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10200171
项目名称: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SGH-20230102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海州区高铁站北广场。2.1.2建设规模: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本项目地处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堤顶路及福利路之间,连云港高铁站北面,工程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地块1为7.4万平方米,地块2为5.6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把现有杂草进行整治、清除并对地块场地进行平整;部分边坡进行1:4的坡比整治。2.1.3最高投标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2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决其投标);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机械清除地被植物,平整场地,地块1按包括30cm内的挖除表土考虑,临水岸边坡度进行1:4的坡比整治;地块2按包括平均70cm深度挖除表土并考虑临边高差按自然放坡处理。清除物场内运输,集中按设计要求深埋;除草按机械+喷洒药水方式进行整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的)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8)资格审查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02日至2023年01月09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提供有效的 (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且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的);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5)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含)至 2023年11月(含)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报名;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1 月23日上午 09时 30分00秒(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4每家投标单位开标时只能委派一名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6. 资格审查6.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 (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且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6)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6月-2023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7)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的制作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66号7楼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 标 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1日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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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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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66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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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SGH-20230102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高铁站北广场。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本项目地处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堤顶路及福利路之间,连云港高铁站北面,工程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地块1为7.4万平方米,地块2为5.6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把现有杂草进行整治、清除并对地块场地进行平整;部分边坡进行1:4的坡比整治。 2.1.3最高投标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2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机械清除地被植物,平整场地,地块1按包括30cm内的挖除表土考虑,临水岸边坡度进行1:4的坡比整治;地块2按包括平均70cm深度挖除表土并考虑临边高差按自然放坡处理。清除物场内运输,集中按设计要求深埋;除草按机械+喷洒药水方式进行整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范围 | 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1-23 09:30 |
开标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 |
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海州区高铁站北广场。2.1.2建设规模: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高铁站北广场清表、平整土堆项目。本项目地处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堤顶路及福利路之间,连云港高铁站北面,工程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地块1为7.4万平方米,地块2为5.6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把现有杂草进行整治、清除并对地块场地进行平整;部分边坡进行1:4的坡比整治。2.1.3最高投标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2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决其投标);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机械清除地被植物,平整场地,地块1按包括30cm内的挖除表土考虑,临水岸边坡度进行1:4的坡比整治;地块2按包括平均70cm深度挖除表土并考虑临边高差按自然放坡处理。清除物场内运输,集中按设计要求深埋;除草按机械+喷洒药水方式进行整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的)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8)资格审查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02日至2023年01月09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提供有效的 (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且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的);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5)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含)至 2023年11月(含)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报名;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1 月23日上午 09时 30分00秒(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4每家投标单位开标时只能委派一名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6. 资格审查6.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 (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且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6)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6月-2023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7)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的制作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66号7楼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号圣地福大厦10楼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 标 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1日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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