经采购人、监理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果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参考品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同监理单位等共同确定设备材料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质量,并交由施工单位采购,若采购人确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及产品的价格超过响应报价中的价格,则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结算,若采购人确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及产品的价格低于响应报价中的价格,则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价格进行结算,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无条件的同意及执行此项条款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视为违约,因此影响工期的总工期不顺延,同时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3.4关于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和报价等要求:3.3.3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不可竞争费用外,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3.3.2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3.3.10税金应采用增值税模式,供应商依据现行文件要求计取增值税,不得降低标准。3.3.9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由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总包单位支付。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就上述费用提出更高要求及异议,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为由,拒绝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3.3.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其中暂列金额(预留金)、暂估价、暂定价、材料购置费用等均为估算金额。编制响应报价时计入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3.3.7措施项目清单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本章第3.1款编制依据确定。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其中不可竞争性的措施费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计算,不得降低标准。3.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规定的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费用。3.3.5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入点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确定,供应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及风险并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供应商在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暂列金额(预留金)、暂定价、暂估价:计取税金。(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2)工程税金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规定,税金税率为9%。(1)措施费中的不可竞争费用(见下表)3.3.1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得低于下表有关费用标准,报价时不得降低标准。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 | 修缮工程 |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 | 修缮工程 |
环境保护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3.28 | 2.60 | 1.78 | 3.57 | 2.46 | 1.57 | 1.75 | 2.07 | 1.00 |
文明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5.12 | 4.50 | 6.10 | 7.33 | 9.24 | 6.30 | 3.05 | 4.67 | 1.60 |
安全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4.13 | 3.10 | 4.22 | 5.28 | 4.30 | 3.23 | 2.16 | 2.27 | 5.20 |
临时设施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8.10 | 5.80 | 4.60 | 7.99 | 8.10 | 4.60 | 3.20 | 3.98 | 3.20 |
(4)措施费(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除外)。(3)利润;(2)管理费;(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3.3.12可竞争费用包括:(5)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另行发放。5.图纸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综合人工费,应执行2022年10月最新标准(173.45元/工日)。另行发放。4.工程量清单
2.近3年:指开启之日往前追溯3年,其他以此类推。以日期为准。注:1.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无资格业绩要求。业绩需提供的材料:/。1.符合性审查标准本《评审办法前附表》是对本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3.1.1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
3.1.1 | 形式评审 | 联合体响应 | 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允许) | 不允许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
3.1.1 | 形式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 | 民事责任能力 | 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证书;(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3.1.2 | 资格评审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3.1.2 | 资格评审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1)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按国家规定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免税证明;(3)自然人提供近一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税收的凭据。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3.1.2 | 资格评审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1)提供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国家规定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免交证明;(3)自然人提供近一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任意一段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3.1.2 | 资格评审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按规定格式提供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3.1.2 | 资格评审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3.1.2 | 资格评审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3.1.2 | 资格评审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3.1.2 | 资格评审 | 联合体资格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如允许) | 不允许 |
3.1.2 | 资格评审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的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 | 不存在禁止参加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3.1.2 | 资格评审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相关供应商及其响应内容应当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7项规定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1.3 | 响应性评审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 项规定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不要求 |
3.1.3 | 响应性评审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权利义务 | 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2)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3)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如有)。(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磋商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6)税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3.1.3 | 响应性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规定 |
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后,对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本节第3.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最后报价也相等的,采取磋商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磋商与评审方法2.详细评审标准3.多包采购的项目,在不突破项目总预算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各分包预算可相互调节。以调节后的预算进行评审。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技术参数响应( 26 分) |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技术规范和要求”表中要求的得26分;该表中标注★号的参数,每有一条(或款)负偏离扣减1分;未标注★号的参数,每有一条(或款)负偏离扣减0.5分,扣完为止。注:以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标准。(注“6、”为条,“6.1”为款)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材料厂商资质( 2.5 分) |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丙烯酸材料的生产厂家:1、具有《低VOCs涂料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2、具有“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体系AAAAA认证证书”,得0.5分;3、具有“履约能力评价服务AAAAA认证证书”,得0.5分;4、具有“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十星级认证证书”,得0.5分;5、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注: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认证证书扫描件等证明资料。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供应商业绩( 2 分) | 近三年,供应商每有1个体育运动场地(必须包含网球场)建设项目已完工业绩,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项目经理业绩( 1 分) | 近三年,拟派项目经理有体育运动场地(必须包含网球场)建设项目已完工业绩,得1分。注:须提供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担任项目经理岗位。项目经理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重复。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切实指导实际施工并确保安全。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分;满足项目施工基本要求的得0.5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工程施工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有针对性本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且有科学、可行的具体应对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和预见性、采取合理措施的得1分;满足项目施工基本要求的得0.5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主要工序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善,能有效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质量标准。相关内容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分;保障项目施工基本需求的得0.5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相关内容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得0.8分;保障项目施工基本需求的得0.4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环保管理机构及制度,制定噪音及扰民治理措施,能有效保护现场及周边环境。相关内容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得0.8分;保障项目施工基本需求的得0.4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在施工工艺、方法、材料采购、劳动力安排等方面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标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相关内容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得0.8分;保障项目施工基本需求的得0.4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品牌、选型、配置满足项目要求,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相关内容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得0.8分;保障项目施工基本需求的得0.4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相关内容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得0.8分;保障项目施工基本需求的得0.4分;无相关内容或不合理、可行性低的得0分。 | |
3.2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服务要求( 1.5 分) | 供应商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提供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故障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方案等),售后服务承诺全面。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打分。售后服务能力强、响应快、方式多、内容完善的,得1.5分;售后服务能力、响应、方式、内容等满足项目售后需求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或体现的服务能力差,或承诺的服务内容不满足项目售后需求的,得0分。 | |
3.2 | 价格分( 60 分) | 最后报价( 6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60 |
3.1符合性审查标准3.评审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与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磋商小组的职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1磋商小组的组成
4.磋商与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1)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4.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初步评审
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基准,同比例修正分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
4.2.4经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二章第6.2.3项规定的内容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4.2.2磋商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技术响应、服务承诺、报价范围、不可竞争费用报价标准、合同条款响应等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2.1项确定的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磋商轮次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4.2磋商4.1.4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3.3在采购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3.2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3项规定确定最后报价轮次。4.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1项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4.3最后报价(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1)响应文件未对变动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4.4.3取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得分,其中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4.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4.4详细评审4.3.5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单价若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3款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5.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5.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5响应文件的澄清4.4.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单位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4.6.2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与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6评审结果
5.2供应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5.1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磋商小组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磋商与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其他(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合同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词语定义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竣工日期:指第1.16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2.语言文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指发包人为本合同工程实施专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包含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投资控制、标准化、精细化、人本化、信息化等方面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发与修订,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省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4.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项目所在地的规范、标准和规程。4.标准和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所在省、市的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本项目所在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适用法律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省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6)合同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1.2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7.1.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7.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7.发包人6.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6.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7.1.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2发包人代表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7.1.8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1.7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7.1.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7.1.5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8.2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8.1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8.监理人7.3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9.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9.1.3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9.1.2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9.1.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9.承包人
9.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9.1.9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9.1.8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9.1.7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9.1.6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规定,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9.1.5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10.1.2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0.1.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0.1进度计划10.工期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9.2项目经理
10.4暂停施工10.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0.3.1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10.3开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10.2工期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10.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5工期延误10.4.3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0.4.2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27.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0.4.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10.5.2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11.2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1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工程质量10.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10.6.1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10.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1.4.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1.4.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4清除不合格工程11.3.2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3.1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13.安全文明施工12.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2.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2.试验和检验
(2)承包人应当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的规定,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14.2除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14.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4.材料和工程设备13.2安全文明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16.合同价格及调整15.2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变更(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17.计量16.2.3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6.2.2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2.1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2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8.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18.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18.合同价款支付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7.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7.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0.移交19.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19.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9.2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9.1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9.竣工验收18.3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1.1本工程中若涉及商品包装的,承包人提供产品的具体包装要求应当参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方式进行商品包装,具体包装方式和履约要收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21.包装和快递20.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3发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0.2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0.1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2.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22.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2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2.结算21.3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1.2本工程中若涉及快递包装的,承包人提供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当参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方式进行快递包装,具体包装方式和履约要收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4.2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24.1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24.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23.2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23.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23.质量保证金
25.1.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5.1.3承包人按第25.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5.1.2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25.1.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25.1发包人违约25.违约
26.1发包人索赔26.索赔25.2.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1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5.2.2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25.2.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25.2承包人违约
26.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26.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26.2.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6.2承包人索赔26.1.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26.1.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28.不可抗力27.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2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27.保险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28.2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29.争议28.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有权经发包人或设计人确认后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14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不予补偿承包人费用。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采购文件(5)响应文件(6)本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7.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6.2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文件,承包人都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违反上述要求的,按24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发包人代表职务:7.2发包人代表姓名: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日
9.承包人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8.1监理人:8.监理人其他事项:授权范围:
10.1进度计划10.工期授权范围:9.2项目经理姓名:9.1.10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9.1.7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与相邻标段的工程作业界面的协调、取料场的调整,以及承担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的应服从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安排和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10.1.2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节点进度延误之日起2日内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进场后7天内。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金额的10%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合同金额的1%/天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仅指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形。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不予补偿承包人费用。10.5工期延误
13.2.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3.安全文明施工11.3.1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11.3工程隐蔽部位检查11.工程质量10.6.2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13.2.2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13.2.4环境保护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3.2.3文明施工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15.2变更估价的约定:15.变更14.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14.材料和设备供应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16.2.1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16.2本合同价格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16.合同价格及调整(4)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计取。(3)无相同也无类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按照承包人响应文件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水平和取费标准进行组价计算的成本与利润,响应文件中相关价格缺项的,以本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1个月信息价计入;信息价缺项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1)当前计量周期内已完成的工程量;(2)本项目累计已完成的工程量。17.1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季为当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提供当月(季)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月(季)度结算报表及下月(季)施工作业计划报表各5份。以上报表须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工程师核实批准后生效,逾期视为放弃本月(季)的支付要求。17.计量16.2.3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6.2.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2)安全生产施工费支付时间:/(1)预付款支付时间和额度: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18.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生产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18.合同价款支付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计量周期:□按月计量□按节点计量
19.2竣工验收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19.1竣工验收条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9.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审计后支付至经审计的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尾款;18.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21.结算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20.4竣工清场:办理移交手续后7日内,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20.1移交工程的日期: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20.移交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金额的3%,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22.质量保证金21.3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21.2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21.1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24.违约23.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缺陷责任期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保修期起始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时签订23.1承包人保修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6.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6.保险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5.索赔24.1.4逾期付款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24.1发包人违约
(1)提交___合肥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28.争议27.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应尽一切努力,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7.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27.不可抗力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29.1履约保证金29.补充条款:(2)依法向__合肥市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安徽艺术学院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三、签约合同价承包范围: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二、承包范围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安徽艺术学院工程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工期:30日历天四、工期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
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1.本协议书;六、合同文件的组成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质量标准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7.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十二、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其中,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 (盖单位章) | 承包人: (盖单位章) |
住 所: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二、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下称“担保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因(下称“被保证人”,地址:)与你方签订了项目合同(项目编号:),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致受益人:编号:履约保函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署索赔通知的,应当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的授权文件。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2./。1.本保函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五、本保函担保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3.索赔资料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否则我方不承担责任。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邮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保证人(公章):十二、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其他条款:
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注:1.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磋商与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供应商自定格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签发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
五、中小企业产品(工程)声明函四、分项报价表三、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响应函目录
十一、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九、拟分包内容情况表八、项目管理机构七、施工组织设计六、资格审查资料
3.工程质量目标:_________,工期:______日历天。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我方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致:安徽艺术学院(采购人名称)一、响应函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6.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8.其他补充说明:7.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电子邮箱网址:电话传真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单位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补充说明)。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报价(或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采购人名称):三、报价函年月日
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
招标人: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四、分项报价表年月日邮政编码: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大写):投标总价(小写):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二)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一)投标报价说明编制时间:年月日
1.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磋商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合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三)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3 | 不可竞争费 |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2 | 环境保护税 | ||
4 | 其他项目 | ||
4.1 | 暂列金额 | ||
4.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4.3 | 计日工 | ||
4.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税金 | ||
工程造价=1+2+3+4+5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 暂估价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码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定额编码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单位 | 定额单位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综合费 | ||||
人工单价 | 小计 | ||||||||||||||
(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材料费明细 | |||||||||||||||
材料费明细 | |||||||||||||||
材料费明细 |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明细 | 材料费小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八)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七)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合 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九)暂列金额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合 计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二)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一)计日工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一 | 人工 | ||||
人工费小计 | |||||
二 | 材料 | ||||
材料费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施工机械费小计 | |||||
合 计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四)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三)税金计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 |||
合 计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六)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十五)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 | 投标单价 | 备注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最后报价/第2次报价函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十七)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3 | 响应报价 | |
4 | 备注 |
注:2次报价函无须响应文件内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供应商:(单位盖章)注: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报价后,(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除以第一轮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采购需求中全部分项内容的优惠率。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网球场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日期: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其中实收资本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工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其他人员 | |||||
供应商资质等级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注:提供资料复印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在本表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注: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注意对照采购公告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注:提供资料复印件。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有)复印件注:提供资料复印件。1-2资质证书副本(如有)复印件
日期:供应商:(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采购人名称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1.本表后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注:单位:万元,人民币(四)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报表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3、主营业务利润 | ||||
4、资产负债率 | ||||
5、流动比率 | ||||
6、速动比率 | ||||
…… |
致:采购人名称5-1业绩承诺函(五)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可不提供此表及财务报告。4.具体年份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准。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分览表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日期:供应商:(盖单位章)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方名称 | 发包方联系人 | 发包方联系方式 | 签约日期 | 合同主要内容 | 计划工期 | 工程地点 | 签约合同价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固定电话: | |||||||||||
1 | 手机: | |||||||||||
2 | 固定电话: | |||||||||||
2 | 手机: | |||||||||||
3 | 固定电话: | |||||||||||
3 | 手机: | |||||||||||
4 | 固定电话: | |||||||||||
4 | 手机: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开工日期 | |
交工(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主要特征 | |
备 注 | 共提供 个业绩,此表为第 个业绩。 |
七、施工组织设计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2.本表后须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注: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供应商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八、项目管理机构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施工总体计划表、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临时占地计划表等。(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案;廉政措施;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等内容)(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应附相关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三)项目经理简历表(二)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一)项目管理机构框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拟担任岗位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拟担任岗位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 | 其他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项目的主要特征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填写与本项目评审项目的指标要求 | |||||||||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供应商应在本表首行空白单元格内均填写“无”。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分包内容向供应商全面负责,与供应商一同就分包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九、拟分包内容情况表日期:供应商:(盖单位章)承诺: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序号 | 拟分包的主要内容 | 预计金额(万元) | 拟分包单位名称 | 备 注 |
十一、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评审结果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 | 成交候选供应商 | |
1 | 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2 | 合肥华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3 | 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理由
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通过,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
排序第一;
合肥华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通过,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
排序第二;
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通过,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
排序第三。
爱爱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微艺术学院(单位名称的安微艺术学院网球场建设项目(项
月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网球场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徽雅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8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安徽雅地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7日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蓝献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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