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金额
763.79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tr-2023-001
预算金额763.79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0875-7899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9
公告正文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TR-2023-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63.7918万元,招 标人为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637918.00元,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A标段7011920.00元,B 标段625998.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A标段;
(002)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B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A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法定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 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提供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3.参加A标段投标的,拟供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除上述资质外,投标人不是产品 设备生产厂家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以下的,必须提供以上每一级别的授权)。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确 定中标结果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在开标后对各投标人的 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有不良、失信记录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2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B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法定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 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提供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确 定中标结果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在开标后对各投标人的 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有不良、失信记录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1月06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 栋10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 栋10号)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 话:0875-30373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9栋10号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0875-7899666
电子邮件: yntr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 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请符合采购需求的设备并能够优先供货的供应商严格按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NTR-2023-00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637918.00元
5.最高限价:7637918.00元,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A标段7011920.00元元,B标段625998.0 0元。投标人报价各标段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紧急配置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
6.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 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设备采购清单及标包划分详见下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设备采购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
标段号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是否进 口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A标段(采 购预算7011 920.00元元) | 1 | 床旁监护仪 | 否 | 30 | 台 | 70000 | 2100000 |
2 | 转运监护仪 | 否 | 2 | 台 | 25000 | 50000 | |
3 | 重症电动床 | 否 | 6 | 台 | 40000 | 240000 | |
4 | 微量注射泵 | 否 | 63 | 台 | 9000 | 567000 | |
5 | 血气分析仪 | 是 | 1 | 台 | 150000 | 150000 | |
6 | 振荡排痰机 | 否 | 4 | 台 | 50000 | 200000 | |
7 | 控温仪 | 否 | 4 | 台 | 65000 | 260000 | |
8 | 有创呼吸机 | 否 | 4 | 台 | 270000 | 1080000 | |
9 | 电子支气管镜 | 否 | 2 | 台 | 170000 | 340000 | |
10 | 高流量湿化氧疗 | 否 | 12 | 台 | 56000 | 672000 |
11 | CRRT | 是 | 1 | 台 | 450000 | 450000 | |
12 | 康复训练车 | 否 | 2 | 辆 | 120000 | 240000 | |
13 | 雾化器 | 否 | 42 | 台 | 1000 | 42000 | |
14 | 急救推车(药柜) | 否 | 21 | 台 | 2520 | 52920 | |
15 | 除颤监护仪 | 否 | 8 | 台 | 60000 | 480000 | |
16 | 过氧化氢消毒机 | 否 | 1 | 台 | 88000 | 88000 | |
B标段(采 购预算6259 98.00元) | 1 | 床单元臭氧消毒机 | 否 | 7 | 台 | 13314 | 93198 |
2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否 | 21 | 台 | 16800 | 352800 | |
3 | 层流空气消毒机 | 否 | 1 | 台 | 180000 | 180000 |
6.3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8.付款方式:不低于3年付清,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合同约定。
9.特别说明:本次采购依据《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组 织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 17〕141号)。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人如 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 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 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提供拟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3.参加A标段投标的,拟供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除上述资质外,投标人不是产品设备生产厂家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以 下的,必须提供以上每一级别的授权)。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 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确定中标结果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在开标 后对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有不良、失信记录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 06 日止,每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二)获取方式:请投标人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ntrzb@163.com),同时致电0875-
7899666确认报名信息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正补充;投标人如通过邮箱报名但未致电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报名 材料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4.被授权人授权书
(三)售价:0.00元/份。
注: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号、有效的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 门依法处罚。
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能 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义乌商贸城商墅楼 9栋10号)。
五、期限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段¥70000.00元(柒万元整),B标段¥6000.00元(陆仟元 整)。投标人根据实际参与投标的标段分别缴纳保证金。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 现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行 |
账 号:1208 8678 0010 0000 0090 3 |
保证金缴纳查询电话:18987509826 |
注: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 |
(三)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告或文件内容如有变更,将在以上 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3号
联系方式:0875-3037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义乌商贸城9栋10号
联系方式:0875-789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875-789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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